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在扩大解放区、抗日反攻的新形势新任务下,晋察冀军区各部队的纪律制度存在的一些不足逐渐暴露。针对这一问题,晋察冀军区颁发了《关于扩大解放区几个具体问题的意见》《关于各所属部队进占城市及交通要道的政治训令》等一系列文件。1945年5月,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联合晋察冀军区成立审计委员会,严格检查各部门有无贪污浪费现象等。8月军区再次发布政治训令,对入城部队凡违反纪律者依情节予以军法制裁。9月,晋察冀边区党报发表社论,要求军队领导干部认识到,中国共产党始终是为人民的解放和幸福而奋斗,要发扬我军之光荣传统,要为人民的利益而永远不疲倦的战斗下去。军区还向群众了解部队行军、食宿等是否存在违纪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置。在征兵过程中,及时对新部队进行整顿改造,向新兵及时宣讲学习八路军与国民党军阀军队的区别,军队的宗旨,军民、官兵、军地关系,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时事教育等。
——摘编自罗志斌、戴建兵《抗战胜利前后晋察冀军区人民军队的纪律建设》
(1)根据材料,概括晋察冀军区加强军队纪律建设的举措。(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晋察冀军区军队纪律的建设经验。
材料一 公元528年,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任命了一个由前司法大臣领衔的十人委员会开始编纂新法典。在编纂的过程中,委员会遵循删繁就简的原则,避免过时和矛盾的地方,并使之系统化。新编纂的法典中,皇帝的谕令在法律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受基督教的影响,有关奴隶制的法令被简化了。在关于嫁妆和妇女的婚前财产方面,查士丁尼规定离婚时丈夫返还给妻子的婚前财产应该与嫁妆的价值一样。534年新法典颁布,但是编纂活动并没有因此而终止。之后,他又颁布了许多谕令。这些谕令的编辑工作一直持续到皇帝逝世时为止,后世称之为《新律》。《新律》是用希腊文完成的,这样的做法实则是对东罗马帝国日益希腊化趋势妥协的产物。
——摘编自陈勇《查士丁尼法典评析》
材料二 唐高宗李治(649—683年在位)时期,《永徽律》颁布。后人将《永徽律》与注疏的合编本称为《唐律疏议》。《唐律疏议》将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划为“十恶”,“特标篇首,以为明诫”。《唐律疏议·名例篇》强调:“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按照唐律规定,七岁以下和九十岁以上的犯有死罪之人,不判死刑;十五岁以下和七十岁以上患有残疾的人,犯流罪以下的罪行可以收赎。唐太宗执政时期,因错杀大理丞张蕴古、交州都督卢祖尚,后悔之余制定了死刑执行前需要执行“三复奏”“五复奏”的制度。唐高宗即位后,“遵贞观故事,务在恤刑”。
——摘编自石志刚《《唐律疏议〉的内容及影响》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查士丁尼法典》产生的历史背景。(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唐律疏议》的特点。
(3)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这两部法律对我国法治建设的启示。
材料一 秦汉时期,由于简牍书写不便,更因形体繁重,运输保管不易,乡吏具体负责户籍的编造,县吏主要起监督、审核作用,户籍的正本放乡,副本呈县。由于乡吏是郡县任命,俸禄微薄,工作上经常有私派加征、盘剥百姓的行为。东汉末年,战事频繁,人口流动加剧,户籍散乱。魏晋时期,随着技术的进步,户籍转由县廷编造,并由县上报郡、州,直至中央政府。隋唐则彻底废除乡吏,继续强化以县廷为中心的治民方式。
——摘编自张荣强《从户版到纸籍:战国至唐代户籍制度考论》等
材料二 宋代,主户“均为五等”,施行五等分户制,并据户等征收赋役。客户在法律上具有独立的良人身份,在户籍管理上有自己的专属户籍,并未附籍于主户。此外,州县还编制丁籍,对象涵盖主、客户,以全体男性为统计范围,登记姓名、年龄,不计财产,主要是为了征发夫役和科派身丁钱。与唐代相比,宋代的未成年男性已经不再承担徭役。当发生饥荒时,朝廷也会依据丁籍存恤百姓。
——摘编自戴建国《宋代籍账制度探析》
(1)根据材料一、指出魏晋时期户籍编造主体的变化,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其原因。(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宋代户籍制度的作用。
A.构建起全国性道路网络 | B.推动三省六部制完善 |
C.促使中外交往走向活跃 | D.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 |
A.军功阶层长期把持朝政 | B.汉匈之间战争绵延不绝 |
C.中央行政中枢权力调整 | D.外戚宦官交替执掌政权 |
自今后,客户起移,更不取主人凭由,须每田收田毕日,商量去处,各取稳便,即不得非时衷私起移。如是主人非理拦占,许经县论详。 |
A.推动农业生产的发展 | B.保障自耕农经济稳定 |
C.维护乡村的经济秩序 | D.增加财政税收的来源 |
A.反映出政权割据下的统一因素 | B.赞扬了辽宋间榷场贸易的繁荣 |
C.彰显出了女真族的封建化成就 | D.体现北宋对外交往的开放色彩 |
A.法律制度苛刻 | B.文书传输便捷 |
C.基层治理严格 | D.律令格式完备 |
材料一 近代早期(15世纪晚期至18世纪末)的英国经历诸多变革,从处于欧洲偏远蛮荒并以暴政著称的小国,逐渐发展成为有影响力的专制国家。这样多变的环境使原有的社会生产生活模式被打破,亦对传统的养老模式带来了冲击,它自以家庭为主,机构、私人等为辅的养老模式组合历经社会发展和执政者的政策,褪去了诸多宗教外衣,转型为以家庭为主,教区、机构、私人等为辅的新型养老模式组合。转型后的养老模式更加规范化、体系化,并具有伴随重商主义烙印。事实上,英国养老模式的转型并不是主动的,而是在当时的人口情况、经济发展、政策调整和父权制回归等因素综合影响下的被动调整。
——摘编自刘曼慈、张晓华《近代早期英国养老模式转型特点及原因探析》
材料二 德国是最早建立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已经形成体系完备、法律健全、运行良好的社会保险制度,过分优裕的福利制度甚至使德国的劳动者养成了安于现状、不思进取的生活态度。如今德国经济发展陷入低谷.高福利、高工资、高税收日益成为企业负担,造成产品成本过高,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国际音争力,政府不得不用大部分的税收来偿还债务、支付失业救济金和养老金,这样势必导致政府无力改善经济发展状况,使经济发展和政府管理陷入恶性循环。
——摘编自陈南雁《德国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策略研究》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近代早期英国养老模式转型的特点。(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当今德国社会保险制度面临的问题,并提出两个相关的解决方案。
A.揭示了社会矛盾激化的根源 | B.提出了社会治理的方案 |
C.认识到土地兼并带来的危害 | D.意识到了吏治的重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