材料一 在现存(唐代)史料中,首先看到的是对买卖田土的禁止性规定:“诸卖口分田者,一亩笞十,二十亩加一等,罪止杖一百;地还本主,财没不追。"对此,《唐律疏议》是这样解释的:“‘口分田’谓计口受之,非永业及居住园宅。”开元时期,(口分田出卖条件)放宽到狭乡迁往宽乡者·永徽牛间(650~655年),只有五品以上的勋官和“家贫卖供葬”的一般百姓才能出卖“永业田”,开元二十五年(737年)则放宽到“流移者地加之”。正如叶适所言,“方授田之初,其制已自不可久,又许之自卖,民始有契约文书而得以私自卖易”。
——摘编自柴荣、柴英《唐代土地私有权问题研究》
材料二 自雍正推行摊丁入亩后,缙绅地主不再像以前那么容易转嫁或规避赋役负担;农村庶民地主和城市商人地主赔纳赋役的顾虑得以消除,他们购买土地的愿望较之以前更加致烈。而经济作物种植面积的增长和粮食商品化的扩大则提高了土地收益,进一步刺激了人们追求土地的欲望。加之人口繁衍,人均耕地面积直线下降,这一切刺激了地价上涨,土地成为各项生产要素中的紧缺资源。地主、商人或通过高利贷,或乘灾荒饥馑之机,竞相兼并小农土地。
——摘编自葛金芳《中国近世农村经济制度史论》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唐代土地政策发生的变化。(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清代土地成为“紧缺资源”的原因。
(3)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土地兼并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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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其年八月,宰相杨炎上疏奏日:国家初定令式,有租赋庸调之法。至开元中,元宗修道德,以宽仁为治本,故不为版籍之书,人户寝溢,堤防不禁,丁口转死,非旧名矣,田亩移换,非旧额矣,贫富升降,非旧第……租庸之法,弊久矣。迨至德之后,天下兵起,人户凋耗,四方大镇,又自给于节度团练。朝廷不能覆诸使,诸使不能覆诸州。四方贡献,悉入内库,权臣猾吏,缘以为奸,或公托进献,私为赃盗者,动以万计。正赋所入无几,科敛之名凡数百。百姓受命而供之,旬输月送,无有休息,吏因其苛,蚕食于人。凡富人多丁,率为官为僧,以色役免,贫人无所入,则丁存,故课免于上,而赋增于下。是以天下残瘁,荡为浮人,乡居地著者,百不四五,炎遂请作两税法。先度其数而赋于人,量出以制入。户无土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不居处而行商者,在所州县税三十之一。度所取与居者均。使无侥幸。居人之税,秋夏两征之。
——摘编自《唐会要》卷八十三
(1)概括材料中“杨炎建议推行两税法”的原因。
(2)结合所学知识,补充一条唐朝实行两税法的原因,并说明理由。
材料一 户籍制度萌芽于商朝,据殷墟卜辞中记载商朝已经有了征派民力共耕公田的籍田之制。战国时期,商鞅将户籍制度发展为“什伍连坐”法。两汉时期,口赋和算赋(人头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一项主要来源,兵役与徭役则是国家要求每个丁男承担的重负,为此,两汉政权一直实行编户齐民制度。编户齐民制度的形成与完善,使大量的人丁民户时时处在封建国家政权的直接控制之下……唐安史之乱后,土地兼并风行,政府的财政收入与徭役来源日益枯竭,为了解决危机,唐政府改革征税制度,不以户籍及其登记内容而以土地和财产的多寡为征税依据。明洪武年间,政府进行了全国范围的土地清丈和地籍整理运动,编制鱼鳞图册,地籍与户籍彼此独立。万历年间,张居正一条鞭法,使身丁税与户籍相分离。从此,地籍便成为统治者征收赋税的主要依据,而户籍的作用则退居其次了。清政府下令彻底废除人丁税,传统户籍管理制度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节选自《中国户籍制度的历史考》
