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机构设置繁杂导致效率低下 | B.注重机构间的分权制衡 |
C.形成了一套严密的地方机构 | D.地方官员均由皇帝任免 |
材料一 秦郡设守、尉、监。守、尉秩二千石,监即郡监御史,由御史大夫下派。三长吏的治所分离,所主机构均称“府”,形成三府并立格局。秦县行政组织已形成曹、官两分架构,秦县廷设曹,由令史直曹从事文书处理工作;县下设仓、库、司空等机构管理具体事务。列曹文书须以县廷名义下发,曹、官在业务上存在对口关系,但也因需而变,时有协作。县下属机构定期制作所在机构“计”书,并根据要求上呈县廷。与之相应,县、郡也定期将核心治理信息汇总呈报上级官府,以便上级掌握政情及开展管理,并据此对下级进行考课。
——摘编自孙闻博《秦汉制度具有作始之功》
材料二 秦汉之际,“裂土分封”是一种强大的社会思潮。楚汉战争中处于劣势的刘邦为了摆脱困境争取主动,只得满足几支重要军事力量的首领裂土封王的要求。刘邦取得楚汉战争胜利后,裂土分封已成定局,但他仅仅把分封作为通向最高权力-皇帝宝座的桥梁。这样汉高祖在自己直辖区域内实行郡县制,在诸王的既得疆域内实行分封,郡国并行政体初步形成。然而,这些诸侯王拥兵自重。为了确保皇权,刘邦晚年以种种借口剪除异姓王势力。汉初奉行“清静无为”的黄老思想,这种思想难以作为大一统的理论基础。在剪除异姓王势力的同时,刘邦又分封同姓子弟为王,但对他们采取限制措施。汉初对同姓王的分封,标志着郡国并行政体的确立。
——摘编自巴新生《汉初郡国并行政体试析》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秦朝中央管理地方的措施。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汉初实行的地方行政制度,并说明其实行原因。
分封制与郡县制的比较
类别 | 分封制 | 郡县制 |
建立基础 | 按地域划分 | |
传承制度 | 官吏由皇帝任免调动,官位概不世袭 | |
官吏权利 | 拥有封地和相应的爵位 | |
与中央关系 | 诸侯国有很强的地方独立性 | |
官员职责 范围 | 辖区内只行使行政管理权,对土地无管理权 | |
历史作用 | 巩固了统治,但易发展为割据势力 |
材料一:
材料二: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指出两点中国疆域的变化。并简要说明中国疆域扩大的原因。
(2)根据材料二,结合时代背景,指出中外修建的运河有何不同。
朝代 | 人口万人 | 疆域面积/万平方千米 | 郡(府)数量个 | 郡(府)统县数量约/个 |
秦朝 | 2000 | 350 | 49 | 20 |
西汉来 | 6000 | 610 | 103 | 15 |
隋朝 | 4600 | 470 | 190 | 6.6 |
唐开元年间 | 8000(8世纪中叶) | 930 | 328 | 5 |
A.满足疆域扩大的需要 | B.适应人口数量增加的变化 |
C.加强中央集权的需要 | D.顺应官僚队伍膨胀的变革 |
A.秦始皇在全国推行郡县制度 | B.东汉尚书台被确立为新的行政中枢 |
C.内阁逐渐掌握了政府决策权 | D.唐中后期在一些战略要地设节度使 |
A.政务处理需结合实情 | B.郡县制度初创存在着缺陷 |
C.中央的监管力度不够 | D.官员处理政务能力有差异 |
材料 战国时代,中国即已走向统一。孟子“定于一”的思想是当时的共同理解。罗马统一地中海,也是延续泛希腊化文化的弥漫各处。秦灭六国后未闻秦军戍守六国故地。汉兴之后,也没有汉军戍守内地的历史记载。罗马兵团大多随统帅将领留戍征服地区。秦朝统一天下以前,七国已纷纷建立郡县二级的地方行政体系。秦汉地方长官通常不由本籍人出任,中央又有刺史监察地方官员,不必依赖军队即足以统治广土众民。罗马帝国本部是泛希腊化的天下,但周边地区族群成分处处不同,不能建立类似中国的郡县制度,只能依赖戍军控制属地。从文化角度看,秦以法家治国,不过是儒家的变种,汉代以外儒内法为根本,儒家士大夫积极推行儒家教化。所以中国能保持相当一致的文化同质性,文化认同足以维系共同体的延续不散。罗马以军事力量控制庞大帝国,并不存心以教化的力量建立主流思想。从经济层面看,大路、支线以及河流航道,编织成一个相当固定的交流网络,将中国本部紧密联系为互相依存的整体。罗马地区性的经济网络是构成庞大交换网的成分,庞大的经济体系一旦破裂,其中个别的成分便没有再求重整的迫切需要。
——摘编自许倬云《万古江河》
(1)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别概括秦汉帝国与罗马帝国的特点。
(2)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比较二者国家治理的异同,并简析秦汉国家治理对中国历史的意义。
A.加重了百姓的社会负担 | B.避免了统治集团的纷争 |
C.杜绝了地方官员的腐败 | D.开创了治国理政新模式 |
封 | 郡 | ||
释义 | 释义 | ||
植树为帜 划定疆域 驻军守土 | 为君主管理地方 |
A.加强了君主专制 | B.削弱了地方割据势力 |
C.实现了国家统一 | D.借鉴了西周地方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