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古罗马帝国灭亡后,罗马的法律制度并没有随之消失。但是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罗马法乃至整个法学都已经处于停滞和衰退的状态。在11世纪以前,西欧各国普遍以日耳曼习惯法为自己的法律标准。随着西欧农业的进步、商业的复兴以及城市和行会的兴起,西欧的人们开始自我觉醒,再加上中世纪教权与皇权在很长一段时期内都相互博弈,西欧各国普遍需要一套完善的、统一的法律体系来适应社会的发展。伴随着《民法大全》的重新被发现,罗马法再一次登上了历史舞台。
——摘编自谢斌《论〈拿破仑法典〉的渊源》
材料二 在资产阶级刚刚登上政治舞台,其思想尚处于萌芽阶段的启蒙运动时期,被称为法国启蒙先驱的伏尔泰,孟德斯鸠和卢梭的思想中均有一个重要的理论来源,那就是所谓的“自然法”,而自然法又是从何而来呢?那就是罗马法。这样一部远在两千多年前便已出现的古老法律,以其蕴含的人类早期民主自由思想而成为资产阶级文化复兴和思想启蒙的理论依据和精神源泉。
——摘编自马守信《法家之绝唱,不宣之檄文》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罗马法复兴的原因。
(2)德国文学家歌德说,罗马法“如同一只潜入水下的鸭子,虽然一次次将自己隐藏于波光水影之下,但却从来没有消失,而且总是一次次抖擞精神地重新出现”。根据材料二,谈谈你对这句话的认识。
材料一 公元前367年,罗马设立了裁判官,以接替执政官审判权中民事司法权的部分,负责处理罗马市民的民事纠纷。裁判官有权发布文告,而且所颁布的文告也变得越来越重要,逐渐发展成一个体系。裁判官有力量将来自“万民法”的新观念和新原则灌输到罗马法中。随着罗马的不断征服,罗马国家的人口发生了很大变化,在罗马有许多非公民身份的人,还有许多非罗马的人。为了更好地处理这些关系,公元前242年又设立外事裁判官。外事裁判官处理问题基于一系列对所有人都一致的原则。这些原则具有所有人都要认可的合理性和公正性,故而被称作“万民法”。
——摘自赵立行《世界文明史讲稿》
材料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如果说宪法重在限制公权力,那么民法典就重在保护私权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新时代,编纂民法典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编纂民法典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现实需要,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增进人民福祉、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
——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的说明——2020年5月22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整理
(1)阅读材料一,结合所学知识,简析罗马“万民法”体系形成的原因,并分析万民法对罗马帝国的作用。
(2)依据材料二,结合所学,扼要说明“宪法重在限制公权力”在英国《权利法案》和美国1787年宪法的制定原则中的突出体现,并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的重要意义。
材料一 由于私有制进一步发展,人的私有意识大大加强,商品货币经济的深度与广度都已今非昔比。其内容之丰富,形式之多样远非市民法所能逮及…由于社会的进步,市民法扩大为世界性的法律——万民法,已势在必行。
——米健《略论罗马万民法产生的历史条件和思想渊源》
材料二 1787年宪法是新大陆第一份具备高度法律意义的文件,与之相当的就是古罗马的《十二铜表法》……《十二铜表法》和1787年宪法都包含了私法和公法两大门类。但是,在罗马,这两大门类之间并没有清楚的区分,甚至也不存在形式上的划分,而1787年宪法则以公法和私法之间严格的内容和逻辑划分为特征和性格。使人吃惊的是,最终的局势和未来的发展表明,在罗马,私法元素具备了压倒性的地位;而在美国,情况却恰恰相反,是公法元素或者说宪政元素获得了这个地位。
——林国荣《托克维尔眼中的美国1787宪法与古罗马〈十二铜表法〉之比较》
(1)结合材料一和所学知识回答,为什么说万民法取代公民法“势在必行”。
(2)结合材料一、二和所学知识,概括两部法律对世界民主法制建设发展的相同贡献。
A.强调面向所有群体 | B.呈现形式主义的特征 |
C.注重维护君主独裁 | D.具有实用性和开放性 |
A.中国古代最早的成文法始于战国时期的子产“铸刑书” |
B.罗马共和国晚期颁布了其第一部成文法《十二铜表法》 |
C.中世纪的《罗马民法大全》是古罗马法律的最高成就 |
D.普通法系是以《法国民法典》为基础的世界法律体系 |
A.司法关注和平正义 | B.保护私有财产权 |
C.维护了平民的利益 | D.立法具有灵活性 |
A.寡头政治 | B.君主专制 | C.民主共和 | D.君主立宪 |
材料一 因为诸事不是依少数人意见而定,而是取决于多数人,所以就叫做民主政治。这是不是说是属于每个人的东西呢?法律是为所有的人制定的,对于有私人纠纷的人来说,每个人在法律上都是平等的。至于职街,如果一个人在某一方面优于他人,这并非由于他的出身,而是由于他的才能和功绩,使他获得重要地位。反之,贫穷并不能使一个有才能为国效力的人,因为地位卑微而被埋没。
——摘编自(古希腊)修昔底德《伯罗奔尼撒战争史》
材料二 在罗马共和国早期,权利主体只能是罗马市民。公元212年,卡里卡拉帝授予殖民地臣民市民资格,罗马帝国境内的所有外来人都获得罗马市民权之后,才逐渐取消了对罗马市民法主体的限制。罗马法的主体之所以如此狭隘有限,是与罗马早期落后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罗马市民资格的普遍授予不仅使帝国内所有的臣民都成为罗马市民,而且确认了所有人(除奴隶外)在法律上的平等,从而带来了私法权利的统一。
——摘编自谭建华《试论罗马法形式主义的演变》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雅典民主政治的特点及其积极意义。(2)根据材料二,指出罗马法主体发生的变化,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变化的原因。
A.为资本主义规范了社会秩序 | B.推动了工业资本取代商业资本 |
C.为资本主义立法提供了范本 | D.保障了西欧社会资本原始积累 |
A.打击了贵族的特权 | B.限制了公民的权利 |
C.强调国家利益至上 | D.重视保护私有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