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深受宗法制度的影响 |
B.体现伦理与政治紧密结合 |
C.推动家族团结与和睦 |
D.随时代发展呈现不同内涵 |
A.清朝初年政府地方控制能力有限 |
B.封建社会家国同构色彩的具体体现 |
C.宗族组织成为合法的地方行政机构 |
D.族权开始成为政权控制的依靠力量 |
A.“大同”思想 |
B.人文主义 |
C.宗法观念 |
D.乡风民俗 |
①周王室——周王正妻所生之子
②周王室——周王嫡长子、嫡长孙
③诸侯国——诸侯嫡长子、嫡长孙
④卿大夫封地——卿大夫嫡长子、嫡长孙
A.①②③④ |
B.①②③ |
C.②③ |
D.②③④ |
A.重男轻女的社会传统 | B.根深蒂固的宗法观念 |
C.女性社会地位低下 | D.束缚人性的三纲五常 |
A.宗法观念影响社会生活 |
B.城邑布局体现皇权至上 |
C.古代城市功能划分明显 |
D.家族经济决定政治地位 |
材料一古罗马时代,法律之范围,极端狭小,故曰:“法律者,维持城市化秩序所必需之规则之总和也。”基此定义,法律只建筑于限制极严之功利基础,其作用,在维持现状,在维持已然之社会生活,则当日之法律,并无创造性也明矣。然则其原因安在耶?曰,当日之国家,只可谓各家族之联合体,家族内部之处置,国家不得从而干涉之,故有权者为家族,而非国家,有严格之家法,而无有力之国法也。降至西历纪元前后,受希腊哲学思想之影响,法律观念为之一变,赛尔苏斯曰:“法律者,善良公平之艺术也。”意若曰:法律者,何者为善,何者合乎正义,何者足称平允之标准也。其基础,导源于自然法,嗣因与天主教一直吻合,复受宗教势力之推助,故是项理论,颇有权威,而足以推翻前说。
——陈朝壁《罗马法原理》
材料二中国法制起源较早。夏朝法律被称为“禹刑”,西周周公制礼,礼刑互补。秦朝制定《秦律》,以“轻罪重刑”为指导思想,刑罚名目繁多。唐朝制定《唐律疏议》颁行天下,规定了严惩十恶: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成为中国古代法成熟的标志和中华法系的代表。……自此,“法自君出,权尊于法”,“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家族国家本位,息讼无讼,实现社会和谐等成为古代中国基本的立法思想和价值取向,影响后世。……而古罗马法,私法(保护私人利益有关所有权、债权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发展异常充分,以个人权利为本位,权力服从于法律,公开审判,追求正义,法治精神贯穿于罗马法律体系之中。
——摘编自张中秋《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罗马人法律观的变化并分析其原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中华法系和罗马法的差异及其共同历史价值。
A.辅助国家法制之所不及 |
B.维持家族血缘伦理 |
C.用来祭祀家族列祖列宗 |
D.强化族人对宗族的依赖 |
A.专制王权披上神权外衣 |
B.政权和族权互为表里 |
C.中央对地方直接控制 |
D.思想统一促进政治统一 |
A.分封制取代内外服制是历史的进步 |
B.西周的制度推动了各地的文化认同 |
C.西周制度文化对后世产生深远影响 |
D.礼乐制度确立使自然信仰逐渐衰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