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共和”
材料 1922年在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制定了党的民主革命纲领,其中提到:统一中国为真正的民主共和国。1927年在井冈山茶陵县等革命根据地先后建立苏维埃政府(工农民主政权),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
1936年中国共产党认为:“苏维埃区域即可成为全中国统一的民主共和国的一个组成部分”。因为这是团结一切抗日力量来保障中国领土完整和预防中国人民遭受亡国灭种的惨祸的最好方法,也是从广大人民的民主要求产生出来的最适当的统一战线。1940年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说:“现在所要建立的中华民主共和国,只能是在无产阶级领导下的一切反帝反封建的人们联合专政的民主共和国,这就是新民主主义的共和国。”1941年,在陕甘宁边区普遍实行“三三制”,即“根据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原则,在人员分配上,应规定为共产党员占三分之一,非党的左派进步分子占三分之一,不左不右的中间派占三分之一。”1945年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中提出:“我们主张建立一个联合一切民主阶级的统一战线的政治制度。”
1949年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指出:“人民是最终决定者和真正的主人。工人阶级是领导力量,工农联盟是基础力量。”1949年9月,中国共产党领导人和民主人士在新政协筹备会上进行了比较和选择,最终决定新中国的国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提交了政协会议并获得通过。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建立社会主义社会。”
根据材料,结合所学,归纳中国共产党探索“人民共和”道路的主要经验,并加以说明。材料一 清末到民国的调解主要有民间调解和官方调解两种。民间调解包括宗族调解、中人调解等。作为传统熟人社会的乡村“固守厌讼与调解等传统解纷方式”,对官方主导的调解较为排斥。在纠纷调解时“一般无需法律,或只需要很少的法律”。国民政府曾训令各地普遍建立政府主导的调解委员会,还在1931年颁布《民事调解法》,规定民事纠纷“非经民事调解除调解不成立后,不得起诉”。由于实行效果不理想,1935年,《民事调解法》被废除。
——据谢健《民国时期的基层司法建设与社会治理研究》等
材料二 1978年以后,我国颁布一系列法律、法规文件,重建了人民调解制度。相关法律规定:在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下设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基层群众选举产生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人民调解员往往由政治机关工作人员和基层法律专业人员组成;调解双方自愿遵守调解协议,如有反悔可向法院起诉。到21世纪初,各行各业专业的人民调解组织在各地纷纷设立,商会、行业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为社会提供调解服务的现象大量出现。到2012年,我国已经建立了比较健全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人民法院一审民事案件调解结案比例达到42%,反观判决结案比例下降到27%。
——据刘青《我国人民调解制度变迁研究(1978~2015)》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近代中国调解制度发展困难的原因。(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近代中国调解制度与新中国人民调解制度的不同点。
(3)根据材料一、二、说明新中国发展人民调解制度对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意义。
A.人民开始行使监察权力 | B.人民政府重视干部队伍建设 |
C.行政运行机制走向成熟 | D.政权建设侧重完善监察体系 |
——摘编自李熠《中国式现代化的历史演进与理论创新》
