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实施始于雍正帝时期 | B.标志着人头税被彻底废除 |
C.农民可以出银两代役 | D.是白银流通量减少的产物 |
材料 上计是地方官府向上级机构汇报工作的年度性活动,成为上级官府掌握下级治绩的重要渠道,与官员考课黜陟有直接联系,亦成为赋税征收、钱物与人员调发的基本依据。这一制度的长期运行,为维持帝国的有效运转提供了保证。西汉时期,除汉武帝曾四次亲自受计外,并无皇帝受计与召见计吏的惯例。朝廷的主计机构是丞相与御史府,上计结束离京前,丞相召见计吏,并遣记室掾史宣读敕文。皇帝若要向计吏问询或传达自己的想法,均要通过丞相、御史大夫或身边的近臣来实现。东汉光武帝时起,计吏到京后,在向司徒、司空上计后,还要参加次年正月旦的朝贺大典,受皇帝的接见,并回答皇帝的问题;明帝时还要在朝贺之后参加明堂祭祀与上陵礼,上陵礼毕,才离京。计吏面见皇帝应对提问之外,还有可能被授予官职,通常是郎官——皇帝的侍从。部分计吏还要负责转呈刺史的奏事。
——摘编自侯旭东《丞相、皇帝与郡国计吏:两汉上计制度变迁探微》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上计制度的意义。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比较两汉上计制度的差异。
A.改变农村人口结构 | B.导致土地兼并严重 |
C.影响国家财政收入 | D.催生新的依附关系 |
材料 新中国成立初期颁布的税收法令和举措
时间 | 税收法令和举措 |
1949年11月24日至12月9日 | 召开第一次全国税务会议,草拟了《全国税收实施要则》和《全国各级税务机关暂行组织规程(草案)》,废除了国民党统治时期的苛捐杂税,确定了新中国全国范因内的14种税收种类 |
1950年1月30日 | 颁布《关于统一全国税政的决定》,并附发了《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及工商业税、货物税等暂行条例。在清理旧税制的基础之上,建立一套以多税种、多次征收为特征的复合税制 |
1950年4月 | 公布实施了《契税暂行条例》 |
1950年7月 | 对税收政策作出了进一步的调整,主要内容就是兼并税种,将货物税原定1136个征税品目简并为358个品目,印花税由原定的30个税目简并为25个。同时,把盐税、所得税、货物税和城市房地产税的某些税率调低,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施行 |
1950年9月 | 《新解放区农业税暂行条例》开始施行 |
——摘编自黄俊涛强甜甜《72年七次改革,我国税收制度的时代变迁(1949~2021)》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新中国成立初期税收改革的主要内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评价新中国成立初期的税收改革。
A.农副产品商品化有被迫现象 | B.农民承受了官府沉重的剥削 |
C.赋税改革并未真正付诸实施 | D.统一征银影响农业生产时间 |
A.加重了人民的负担 | B.实施的基础是均田制 |
C.特点是土地为标准 | D.解决了贫困问题 |
材料一 凡百役之费,一钱之敛,先度其数而赋于人,量出以制入。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不居处而行商者,在所郡县税三十之一,度所与居者均,使无侥利。居人之税,秋夏两征之(故称“两税”),俗有不便者正之。其租庸杂徭悉省,而丁额不废,申报出入如旧式。其田亩之税,率以大历十四年垦田之数为准而均征之。夏税无过六月,秋税无过十一月。逾岁之后,有户增而税减轻,及人散而失均者,进退长吏,而以尚书度支总统焉。
——摘编自刘昫等《旧唐书》
材料二 一条鞭法是明代万历年间通令全国实施的一项新的赋役制度,它“总括一州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丁粮毕输于官”,“通计一省丁粮,均派一省徭役”,将一切征项,包括赋、役及额外加派、土贡方物等,悉并一条,化繁为简;它取消各种摇役名目,实行银差,使徭役空前简化;同时,一条鞭法实行徭役征银并部分“摊丁入亩”。它简化了赋役制度,改变了历代赋、役分开征收的方法,使二者合而为一。同时,由于一条鞭法简化了税收的程序,它在客观上确保了财政收入,缓和了阶级矛盾。
——摘编自蒲志新《略论明清时期的赋税改革》
(1)结合材料一和所学知识,指出唐代两税法的征税依据并说明推行两税法的原因。
(2)结合材料一、二和所学知识,归纳从唐中叶至明中叶赋役制度发展变化的总趋势,并分析明中叶改革赋役制度的意义。
A.根本上提高了农民社会地位 | B.减少了政府的财政收入 |
C.顺应了社会经济转型的要求 | D.消除了人口隐匿现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