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孝文帝在位时期,认为既有的法律不完善导致奸吏任意出入人靠、于是“诏中书令高闾集中秘书官等修改旧文,随例增减”,他本人更是直接参与了法律的制定。太和五年(公元481年),孝文帝下诏:“其五族者降止同祖,三族止一门,门诛止身”,北魏特有的门房之诛被废除。孝文帝认为:“三千之罪,莫大于不孝”。孝文帝时期建立了中华法系很有特色的制度:存留养亲制度,即犯有死罪的人、在其尊亲属尚在又无人供养时,允许该人奉养至其尊亲属死亡,然后再执行刑罚。太和八年(公元484年),孝文帝也仿照汉族实行俸禄制度,“给百官绢栗有差”。随后将法律最初规定的“枉法十匹,义驻二百匹大辟”改为了“义赃一匹,枉法无多少皆死”。北魏的法制建设为中华法系的正式形成起了重要的奠基作用。
——摘编自魏志静《北魏孝文帝法律改革述评》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孝文帝法律改革的特点。(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评价孝文帝的法律改革。
A.突出体现了统治阶级内部新旧之争 | B.不符合历史发展潮流从而举步维艰 |
C.导致北方政局混乱不利于南北融合 | D.先习俗变迁再制度变革的策略失当 |
A.整合政治认同以维护统治 | B.缓和社会矛盾以加快融合 |
C.开启了律令儒家化的进程 | D.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
A.学习汉朝的治国理政经验 | B.传播儒家礼制文化 |
C.彰显政权的华夏正统地位 | D.推动鲜卑民族汉化 |
A.大索貌阅 | B.三长制 | C.编户齐名 | D.九品中正制 |
6 . 孝文帝迁都洛阳不到四十年,北魏灭亡。《魏书》认为:“迁洛之举,群臣不顺,孝文设术以诈之,示威以胁之。不知厌乎累世安乐之余,经始百年荒横之地。一事不成,旧业尽弃,欲以何为?”这种观点认为迁都( )
A.加剧了北魏统治集团的腐败 | B.动摇了北魏政权的立国根基 |
C.不利于民族间的交流与融合 | D.丧失了保持民族特性的条件 |
A.自然灾害频繁 | B.吏治腐败扰民 | C.全面推行汉化 | D.政府重视农耕 |
材料一 西晋朝廷秘阁藏书29945卷;南朝宋朝廷秘阁藏书15074卷:南朝齐朝廷秘阁藏书18010卷;南朝统治者多次下诏向民间征书。
——据[西晋]苟勖《晋中经簿》、[南朝]王俭《宋元徽元年秘阁四部书目录”、[南朝]谢胭等《齐永明元年秘阁四部目录》等整理
材料二 北魏孝文帝曾诏“求天下遗书,秘阁所无、有裨益时用者加以优赏”。后魏(北魏)“始都燕代,南略中原,粗收经史,未能全具。孝文徒都洛邑,借书于齐,秘府之中,稍以充实”。
——据[北朝]魏收《魏书·孝文帝纪》、[唐]魏征等《隋书·经籍志》等整理
材料三 有道士献道书,侍臣请留观之,或有可取。上曰:“彼所献书,非存神固气之道,即炼丹烧药之说,朕焉用此。朕所用者,圣贤之道;所需者,治术。将跻天下生民寿域,岂独一己之长生久视哉。苟一受其献,迂诞怪妄之士必争来矣,故斥之,毋为所惑。”
——摘编自《明太祖宝训》
(1)根据材料一、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指出南朝统治者和北魏统治者竞相下诏征书的背景,并说明孝文帝征书的目的。
(2)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明太祖朱元璋的治国理政思想。
(3)综合以上材料,简要评议古代征书献书活动。
北魏中期,私家佃农纷纷脱离世族庄田,世族地主要追回逃亡人口,势必将抢夺国家税户。这是与孝文帝改革加强中央集权力量和对基层的控制相冲突的。李冲提出的三长制得到北魏中央高层赞赏。三长制是参照我国古代的乡、里组织制定的。它规定:五家立一邻长,五邻立一里长,五里立一党长,取乡人强谨者充当。三年没有过失,可以升迁录用。三长制与新租调力役制结合使北魏政府改变了过去乱征乱要的状况。同时,北魏政府还检括出了强宗豪族大量的“苞荫之户”,国家控制的税户因而增加。三长制的建立,健全了北魏政权的基层统治机构,它既使均田制的推行有了可靠的组织保证,又使北魏政府增加赋役来源如愿以偿,这对北魏政权的巩固是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的。北魏以后,直至隋唐中叶,各代虽有变化损益,但都基本沿袭了北魏三长制和租调制的基本形式。
——摘编自青林《陇西李冲与魏孝文帝的改革》
(1)根据材料概括北魏推行三长制改革的原因。
(2)根据材料分析三长制推行的效果。
A.均田制缺乏实施的社会基础 | B.土地所有权的变更频繁 |
C.土地私有观念影响制度实践 | D.封建人身依附关系强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