材料二 进入20世纪以来,户籍制度及其功能发生了重大变化。1911年晚清政府制定第一部《户籍法》单行条规。该条规分为户籍的管理、人籍、户籍、罚则四个部分,确立了户籍管理形式的统一平等和保障私权的近代户籍管理原则。1915年北洋政府颁布了《警察厅户口调查规则》《县治户口编查规则》,规定警察只是对户口调查负监督之责,调查户口的具体事务则主要由“地方自治策事会或乡长办理,以总策或乡长为调查长,策事或乡策为调查员”。1931年国民政府颁布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户籍法》,分通则、籍别登记、身份登记、迁徙登记、变更登记、登记申请、罚则、附则等内容。1932-1941年国民政府相继颁布《剿匪区内各县编查保甲户口条例》《保甲条例》《县保甲户口编查办法》等,通过保甲连坐的办法强化对民众、乡村的控制。
——摘编自《中国近代户籍制度变革探析》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户籍制度的主要功能及演变特点。(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近代户籍制度变革的主要趋势,并分析原因。
材料一 我国最早的“身份证”是隋唐时期朝廷发给官员们的“鱼符”(形状像鱼),它是用木头或者金属精制而成的。“鱼符”上面刻有官员的姓名、任职衙门及官居品级等。当时,凡亲王和三品以上官员所用的“鱼符”,均以黄金铸制,五品以上官员的“鱼符”为银质,六品以下官员的“鱼符”则为铜质。“鱼符”的主要用途是证明官员的身份,便于应召出入宫门验证时所用。据明人陆容《蔽圆杂纪》载:牙牌(宋朝时开始使用,用象牙、兽骨、木材、金属等制成的板片)不但官员们悬之,“凡在内府出入者,无论贵贱都悬牌,以避嫌疑。”
——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档案局肖丽萍《从一张民国时期的身份证谈起——中国身份证历史变迁》
材料二 民国时期的一张身份证(局部)
这张身份证中还有;半身像片、钢印、持证人的所在地、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本籍、寄籍、号码、颁发日期;受教育程度、职业(行业、职位)公职候选人资格(类别、证书号码、指纹)家属(称谓、姓名)役历(役别、日期、证明长官)保甲番号(乡镇、保、甲、户、日期)住址(名称、日期)注意事项等。
——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档案局肖丽萍《从一张民国时期的身份证谈起——中国身份证历史变迁》
回答:
(1)依据材料指出唐朝“身份证”的功能。
(2)依据材料说明明朝至民国时期我国“身份证”制度发展的趋势是什么?
(3)依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民国时期国家实行身份证制度的作用。
材料 曹魏推行的屯田制度,到魏末已逐渐遭到破坏。士族官僚支持下的西晋王朝建立后,民屯制度正式废除。之后,贵族官僚争相侵占官田,隐匿户口。原来的屯田客或投依豪门,或游食商贩,加上服役为兵者,有一半人不从事农业生产。西晋平吴以后,晋武帝开始推行占田制。规定,凡是立户丁男,每年交纳户调绢三匹,绵三斤;男子一人有权占土地70亩,女子30亩。一品官有权占田50顷,以下每品递减5顷。如果以占田之下农民的负担与屯田之下农民相比,显然有所减轻,特别是解除了屯田之下军事管制的强迫劳动。占田制对官僚士族占有土地、人口也有一定限制作用。《晋书食货志》中云:“是时天下无事,赋税均平,人咸安其业而乐其事。”这虽有夸大之处,但多少反映出占田制实行后,太康年间的繁荣景象。
——摘自朱绍侯《中国古代史》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西晋实行占田制的历史背景。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西晋实行占田制的影响。
材料一 天子把土地和臣民分给诸侯,诸侯又分土地和臣民给卿大夫,卿大夫又将土地分给士和庶民。授予土地者有权向接受土地者征取贡赋和徭役。……这种土地占有形式称为井田制。
——摘编自叶世昌《古代中国经济思想史》
秦汉名田制以爵位划分占有田宅的标准,以户为单位名有田宅,田宅主要通过国家授予、继承、买卖等手段获得。
——摘编自徐歆毅《近百年先秦两汉土地制度史研究述评》
材料二 到了东汉及曹魏时期,实施了土地所有权归封建国家所有的屯田制,这种制度充分利用军民来开垦耕种荒地,比较好地实现了戍边和保证军需的目的。
——摘编自郭雪剑《中国古代土地制度演变的特点和规律》
(1)指出材料一中西周井田制与秦汉名田制的区别,并说明二者目的上的相同之处。
(2)结合北魏孝文帝改革中的均田制,说明材料二反映的田制改革有何影响。
