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清末到民国的调解主要有民间调解和官方调解两种。民间调解包括宗族调解、中人调解等。作为传统熟人社会的乡村“固守厌讼与调解等传统解纷方式”,对官方主导的调解较为排斥。在纠纷调解时“一般无需法律,或只需要很少的法律”。国民政府曾训令各地普遍建立政府主导的调解委员会,还在1931年颁布《民事调解法》,规定民事纠纷“非经民事调解除调解不成立后,不得起诉”。由于实行效果不理想,1935年,《民事调解法》被废除。
——据谢健《民国时期的基层司法建设与社会治理研究》等
材料二 1978年以后,我国颁布一系列法律、法规文件,重建了人民调解制度。相关法律规定:在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下设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基层群众选举产生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人民调解员往往由政治机关工作人员和基层法律专业人员组成;调解双方自愿遵守调解协议,如有反悔可向法院起诉。到21世纪初,各行各业专业的人民调解组织在各地纷纷设立,商会、行业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为社会提供调解服务的现象大量出现。到2012年,我国已经建立了比较健全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人民法院一审民事案件调解结案比例达到42%,反观判决结案比例下降到27%。
——据刘青《我国人民调解制度变迁研究(1978~2015)》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近代中国调解制度发展困难的原因。(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近代中国调解制度与新中国人民调解制度的不同点。
(3)根据材料一、二、说明新中国发展人民调解制度对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意义。
A.革命与改良孰重孰轻 | B.平民与精英孰优孰劣 |
C.立宪与共和孰是孰非 | D.启蒙与变革孰先孰后 |
A.维护国民党专制独裁 | B.维系战时政府形象 |
C.纠正民众的错误倾向 | D.劝导民众遵循法律 |
A.照搬了西方的议会民主 | B.积极践行建国纲领 |
C.加快了训政向宪政过渡 | D.追求一党专制独裁 |
A.重视官员素质以维护民主政治 | B.避免了西方民主政治的弊端 |
C.更加看重官员的实际工作能力 | D.维护了下层平民的根本利益 |
近代以来宪法的变迁,见证了20世纪中国历史的近代。
材料一:大清皇帝统治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永永尊戴……几法律虽经议院议决,而未奉诏命批准颁布者,不能见诸兹行……臣民于法律范围以内,所有言论、著作、出版及集会、结社等事,均准其向由……臣民之财产及居住,无故不加侵伐。
—1908年《钦定宪法大纲》节选
材料二: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人民有保有财产及营业之自由:人民有言论、著作、刊行及集会结社之自由⋯⋯临时大总统、制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之⋯⋯临时大总玩受参议院学勤后,由最高法院全院审判官互选九人组织特别法庭审判之。
——1912年《临时约法》节选
材料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营经济是全民所有制的社会主义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领导力量和国家实现社会主义改造的物质基础。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节选
材料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又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超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中华人民共和国允许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投资……
——1982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节选
(1)根据上述材料,将四部宪法或宪法性质的文件与其颁布的时代背景相匹配。(填写字母)宪法攻宪法性质的文件 | 时代背景 |
①《钦定宪法大纲》 ②《临时约法》 ③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④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A.戊戌变法 B.清末新政 C.抗日战争 D.辛亥革命 E.改革开放 F.社会主义革命 |
(2)根据材料一、二,比较《钦定宪法大纲》与《临时约法》内容的异同。
(3)材料三中“全民所有制的社会主义经济”主导地位的最终确立是通过( )(单选)
A.土地改革 | B.社会主义改造 |
C.人民公社化运动 | D.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
(4)根据材料三、四,相较1954年宪法,1982年宪法在表述上有哪些反映当时时代特征的变化?
(5)结合上述材料与所学,你如何看待20世纪中国宪法的演变?
