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早在1943年12月,中关英三国在联合发表的《开罗宣言》中宣告“我三大盟国此次进行战争之目的,在于制止及惩罚日本之侵略。”这是战后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缘起。1945年9月2日,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这时,世界各国人民强烈要求公开审判日本战犯,就连日本东京、大阪等地也举行了集会,公布战犯名单,要求惩处。延安《解放日报》发表社论《严惩战争罪犯》,代表了亿万受侵略的中国人民的心声和要求。最终,盟军最高统帅麦克阿瑟于1946年4月下令设立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地址定于东京。
经过漫长而艰辛的审判,1948年11月12日,法庭进行了最后一次开庭。在28名甲级战犯中,7人被判绞刑,16人无期徒刑、2人有期徒刑。乙级、丙级战犯共5416人,其中937人被处以死刑。之后,美国出于自己远东政策的需要,放松了对部分战犯责任的追究,如1948年释放19名重要战犯,1950年又释放了所有日本国内在押战犯,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东京审判应达到的效果。
——摘编自苏智良《远东审判六十周年祭》
(1)据材料,概括指出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成立的影响因素。
(2)据材料并结合所学,对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审判结果作出评价。
材料一 国际格局是世界上主要力量或力量中心之间的力量对比和相互之间的相对稳定的结构和态势。国际格局以国家实力为基础,反映国家在国际社会中为追求国家利益而展开的冲突与合作关系;具有明显轮廓并对世界发展起重要影响的近现代国际格局逐步形成,第一次是17世纪40年代经历了欧洲30年战争后形成的“威斯特伐里亚格局”;第二次是1815年维也纳会议后形成的英俄普奥法多极格局,五极力量此消彼长,构成均势;第三次是一战后形成的凡尔赛一华盛顿体系下的国际格局,这次的多极格局结构充满矛盾因而非常脆弱、短暂;第四次是二战后的雅尔塔格局,其以美苏两大超级大国为中心。这四次国际格局的转换都是在大规模战争之后,通过战胜国召开会议,是其意志妥协的产物。
——陈小曼杨佳佳《国际法在构建国际秩序中的作用》
材料二 在以往的几次国际格局的演变中,国际法主要体现为国家协议的形式,其对国际秩序构建的作用主要体现在每次格局交替时和既有的国际格局出现危机预兆时,作为大国维持自己既得利益并保障其将来的利益的工具,是大国意志妥协的产物,并不能反映国际社会大多数国家的意愿,以此为基础所建立的旧的国际秩序是不合理的国际秩序。但我们不能否认的是,国际法作为构建国际秩序的基础已经被国际上大多数国家所认可,通过国际法可以将国际社会各国对于构建国际社会政治经济秩序的意志以文字的形式记载下来,并辅之以相关保障措施。
——陈小曼杨佳佳《国际法在构建国际秩序中的作用》
(1)结合所学,从材料一的四个国际关系格局中任选其一进行评析。
(2)结合所学,列举一项二战后签订的国际法事例;并谈谈你对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构想。
材料 美国非殖民化政策的产生并非是要推动世界范围内实现非殖民化,而是要通过非殖民化政策的宣传,增强殖民地人民的民族自决意识,使殖民地与宗主国产生分离,进而实现美国在殖民地政治经济等方面的利益。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非殖民化”首次成为美国外交政策制定过程中所考虑的因素,美国总统威尔逊在各种场合宣传非殖民化政策,但是由于国际社会的政治中心仍然在欧洲,威尔逊非殖民化政策并没有得到英法等欧洲宗主国的认可,美国依然被排除在国际政治中心之外。在凡尔赛—华盛顿体系下,国际联盟并未做出有利于殖民地人民实现非殖民化的具体规划。二战是美国推行非殖民化的契机,战争困境要求欧洲宗主国承认美国非殖民化外交政策。美国实践非殖民化政策实践的具体表现是废除殖民主义经济体系,建立自由市场经济体制;废除殖民主义政治体系,以国际托管形式处理战后非殖民化。
——摘编自张世超《美国二战前后非殖民化政策研究》
(1)根据材料,指出美国提出“非殖民化”的根本目的,并概括美国一战期间推行非殖民化政策失败的原因。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二战及战后美国推行非殖民化的影响。
材料一 在20世纪这短短的100年间,世界各地就发生了大大小小300多次战争。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整个世界范围内每天都有枪炮声,一次又一次的战争,一次又一次的灾难,人类拿着自己发明的枪炮屠杀自己。
——邱卫东《危机世界的N 场灾难》
材料二 1988年,政治学家罗伯特·杰维斯(RobertJervis)捕捉到了一个大家都关注到的现象:“战后最令人瞩目的特征是它是名副其实的‘战后’,因为1945年之后,大国之间再没有发生过战争。大国之间如此之长的和平期是史无前例的。”
——(美)斯蒂芬·平克《人性中的善良天使:暴力为什么会减少》
(1)材料一、二对20世纪世界形势的看法有何分歧?