材料 唐律规定,盗耕“公私田”者,“一亩以下笞三十,五亩加一等”,最高判处一年半徒刑。如果妄认或者盗卖“公私田”者,“一亩以下笞三十,五亩加一等”,最高判处两年徒刑。官员侵夺百姓私田,则“一亩以下杖六十,三亩加一等”,最高可以判处两年半徒刑。
韦世康官高位显,家族子弟多“位并隆贵”,只有韦世约“宦途不达”,所以把“父时田宅”,尽以与之。安乐公主“恃宠骄恣,求无不得”,想要强买韦嗣立骊山下的别墅,但是中宗未允,“大臣所置,宣传子孙,不可夺也”。908年,敦煌吴安君以家长身份,对自家土地财产进行分割,共有8人在遗书上签押。
《田令》中规定,“凡卖买皆须经所部官司申牒,年终彼此除附。若无文牒辄卖买者,财没不追,地还本主。”王梵志戏谑文字里也有提及,打油诗云:“多置庄田广修宅,四邻买尽犹嫌窄。”咸亨年间(670—674),员半千到京城,卖掉了家中30亩田,还在给皇帝上书中说明此事。
——摘编自耿元骊《隋唐土地制度变迁与时代分期》
根据材料概括唐朝土地管理政策的特征并对其加以简要评价。
【推荐1】材料 康熙五十一年(公元1712年),针对“户口日增,地未加广”的情况,规定以现在丁册为常额,固定丁银数量,此后所生人丁,不再征赋。康熙五十五年(公元1716年),将固定的丁银首先在广东摊入田亩征收,并逐渐推行于全国。地税从此称为“地丁”,这就是清朝“摊丁入地”的赋税改革。摊丁入地,地丁完全按田亩征收,不论豪绅富户还是一般农民,田多则赋多,无田则无税,使赋税负担趋于合理。所以,摊丁入地可以说是封建社会中后期赋役制度发展的最后总结,是两税法、王安石变法和一条鞭法中所体现出来的赋役制度发展趋势的最后完成。至此,封建制度下按资纳税的原则得到了切实的贯彻,劳役税和实物税最终合成了单一的货币税
——摘编自张守军《中国古代的赋税与劳役》
(1)根据材料,概括指出清朝赋税制度变革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清朝赋税制度变革的意义。
材料 有明之初,朝廷编定民间户口、赋役,各给户由,我仁六公克当四五都一甲(甲首)。值壬年策应公务,计管甲三户:本都大帽刘玉,即今溪头张偷;德化石山吴隆;景山李早,即今柯舜、柯兴隆。顺治戊子年,依明制编户藉,吾族仍一甲之班。嗣是军兴旁午,最苦大当,荷先祖默佑,米产如故,实赖一、二贤子孙支持之力。康熙廿三年甲子以后,上宪严革里役之弊,至庚午,制台兴公又设均苗法,每班酌定五十三石零,吾族丁米不减于前。邑官吏……将户内管甲拨出他班,而本族依旧居四五都一甲十班之首。自古及今,大造编审,米有增减,户头易名,难以详载。康照辛丑年编审,尚有四十余石,配官丁二十丁,户名今称郑泰矣,嗣后又再易郑雄。
——摘自福建永春县荣华《郑氏族谱》
(1)根据材料,概括明代及清代前期基层治理的基本特征。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明代及清代前期基层治理的影响。
(3)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族谱的史料价值。
朝代 | 赋税制度 | 户籍制度 | 时代特征 | |
战国 秦汉 | 田赋、人头税 徭役 | 编户齐民 | 铁器牛耕出现、封建社会建立、巩固 | |
魏晋 | 租调制 | 黄籍、黄籍、“土断” | ⑦ | |
唐 朝 | 初期 | ① | 大索貌阅 | 国家统一、统治秩序相对稳定 |
中期 | ② | |||
宋 | 两税、徭役、募役法 | 主客分籍 | ⑧ | |
元 | 租庸调、两税法 | ⑤ | ⑨ | |
明 | 夏税、秋粮、金花银③ | ⑥ | 中央集权、白银流入 | |
清 | 滋生人丁永不加赋④ | 永停编审 | ⑩ | |
朝代 | 赋税制度 | 户籍制度 | 时代特征 | |
战国 秦汉 | 田赋、人头税 徭役 | 编户齐民 | 铁器牛耕出现、封建社会建立、巩固 | |
魏晋 | 租调制 | 黄籍、黄籍、“土断” | ⑦ | |
唐 朝 | 初期 | ① | 大索貌阅 | 国家统一、统治秩序相对稳定 |
中期 | ② | |||
宋 | 两税、徭役、募役法 | 主客分籍 | ⑧ | |
元 | 租庸调、两税法 | ⑤ | ⑨ | |
明 | 夏税、秋粮、金花银③ | ⑥ | 中央集权、白银流入 | |
清 | 滋生人丁永不加赋④ | 永停编审 | ⑩ |
A 摊丁入亩B租庸调制C诸色户计D黄册制度E一条鞭法F两税法G少数民族建立统一政权
H中央集权、商品经济发展I局部统一、赋税标准变化J北方战乱、江南开发
(2)根据表格,结合所学,概括影响中国古代户籍制度变化的主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