材料一 清承明制,除将明代的南直隶、陕西和湖广各一分为二,其他12个省级政区幅员基本不动。在东北、北部和西部边疆,分设若干将军辖区和办事大臣辖区。在清代前中期,朝廷与省督抚的关系更加紧密,省制更为有机地融入国家对全国疆域的整合与地方社会的治理机制之中。清末,在内忧外患的冲击和压力下,清廷不得不整体上放松对各省督抚大员的控制,一些封疆大吏趁机掌握省级兵权和财权,呈现省区逐渐疏离中枢的趋势。随着近代边疆危机日益加深,形势逼迫清政府对省区进行划设、调整与整合,省制仍具有加强国家统一和国家领土安全的强大制度功能。
材料二 辛亥鼎易之后,各省实力派都督在清末离心潜伏的积累后乘机走上前台,分离态势日益明显。皖系、直系、奉系轮流坐庄,地方军间各霸一方,省区力量取得主导地位,央地关系倒挂。省制变革在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仍未能得到解决,冯系、阎系、桂系等地方实力集团与蒋介石集团各为其利仍纷争不断,亦不得其解。大革命面临严峻危机的时刻,中国共产党在重要省区先后设立省委,是对省制的创造性运用。抗日战争结束后,随着革命战争形势快速发展,东北、华北、中南等行政区先后在解放区建立起来,各自管辖若干省级及以下行政单位。解放战争时期的区划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在局部地区执政时期的最高发展阶段,克服了近代省区位置失序的弊端,为国家的统一与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制度支撑。
——摘编自翁有为《近代中国之变轴:军阀话语建构、省制变革与国家》等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清代省制建设的主要举措。(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述民国时期省制的演化历程。
(3)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上述省制变革的积极作用。
材料 1916年6月,北洋政府恢复《临时约法》,在反对袁世凯复辟中表现积极的孙洪伊被任命为内务总长。孙洪伊认为内务部官员参与复辟大典特别积极,所以要整顿部务、清理之前“附逆”者,将参与帝制的64人停职。此前,新任交通总长许世英擅以部令将交通部三十余名官员停职更换。被停职官员向平政院提起行政诉讼。孙洪伊未依据平政院要求提出正式答辩书,而以部门间咨文的形式回复,根本质疑平政院管辖权:其一,“平政院只能受理人民与官吏之诉讼,不能受理属员与上官之诉讼”,故而被解职文官不具备行政诉讼的主体资格;其二,“《文官保障法》未经国会通过,不得依为根据”,故而受处分官员起诉所依据的实体法无效;其三,平政院乃是袁世凯的政治遗产,《平政院编制令》的法律效力值得怀疑。
孙洪伊抗辩理由并非全然无理,但平政院裁判书指出“被告对于原告经本院咨送诉状副本迄今未依式提出答辩,应认为自行抛弃答辩之权利”。据此,平政院在判决书中不必回答《文官保障法草案》法律效力问题,也不需提及《行政诉讼法》是否可适用于官吏的争议问题。平政院抓住内务部处分违反法令且超越权限(“蔑视大总统职权”)的软肋,裁判取消内务部的处分,并宣告:“虽依据通常行政法理,部长于所属贤否,行使其监督权以为考核固非所禁,如认有必须解除其职者,则应于法律上有正当明确之事由;系荐、简任各职又应呈奉大总统令公布照准;即职属委任,亦不得无故勒停。”平政院裁判后,孙不肯配合,总统黎元洪、总理段祺瑞及多名国会议员均卷入此政治难题,最终以孙洪伊免职,连带国务院秘书长、总统府秘书长(与孙同一派系)去职而告终。
——摘编自聂鑫《平政院裁判与近代中国文官保障制度的司法实践》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民国内务部停职案出现的历史背景。(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孙洪伊败诉的原因,并简析内务部停职案的影响。
材料 孙中山认为美国宪法随着文明日进,已产生不少流弊。他看到中国古代考试制度和监察制度能够“济欧美法律、政治之穷”,提出政府应建立“五权分立”体制。五权各自独立,分别由整个国家的专门机构行使,使中国成为一个“庄严华丽的国家”。他又认为欧美代议制民权尚不能切实而普遍于个人,主张人民应直接享有创制法律、复决法律、选举官吏与罢免官吏的权力。他还认为,欧美大凡民权发达的国家,多数的政府都是无能的;民权不发达的国家,政府多是有能的。因此,他主张将国家大权分成人民权和政府权,即政权和治权两部分。政权应完全交给人民,治权则应完全交到政府机关之内。他将人按天赋聪明才力不同分成“先知先觉”“后知后觉”“不知不觉”三种,前两种人可以行使治权,后一种人可以行使政权,三种人分别参加国家事务的管理,缺一不可。
——徐辉琪付建成《宪政史话》
问题: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孙中山“五权宪法”思想的主要内容及其来源 。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述孙中山提出“五权宪法”思想的积极意义。
10 . 1918年7月,英国《泰晤士报》刊数评论,“盖各省督军之权愈膨胀,其中央之威信则愈形凋敝。甚至中央行政之权反为各督军所左右,事之颠倒,未有如今日中国局势之所趋也”。这反映了当时中国( )
A.民族危机愈加深重苦难 | B.军阀割据局面日渐形成 |
C.地方土豪劣绅称霸一方 | D.国民党内派系斗争激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