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没有经历习惯法时代 | B.统一了两河流域法制 |
C.商品债务关系较发达 | D.法制建设服务于王权 |
A.体现出公平理性的立法原则 | B.有利于资本主义经济发展 |
C.有力地打击了违法犯罪行为 | D.标志英国法制社会的建立 |
材料 罗马法复兴运动,通常指12~16世纪欧洲各国兴起的罗马法研究风潮,对近代欧洲影响深远。意大利凭借优越的经济与地理条件,成为罗马法复兴的绝佳之地。在该运动中,人文主义法学派应运而生。他们回溯历史,如洛伦佐·伐拉追溯法律制度、风俗习惯和生活方式。他们要求回到原始的罗马法文献,主张恢复经典文本的原貌,通过考察原作探讨罗马法对当时社会的用途。人文主义法学派承认地方习俗,具有民族意识,这促使当时社会进行习惯法的研究,例如法学家杜莫林编纂了《巴黎习惯法》。该学派还认为,法律可以成为一门科学,并以科学的方法进行研究。他们引进了当时所能掌握的哲学、文学、考古学、历史学等各种科学方法,为法律成为一门科学奠定了基础。在人文主义法学家的努力下,之前长期沿用的《学说汇纂》这种相对松散、碎片化的模式逐渐体系化,法律的研究形成了一种相互关联的综合性体系。
——摘编自何勤华、祝檀吉《罗马法复兴与欧洲法律教育的近代化》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意大利成为罗马法复兴绝佳之地的原因。(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人文主义法学派的特点。
A.文化传承推动文明进步 | B.哲学思想塑造法治精神 |
C.西方文明具有普世价值 | D.亚历山大东征影响深远 |
材料一16世纪60年代起,英国普通出庭律师的人数持续增长,他们隶属四大律师会馆管理。律师会馆是自由社会团体,自主决定出庭律师资格授予和免除。17世纪初,出庭律师不得接触当事人作为律法规范下来。17世纪末,专门从事事务性工作的法律代理人被排斥于律师会馆和法庭辩护席外,他们只能从事非诉讼事务,在有关材料准备完毕后交由出庭律师完成辩护工作。16世纪中叶,那些既不是出庭律师又不是代理人而只是协助当事人或代理人完成辅助工作的事务律师队伍急剧壮大。到1750年,一项议会法案表明事务律师资格和代理人资格可互相通用。1793年,代理人—事务律师建立职业协会。
——摘编自程汉大《英国二元律师制度的起源、演变与发展走向》
材料二1866年,外籍律师出现在租界领事法庭上。外籍律师的进入打破了中国封建法庭只审不辩或只判不审的传统审判方式。1906年,清廷拟定《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将律师制度单列一节;规定由政府确定律师名额,由政府分拨,并将律师纳入品官之列。1912年后,苏沪杭等地出现律师自治性团体组织——律师公会。北洋政府于1912年9月颁布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律师单行法规《律师暂行章程》,规定律师执业要通过律师资格考试;将律师公会置于司法机关监督下,规定“地方检察长得随时出席于律师总会及常任评议员会,并得命其报告会议详情”。中国律师制度正式建立。
——摘编自姚秀兰《中国近代律师制度探析》
(1)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近代英国与清末民初中国律师职业变迁的异同。(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近代中国律师制度建立的背景。
(3)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谈谈你对律师制度的认识。
材料一:查士丁尼的《民法大全》是拜占庭法学的奠基石,也是11世纪晚期罗马法回归西欧的媒介。11世纪晚期,《民法大全》进入西欧,极大地挑战了当地从蛮族法律发展而来的法学传统。后来,从《民法大全》也发展出欧洲各国更成系统的法学体系。然而,《民法大全》的重要意义远不止这些。罗马法原先具有浓重的群众自治的特色,但一经查士丁尼之手,就带上了拜占庭国家专制的特点。因此,在中世纪晚期、现代早期的西方,《民法大全》支持了王权的兴起,起到与限制君权的观念相抗衡作用。中世纪晚期和现代早期的许多君主们都认为,查士丁尼提出君权至上的原则,是非常值得尊重的。
材料二:拜占庭文明对中世纪西方有非凡的贡献:罗马法、希腊典籍、基督教同盟;海上贸易也刺激了西方经济中心的苏醒,如威尼斯、热那亚和比萨。对中世纪的西欧而言,拜占庭不仅是个军事堡垒、文化宝库,也是个挺可靠的盟友。不过,拜占庭文化留下最深印迹的还是各斯拉夫民族。在斯拉夫国家,东正教至今非常昌盛,拜占庭的记忆,不论好坏,仍然留在人们脑海里。
——上述材料均摘编自朱迪斯·M·本内特、C·沃伦·霍利斯特《欧洲中世纪史》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评价《民法大全》。(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拜占庭文明对中世纪欧洲的贡献。
A.追求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 | B.注重司法权运行程序规范 |
C.受到裁判官个人意志影响 | D.从习惯法到成文法的演变 |
材料一 公元528年,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任命了一个由前司法大臣领衔的十人委员会开始编纂新法典。在编纂的过程中,委员会遵循删繁就简的原则,避免过时和矛盾的地方,并使之系统化。新编纂的法典中,皇帝的谕令在法律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受基督教的影响,有关奴隶制的法令被简化了。在关于嫁妆和妇女的婚前财产方面,查士丁尼规定离婚时丈夫返还给妻子的婚前财产应该与嫁妆的价值一样。534年新法典颁布,但是编纂活动并没有因此而终止。之后,他又颁布了许多谕令。这些谕令的编辑工作一直持续到皇帝逝世时为止,后世称之为《新律》。《新律》是用希腊文完成的,这样的做法实则是对东罗马帝国日益希腊化趋势妥协的产物。
——摘编自陈勇《查士丁尼法典评析》
材料二 唐高宗李治(649—683年在位)时期,《永徽律》颁布。后人将《永徽律》与注疏的合编本称为《唐律疏议》。《唐律疏议》将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划为“十恶”,“特标篇首,以为明诫”。《唐律疏议·名例篇》强调:“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按照唐律规定,七岁以下和九十岁以上的犯有死罪之人,不判死刑;十五岁以下和七十岁以上患有残疾的人,犯流罪以下的罪行可以收赎。唐太宗执政时期,因错杀大理丞张蕴古、交州都督卢祖尚,后悔之余制定了死刑执行前需要执行“三复奏”“五复奏”的制度。唐高宗即位后,“遵贞观故事,务在恤刑”。
——摘编自石志刚《《唐律疏议〉的内容及影响》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查士丁尼法典》产生的历史背景。(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唐律疏议》的特点。
(3)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这两部法律对我国法治建设的启示。
A.大陆法系的基本原则 | B.法国大革命的人权理念 |
C.君主专制的政治制度 | D.产业结构的根本性变革 |
A.强化了司法实施成效 | B.呈现了形式主义特征 |
C.维护了罗马公共利益 | D.贯彻了公平正义理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