(2)下列五则材料中,支持材料一观点的
(3)综合上述材料,学者们对20世纪看法不同的原因有哪些?
A.日本利益 | B.中国利益 | C.美国利益 | D.苏联利益 |
A.苏联致力改变国内工业布局 | B.苏联把握时机提升国力 |
C.两大阵营关系出现新的转机 | D.美苏经济的互补性增强 |
A.联合国具有一定的权威性 | B.第三世界基本权益得到保障 |
C.多极化潮流遭遇严重挫折 | D.美苏强化对全球事务的控制 |
材料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受国民政府派遣,梅汝璈于1946至1948年代表中国出任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法官,参与审判日本战争罪犯。1948年4月,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进入量刑阶段。十一国法官在是否判处日本战犯死刑的问题上意见产生分歧。东京法庭有法官11人,对每一被告的量刑需要至少6票,凡本国已废除死刑的法官,自然不愿意投死刑票。中国法官梅汝璈认为:土肥原贤二和松井石根两战犯,双手沾满中国人民的鲜血,若不能严惩,绝无颜再见江东父老。整整一个星期,梅汝璈食不甘味,寝不安席, 日夜与各国法官磋商,花了许多心血,费了无数口舌,最后以6票对5票的微弱多数,通过了对东条英机、土肥原贤二、松井石根等7名首恶处以绞刑的严正判决。
——摘编自梅汝璈《远东国际军事法庭》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述梅汝璈参与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历史背景。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评价梅汝璈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作为。
1945年12月,9个曾参与对日作战的国家代表(稍后加入了印度、菲律宾两国)就国际军事法庭的一些原则达成一致:不以抽象团体加以控罪、而是追究其领导人的责任,将主要责任人的消极不作为的默许或纵容一并纳入定罪和量刑的考察范围,这是对1928年签订的《非战公约》原则的具体化,这是战犯审判史上的重大突破。战争结束前的日本要害机关曾对档案文献集中销毁,及大部分调查人员不通日语削弱了指控的力度,大部分检察官对战时日本国家机器的运行模式,尤其是陆海军省、部与内阁乃至与天皇的复杂关系不甚明了,加之日本与英美不同法系的诉讼程序和多种语言的转译,日方抗辩持续将近14个月,直至1948年4月审理阶段基本结束。1946年至1948年,历时26个月的东京审判结束了,在这期间,国际形势发生着重大变化。对美国来说,“有价值的合作者远远超过‘指控其战争罪犯’所产生的价值更大”,因此有人称东京审判为“完美的设想,不完美的现实”。
——余先予、何勤华、蔡东丽《东京审判:正义与邪恶之法律较量》
根据材料,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东京审判的意义和不足。
A.改革过程背离了民主原则 | B.美国将日本变为其殖民地 |
C.民主化不符合日本的国情 | D.美军竭力清除法西斯残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