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传统社会,婚姻以“事宗庙、继后世”为目的。其仪式,通行六礼。宋以后虽有简化,基本上仍遵循凭媒定娶、尊长主婚、写立婚书或收受聘财之习俗。民间婚姻习俗乃百姓私事,只要不因纠纷告上衙门,多与官府无涉。清末新政时期,四川等省份出于改变婚姻陋习,增加新政经费诸考虑,下令废止民间自拟庚帖,改为购买官方统一印制的婚书。四川省拟定大量白话文告示,广为宣传的同时,赶印了5万份婚书,要求各地三个月内售清。这次改革是政府试图以法律形式规范民间婚姻的尝试,由于民间婚俗根深蒂固,官制婚书费用较高等原因,实际效果非常有限
——摘编自吴佩林《清末新政时期官制婚书之推行》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清末新政时期官制婚书推行的背景。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清末新政时期官制婚书推行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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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传统社会,婚姻以“事宗庙、继后世”为目的。其仪式,通行六礼。宋以后虽有简化,基本上仍遵循凭媒定娶、尊长主婚、写立婚书或收受聘财之习俗。民间婚姻习俗乃百姓私事,只要不因纠纷告上衙门,多与官府无涉。清末新政时期,四川等省份出于改变婚姻陋习,增加新政经费诸考虑,下令废止民间自拟庚帖,改为购买官方统一印制的婚书。四川省拟定大量白话文告示,广为宣传的同时,赶印了5万份婚书,要求各地三个月内售清。这次改革是政府试图以法律形式规范民间婚姻的尝试,由于民间婚俗根深蒂固,官制婚书费用较高等原因,实际效果非常有限
——摘编自吴佩林《清末新政时期官制婚书之推行》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清末新政时期官制婚书推行的背景。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清末新政时期官制婚书推行的影响。
背景资料:两税法
唐初赋敛之法曰租庸调……玄宗之末,版籍浸坏,多非其实。及至德兵起,所在赋敛,迫趣(cu)取办,无复常准。赋敛之司增数而莫相统摄,各随意增科,自立色目,新故相仍,不知纪极。民富者丁多,率为官为僧以免课役,而贫者丁多无所伏匿,故上户优而下户劳。吏因缘蚕食,旬输月送,不胜困弊,率皆逃徒为浮户,其土著百无四五。至是,炎建议作两税法。先计州县每岁所应费用及上供之数而赋于人,量出以制入。户无主客,以现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为行商者,在所州县税三十之一,使与居者均,无侥利。居人之税,秋、夏两征之。其租庸调、杂徭悉省。
------《资治通鉴》卷 226
材料一 两税法推行后,有人批评说:每州各取大历中一年科率钱谷数最多者,便为两税定额,此乃采非法之权令以为经制,总无名之暴赋以立恒规。
——陆贽(身为宰相)《翰苑集》卷 22《中书奏议·均节赋税恤百姓第一条》
国家定两税,本意在忧人。厥初防其淫,明敕内外臣:税外加一物,皆以枉法论。奈何岁月久,贪吏得因循,浚我以求宠,敛索无冬春。织绢未成匹,缫丝未盈斤,里胥迫我纳, 不许暂逡巡……昨日输残税,因窥官库门。缯帛如山积,丝絮似云屯,号为羡余物,随月献至尊。夺我身上暖,买尔眼前恩,进入琼林库,岁久化为尘。
——《白居易集》卷 2《重赋》
材料二 今天看来,杨炎创行的两税法的确有着界标性的意义:
其一,征收对象面扩大了。即使不增加每户每亩的税额,国家的收入也会增加,这便从大背景上减缓了中下层平民的税役负担。
其二,更主要的,是改变了租庸调征收以人丁为本的方式,实行以土地为依据征税的新方法。地税是履亩而税,户税虽然按户征派,但分户等高下,户等又依据资产主要是王地多少来划分,事实上也是依据地亩而征;分夏、秋两次征收,以适应当时大部分地区普及二作制的情况,也反映出两税与地亩的密切关系。这个变化是由于均田制崩波后各民户土地占有不均,并且悬殊越来越大的实际情况导致的,杨炎的主观目的是保证税收的顺利实现,在客观上却有着积极的意义。这不仅仅是因为科税由人丁转向地亩间接地松弛了官府对人丁的人身控制,也不仅仅是因为改变了以往各民户占有土地数量不同而租调无差别地征收的弊病, 使中下层农民减轻了负担,使税收趋向合理化,这只是对当时的积极作用;更应看到的是, 按地亩征税顺应了税制发展的历史趋势,结束了汉末以来赋役制度的混乱状态,并为宋代以后的税制理顺了方向。
——曹大为、赵世瑜等《中国大通史》
阅读材料,谈谈你对两税法不同看法的认识?(逻辑清晰,史论充分)
材料一
鉴于汉唐两代“节镇太重,君弱臣强”的惨痛教训,赵宋统治者创建了路制。每路分设四司,分别隶属于不同的中央部门,形成“婚田、税赋则隶之转运,狱讼、经总则隶之提刑,常平、茶盐则隶之提举,兵将、盗贼则隶之安抚”的分工格局。诸司若有违法不公行为,要相互举报;同时诸司共同负责对所辖州县的监察工作。无论是在运行机制上,还是在机构功能上,宋朝的路制,可谓是惩前代之弊,开后世先河。
——摘编自张小稳《宋代的路:划时代的地方行政制度设计》
材料二
行省内部实行群官负责和圆署会议制。行省官员通常由左丞相、平章、右丞、左丞、参知政事等六七人组成。行省的军事权,专门由佩金虎符的丞相、平章等官提调,钱谷财赋,也由朝廷指定的一二名官员掌管,其他官员一般不得随意干预。并且行省内的重要事务,都要由这六七名成员共同商议。
——摘编自李治安《行省制度研究》
完成下列要求:
(1)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指出宋代地方行政制度改革的原因,分析宋代“路”制的基本特征。(6分)
(2)综合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对宋朝路制“惩前代之弊,开后世先河”这一观点进行论述。(9分,要求:史论结合;逻辑严密;表述清晰;280字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