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序号 | 史料 |
① | “夫以爱民用民,则民之不用明矣。夫至用民者,杀之危之,劳之苦之,饥之渴 之。用民者将致之此极也,而民无可与虑害己者。明王在上,道法行于国,民皆 舍所好而行所恶。” |
② | “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
③ | “政有三品:王者之政化之,霸者之政威之,强者之政胁之。夫此三者,各有所 施,而化之为贵。” |
④ | “刑重者,民不敢犯, 故无刑也。而民莫敢为非,是一国皆善也。” |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重法派和重德派的异同点并谈谈你的历史认识。
A.汲取商朝覆亡的历史教训 | B.冲击了尊卑有序的宗法关系 |
C.否定尊天敬神的传统观念 | D.形成了德刑并重的治国方略 |
3 . 郑国子产参照夏、商、周三代之法令铸刑书,让百姓遵从郑令、野令,按照礼仪行事,从而彰显美德,抑制邪恶。子产铸刑书体现了( )
A.轻视礼制的变革思想 | B.以刑促礼的治国路径 |
C.由礼至德的治理方略 | D.礼主刑辅的基层教化 |
摘录 | 出处 |
“惟殷之迪,诸臣惟工乃湎于酒,勿庸杀之,姑惟教之。” | 《周书·酒诰》 |
“议事以制,不为刑辟”,“德以柔中国,刑以威四夷”。 | 《左传》 |
“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者也。” | 《后汉书·陈宠列传》 |
A.华夏认同观念的增强 | B.中华文明的本质特征 |
C.儒学独尊地位的确立 | D.礼法之争的发展演变 |
“刑生力,力生强,强生成,威生德,德生于刑” | 《说民》 |
“圣王者,不贵义而贵法;法必明,令必行,则已矣” | 《画策》 |
“国以善民治奸民者,必乱至削;国以奸民治善民者,必治至强” | 《去强》 |
A.立足于融合儒法思想 | B.服务于君主集权需要 |
C.确立了德主刑辅原则 | D.完善了国家统一理论 |
A.财政监督思想源远流长 | B.法家思想成为先秦的主流思想 |
C.西周财政监督机制成熟 | D.财政问题成为思想界主要议题 |
材料一 “无讼”思想在中国的历史悠久,儒家把“无讼”思想作为其施政的目标之一、主张“德主刑辅”“以德去刑”。中国传统社会重视预防犯罪,官府通过制定复杂的诉讼程序和收取高额的诉讼费用来达到息讼的目的,对百姓之间产生的矛盾和纠纷则通过国家的管理模式和封建制度的调解机制来化解,使得诉讼无可能发生,做到禁之于未然。在儒家“以和为贵”的和谐观念影响下,如果有人一遇到纠纷就诉至官府,不但会劳民伤财,还会破坏人们之间和谐相处的关系,伤害彼此之间的感情,甚至还会反目成仇,这样势必会严重影响社会的稳定。
——摘编自叶宇昆《论中国传统“无讼”法律思想及其现实意义》
材料二 在明清史料中, “好讼”“喜讼”“健讼”“嚣讼”“刁讼”成为出现频率较高的词汇。明代地方诉讼风气,一般说来,江南超过江北。安徽凤阳府天长县因为江西、福建、苏、歙“流奸”,“往往避罪逃匿本县铜城、汊涧、扬村等镇”,结党煽祸,起灭教唆,最终导致“争讼渐烦”。“讼棍”教唆百姓频繁诉讼,这些人“专哄平人告状,讼端既兴,则运用笔锋,播弄诡计,代为打点。”清人龚炜言,清代的乡村百姓,已从原先言及官吏俱有“怖色”,进而演变为与“胥吏亲热”,甚至“视公庭如熟路”。乡村如此,城市更是可想而知,最终导致“案牍”日繁。
——摘编自陈宝良《从“无讼”到“好讼”:明清时期的法律观念及其司法实践》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无讼”思想的特点及其产生的原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明清时期“好讼”之风形成的背景。
A.尊重个性自由 | B.注重礼法并用 | C.重视自我娱乐 | D.强调道德教化 |
