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孝文帝在位时期,认为既有的法律不完善导致奸吏任意出入人靠、于是“诏中书令高闾集中秘书官等修改旧文,随例增减”,他本人更是直接参与了法律的制定。太和五年(公元481年),孝文帝下诏:“其五族者降止同祖,三族止一门,门诛止身”,北魏特有的门房之诛被废除。孝文帝认为:“三千之罪,莫大于不孝”。孝文帝时期建立了中华法系很有特色的制度:存留养亲制度,即犯有死罪的人、在其尊亲属尚在又无人供养时,允许该人奉养至其尊亲属死亡,然后再执行刑罚。太和八年(公元484年),孝文帝也仿照汉族实行俸禄制度,“给百官绢栗有差”。随后将法律最初规定的“枉法十匹,义驻二百匹大辟”改为了“义赃一匹,枉法无多少皆死”。北魏的法制建设为中华法系的正式形成起了重要的奠基作用。
——摘编自魏志静《北魏孝文帝法律改革述评》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孝文帝法律改革的特点。(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评价孝文帝的法律改革。
A.地方势力割据严重 | B.保留了大量封建残余 |
C.形成了富于侵略扩张性的军国主义 | D.工业发展面临资金匮乏、管理不善的困境 |
A.明确对外扩张的战略意图 | B.尝试改变传统的锁国体制 |
C.回应变法自强的时代诉求 | D.欲融入资本主义经济体系 |
A.思想变革时机尚不成熟 | B.变法理论与实际相脱离 |
C.中外反动势力相互勾结 | D.民众非理性的排外情绪 |
材料 唐王朝建立后,唐高祖李渊命秦王李世民统兵作战,先后击败陇西的李轨和薛举父子、击退并州的刘武周和宋金刚、擒获河北夏王窦建德,迫降洛阳郑王王世充,平定各地农民起义及地方割据势力,完成了统一全国的大业。既平京城,约法为十二条。惟制杀人、劫盗、背军、叛逆者死,余并蠲除之。及受禅,诏纳言刘文静与当朝通识之士,因开皇律令而损益之,尽削大业所用烦峻之法。武德二年初定租庸调法:每丁租二石,绢二匹,绵三两。自兹以外,不得横有调敛。承认唐初百姓“凋敝之余,饥寒重切”,规定“非有别敕,不得辄差科徭役”。武德七年,重新颁布均田令和赋役令,使农民在战争期间从地主手里夺得的土地得到肯定,部分无地、少地的农民获得一定土地,流亡的农民复归版籍。唐高祖时期,国家逐步统一,典章制度日臻完备。
——摘编自王仲荦《隋唐五代史》
(1)根据材料,概括唐高祖李渊采取的改革措施。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唐高祖李渊采取这些改革措施的意义。
材料:临时政府北迁后,第一届责任内阁对外交人员的聘任制度进行了全面的改革。改革由精通外文并且有着二十年外交经验的首任外交总长陆征祥主持,一改晚清权臣亲贵保荐的旧例,拒退未受专业训练、不懂外交、不习外语的被保荐者,驻外使馆和领事馆等机构外交人员一律由职业外交官充任。此次改革,外交部吸纳了大量法律出身、通晓国际法、拥有专业外交知识和技术、精通国际外交礼制、深谙西方社会与文化以及世界形势的职业外交人才。近代中国第一支职业化的外交队伍由此产生,外交部成为当时中国“官僚体制中心专业化程度最高的部门”。在这一原则主导下, 民国时期外交舞台上涌现了一批具有近代意义上的外交官群体, 如顾维钧、 王正廷等。
——据林红玲《试论中国外交近代化与国民意识的觉醒》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北洋政府外交人员聘任制度改革的背景。(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评价北洋政府外交人员聘任制度改革。