从图中任选两个时间点,指出这两个时间点之间的历史时期,根据材料并结合中国近现代史,对该时期中国现代化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系进行阐释。(要求:明确列出两个时间点,正确写出历史时期,阐释的观点正确,史实准确,论述充分,表述清晰)材料一 罗马共和国以其精妙绝伦的权力制约机制在历史上写下了光辉的一页,对后世西方民主宪政理论及权力制约实践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罗马人的成功,首先是由于在国家权力机关之间建立了严密的制衡机制。罗马共和国的分权制衡不仅仅是依靠各权力机关的相互制约,更重要的是从法律上规定了国家权力机关之间的制衡关系,为共和政体制定了一整套具有宪法性质的法律制度,依靠法律的力量用法律的形式明确各个权力机构、各种政治势力的权力和运作规则。正是这一点被资产阶级启蒙学者视为珍贵的思想财富,成为近代分权学说和法治政府的直接思想来源。
——摘编自宋紫朝《罗马共和国权力制衡研究》
材料二 新中国成立后,存在于革命战争时期的政权建设与武装斗争相统一的建国实践框架逐渐被政权建设与现代化发展相统一的建国实践所取代。党在建国实践中通过确立合法化的政治权威,确立新的政治架构及政治功能的分化和专门化,民主政治的新生等措施,大大推进了新中国的政治现代化进程。
——摘编自刘朋《中国共产党的建国实践与政治现代化的合法性权威探析》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述罗马共和国权力制衡运行机制的具体表现,并分析其历史影响。(2)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列举“革命战争时期的政权建设与武装斗争相统一的建国实践框架”两个典型。并以新中国初期政治建设为例说明“党在建国实践中通过确立合法化的政治权威,确立新的政治架构”的表现及影响。
A.反映出大规模经济建设的开展 | B.受制于重工业落后的现状 |
C.体现了“一边倒”政策的影响 | D.彰显了人民至上的治国理念 |
A.推动了粤港澳的一体化 | B.促进了地方权力的制衡 |
C.提高了民主党派的地位 | D.反映了协商民主的发展 |
A.地方行政效率明显提升 | B.基层治理在探索中完善 |
C.民众民主意识大大增强 | D.依法治国的重点在基层 |
材料 1951年,全国蝗灾大面积发生。周恩来指出:“治蝗工作是经济问题,也是重要政治问题”。中央重在建立健全治蝗机构。做好调查、规划、侦察、防治等工作。山东试行飞蝗预测预报工作,后推广该经验,挽救了粮食174.976亿斤。1953年,秋蝗严重。随着国家工业化和科学技术发展以及药械大量生产。治蝗转为以药械等科技手段为主。1956年后治淮工程的完成、官厅水库的兴建、黄河的治理等消减了蝗区,如内涝型蝗区周口渐成粮棉油生产基地。1958年我国自主研制飞机用于治蝗,后以飞机治蝗为主。此外,各蝗区县人民政府须于蝗发前成立灭蝗指挥部,由党政领导干部亲自主持,并在区、乡、村建立大队、中队、小队等一系列的灭螳组织。
1977年,《人民日报》报道称:“危害我国数千年的东亚飞蝗之灾,如今已被我国人民和科学工作者控制住了。
——摘编自江满情《新中国成立初期的蝗灾治理及其意义》
(1)根据材料,概括新中国成立初期蝗灾治理的特点。(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述蝗灾治理的意义。
材料一 宋代宗族活动进一步下移,庶民化的宗族开始参与社会治理,基层官府依托地方宗族行使权力,主导乡村基层治理,但同时又试图以地域性行政组织来取代宗族组织,削弱其权力地位。理学家主张恢复古代宗法、重建宗族制度。北宋张载认为宗法能够“管摄天下人心,收宗族,厚风俗,使人不忘本,须是明谱世系与立宗子法,宗法不立,则人不知统系来处”。当时朝廷采纳了这些想法,鼓励士大夫阶层建宗祠、修族谱。明中叶以后,基层政权通过在宗族内部推行乡约或依据乡约的理念制定宗族规范,实现了宗族的组织化。明清实行保甲制,宗族的互助功能大大加强,通过宗族公共财产来济贫、助学,宗族的社会保障功能加强,呈现出一种自治性的倾向。
——摘编自张绍良《宗族组织与基层治理关系探析》
材料二 解放之初,中国共产党展开了对城市基层社会组织的重构工作。首先,各地纷纷取消旧的地方制度——保甲制度,杭州、天津等城市成立居民委员会,成了“当地人民民主统一战线之组织”;武汉市建立起了被称为居民代表委员会的居民组织。这使得“每一个中国人与政府政策发生关系,并可大规模地动员起群众的能量”。各个城市在单位和街居组织内重新建立了工会、青年团和妇联等群众组织。这些组织将单位和街居内的不同职业、年龄、性别的群众进一步组织起来,进一步完成了党和国家对城市基层社会的组织化调控。
——摘编自高中伟《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对城市基层社会组织的重构》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宋代以后宗族基层治理的特点。
(2)根据材料二、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城市基层社会组织进行了怎样的重构?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其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