材料一 商鞅在帝道、王道、霸道三种治国策略中选用霸道,但他只是将法治置于极高的位置,并未忽略对礼治的选用。商鞅主张“圣人不法古,不循今”,认为在诸国争霸的乱世,一味沿用前代的礼乐制度和仁善教化的治国方略是不合时宜的,应在借鉴前代的基础上改革古礼古法,以争霸的具体形势制定新的准则。国家整体所应遵循的制度规范和限制的群体是除国君外的所有阶层。商鞅秉承“以刑去刑,国治”的法治思想,保证法令的严格执行力与权威,不会因先前的功与善而减轻刑罚。在“重刑轻赏”的理论构建中,商鞅并未否定“礼”的相关内涵,而是“礼”纳入到“法”的整体概念之中,以便更好地执行法令。商鞅所奠定的国家政治思想及其价值系统逐步内化于儒家学说,成为历代专制国家的内法外儒、霸王道杂之之学,影响国家政治、经济、思想、文化。
——摘编自于广海《两汉治策中的礼法并用研究》
材料二 12—16世纪,西欧大陆各国兴起了一场研究和适用罗马法的运动。10世纪以后,随着商品经济的快速发展,西欧新兴城市开始产生新的社会关系,即主要基于民事和商事活动产生的社会关系。然而,已逐步沦为习惯法的日耳曼法简陋、注重形式等不适宜商品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不能承担调整新社会关系的重任。教会法目的在于维护教权统治,也不能满足商品经济迅速发展的要求。百年战争之后法王路易七世率先引用罗马法鼓吹君权至上,臣属皆卑的舆论。他在敕书中宣称“打击破坏公理的强权势力,维护驯服的臣属,使主权得到伸张,是国王的应尽之责”。到中世纪后期,法国人文主义法学派试图将法律中包含的神学因素剔除以弘扬世俗法,使得罗马法复兴运动在西欧得到进一步发展。
——摘编自崔明轩《论罗马法复兴运动产生的原因和影响》
(1)根据材料一、概括商鞅礼法思想的主要内容,并结合所学知识对其进行简要评价。(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12—16世纪西欧兴起研究和适用罗马法的原因。
材料一 在西周社会中,并没有形成专门的刑罚体系,礼与法相混淆。西周后期,统治阶级的司法统治经验越来越丰富,于是“法”的概念开始逐渐从礼治中剥离出来。在春秋战国时期,儒家和法家分别提出了德治和仁政、法治和刑罚的不同社会观念,从中分离出了礼与法。在秦朝时期,法治和礼治的对峙到达了高峰。但是到西汉中期,随着社会的稳定统一、礼与法的关系再度发生了变化。统治者开始将儒家思想作为立法的主要指导思想,尤其是在汉武帝时期,强调德刑并用,德主刑辅。
——牛首强《中国古代法中礼与法关系的演进探思》
(1)依据材料,概括西周至汉代法治的发展趋势。材料二
1949年至1978年 | 这一时期,经济立法相对较少,经济法尚未以一门专业法学和一项独立的法律部门的形式出现。《土地改革法》提出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立了新中国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经济政策。《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规范了计划经济体制下工业企业管理体制 |
1979年至1991年 | 开始了规模空前的经济立法活动,制定一批系统性、原则性、基础性经济法律法规。《关于1984年农村工作的通知》规定土地承包期一般应在15年以上。颁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等 |
1992年至2012年 | 经济立法呈爆发式增长,相关市场经济的许多重要基本法如《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票据法》等均在此期间出台。我国依循国际惯例颁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通过了《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
——依据史际春《改革开放40年:从懵懂到自觉的中国经济法》等编制
(2)新中国成立以来,经济立法随时代发展而不断进步,任选两个时期,结合时代背景,比较和阐释经济立法是如何与时俱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