材料 1898年,维新派在湖南建立了近代中国第一个专门的警察机构——湖南保卫局,警察制度改革被首次提出,但并未引起清政府重视。八国联军占领天津期间,由殖民统治机构“都统衙门”设立巡警。1902年,袁世凯仿照西法创设保定警务局,并设警务学堂培养巡警骨干以推行警政。随后,联军撤销都统衙门,但要求清朝当局不得在天津及其周围20里内驻军。袁世凯以“维护治安”为名,把军队变为警察进驻天津,设立天津巡警总局,取得一定成效。1903年,设立巡警部,以署兵部左侍郎徐世昌为尚书,并谕令各省设立巡警。预备立宪时期,清政府通令各省开办警政,但大都徒有虚名,且存在以“巡警捐”的名义大肆勒索的现象。
——据张岂之主编《中国历史·晚晴民国卷》等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清末警察制度改革的特点。(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清末警察制度改革的影响。
材料 汉景帝认为笞刑“外有轻刑之名,内实杀人”,故下诏说:“加笞与重罪无异,幸而不死,不可为人。其定律:笞五百曰三百,笞三百曰二百”后又“减笞三百曰二百,笞二百曰一百”。中元二年(公元前148年),又下诏“改碟(把肢体分裂)为弃市,勿复碟”。汉景帝提出,虽然按律文定罪而犯人如果不服可上诉,有关部门应及时会审评议。后元元年(公元前143年),汉景帝又特别下诏对刑狱案件要求慎重处理,疑难案要复审。后元三年(公元前141年),汉景帝再次下诏,说:“高年老长,人所尊敬也;鳏寡不属逮者,人所哀怜也。其著令:年八十以上,八岁以下,及孕者未乳,师、朱儒当鞠系者,颂系之。”所谓颂系,就是“宽容之,不桎梏”。
——摘编自马亮宽《略论汉景帝》
(1)根据材料,概括汉景帝法制改革的内容。(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汉景帝采取上述举措的原因。
材料 刘晏改革漕运的第一个措施就是废除派役,实行雇佣制,变民运为官运,改强迫劳役制为雇佣劳动,即由国家经营转运粮食的业务,政府用榷盐所取得的丰厚的收入的一部分雇船工水手转运,付给他们可观的工资,对提前完成任务……的水手给以优惠的奖励。刘晏还把招募来的船工水手组织起来,采用军事化管理办法,派部属卒每船30人,十船为纲,设立纲吏督押,派将士护送,防备沿途偷盗掠掳,确保安全运输。这样改革的结果是……每年多达110万石……从江淮运到关中,只需40余天。损失大为减少,竟“无升斗溺者”……每斗价格比以前减少了十五钱。刘晏改民运为官运,没有强制征用一个老百姓服劳役,史称“不发丁男,不劳郡县”。
——摘编自周道生《论刘晏的经济改革及其历史意义》
(1)根据材料,归纳刘晏漕运改革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刘晏漕运改革的意义。
材料一:和约定议以后……为清除积弊,实现自强。光绪皇帝在保和殿进行策试时,追问天下贡士:“若《淮南子·兵略训》、杜牧《战论》、苏轼《训兵旅策》,见诸施行,果能确有成效否?……国用必有会计,禹巡狩会诸侯之计,其说何征?”
——摘编自《大清德宗景皇帝实录》卷三六六
材料二:曾任驻英等四国公使参赞的宋育仁,倡言向西方学习,同时又认为:“更律法、厘官制、兴学校、行议院,乃实用策略……外域之治果胜于先王之法,即师外域无伤也,先王之法而包举乎外域,数典而忘祖,则何为哉?
——摘编自《宋育仁为<陈炽集>作序·陈炽集》
材料三:维新派相信“变者,天道也,天下之公理也”。樊锥在《湘报》上发表《开诚篇》,提倡:“洗旧习,从公道,则一切繁礼细故、猥尊鄙贵、文武名场、恶例劣范、诠选档册、谬条乱章、大政鸿法、普宪均律、四政学校、风情土俗,一革从前,搜索无剩,唯泰西是效。”
——摘编自《湘报类纂》甲集上卷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别概括光绪帝、宋育仁、维新派樊锥解决民族危机的主张。(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19世纪末中国救亡思想发生的变化,并分析变化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