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斯宾塞认为人类社会的进化过程是优胜劣败、适者生存。这种思想在欧美被发展为社会达尔文主义,并被看作为帝国主义战争辩护的工具:物竞天择、适者生存;弱肉强食,落后就要挨打。严复不满于斯宾塞、赫胥黎:“任天为治”的主张,在《天演论》中将之改为“以人持天,与天争胜”,借“优胜劣败”的生物演化规律,唤起国人“与天争胜”,救亡图存。
——摘编自陈伟《西方政治思想史(下册)》、沈福伟《中国文化交流史》
材料二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决不会以牺牲别国利益为代价来发展自己”。中国式现代化摒弃了西方以资本为中心的现代化、两极分化的现代化、物质主义膨胀的现代化、对外扩张掠夺的现代化老路,破解了人类社会发展的诸多难题,为促进人类文明进步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摘自陈金龙《中国式现代化在理论和实践上的创新突破》
(1)依据材料一,结合所学,概述进化论在传播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并阐述原因。
(2)综合上述,简述“中国式现代化”对你的启示。
A.西学传播适应了中国社会变革的需求 |
B.民族危机影响近代中国思想解放潮流 |
C.八国联军侵华推动国人民族意识觉醒 |
D.国人救亡图存诉求遭到列强残酷打压 |
A.强调民初实施宪政的人才匮乏 | B.指出民初议员分配的地区不均 |
C.否定民初实行宪政的迫切需要 | D.强调民初应借鉴欧美议会模式 |
材料 在《论语·雍也》中有这样的一段记载:“子见南子,子路不说。夫子矢之曰:予所否者,无厌之!天厌之!”一直以来的传统儒家学者对此段文字都避而不谈。19世纪末,康有为在《孔子改制考》中对此特别作出解释说:“盖当时旧制,见国君必见其夫人。如今泰西诸国皆然”。同时期谭嗣同在自己的《仁学》中提到“仁之为道也凡四:……曰男女内外通,子见南子是也”。1903年湖北学生在报刊发表的《支那女权愤言》也认为孔子去见卫灵公的夫人南子是一种礼节,是尊重女性的体现,并提出“孔子而生于今日中国,有提出男女平等之问题者,孔子必与于名誉赞成员之列,而不否决之也”。
——摘自夏晓虹《晚清女权思想渊源》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晚清时期对“子见南子”态度的变化及出现新解释的原因。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谈谈对孔子和儒家思想出现不同解读及其不同时期地位变化的原因。
材料 1901年夏天,邹容为了寻找救国救民的真理,自费进入东京同文书院学习,由于参加留日学生的反清宣传,1903年被迫离开日本,回到上海,1903年5月出版《革命军》,鼓动国民“驱逐住居中国中之满洲人,或杀以报仇。”同时,《革命军》说“革命之前,须有教育,革命之后,须有教育。”应该教育国人知“中国者,中国人之中国也”、知“平等自由之大义”、有“政治法律之观念”。中国若想“扫除数千年种种之专制政体,洗尽二百六十年残惨虐酷之大耻辱”而“竖独立之旗,撞自由之钟”,就“不可不革命”,革命是“天演之公例”“去腐败而存良善者”,邹容急呼“请执卢梭请大哲之宝旌,以招展于我神州上”,建立“自由独立”的“中华共和国”,“一国之政治机关,一国之人共司之”,“所有国家权利与各大国平等”,仿行美国,参照中国性质立定宪法和其他法律, “于各省中投票公举一总议员,由各省总议员中投票公举一人为暂行大总统,为全国之代表人,又举一人为副总统,各府州县,又举议员若干。”全国无论男女,皆为国民。均有“军国民”“承担国税”“效忠新国家”的义务,国人的“权利均由天授”,国家不得“侵人自由”,必须保护“各人权利”,如果政府“干犯人民权利”,人民“即可革命”“更立新政府”。
——(摘编自邹容《革命军》)
(1)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邹容民主思想产生的背景。
(2)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邹容的主要主张,并简要评价。
材料 19世纪40年代林则徐主编的《四洲志》和魏源的《海国图志》最早着墨于西方的社会制度,宪法思想的传入却略晚。国人对宪政思想的理解首先从议会制度起步,而不识宪法,大概是因为议院为具象,较易认识,而宪政抽象,较难认识;更因为宪法较之议会对君权具有一种根本大法的约束,更强调“主权在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据考,在1895年之前,还绝少有人提出宪法问题。1898年,康有为在上书光绪帝第五书中明确提出:“自由国事付国会议行”,“采择万国律例,定宪法公私之分。
——《中华文明史》
请回答: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19世纪末国人对宪政的态度发生变化的背景。
(2)结合史实概括近代中国为实施宪政所进行的尝试,并简要分析其历史意义。
A.民主共和成为时代潮流 | B.君主立宪已成大势所趋 |
C.君主专制成为众矢之的 | D.民族国家意识不断增强 |
材料一 孙中山认为:“立国于大地,不可无法也,立国于二十世纪文明意进之秋,犹不可以无法,所以障人权,亦所以遏邪辟。法治国之善者,可以绝寇贼,息讼争,西洋史载,班班可考,无他,人民知法之尊严庄重,而能终身以之尔。我国人民号称四百兆,向有知法者乎?恐百不得一也。不知法而责之以守法,是犹强盲人以辨歧路,责童顽以守礼仪,可乎哉?”在法治思维的指导下,孙中山建立起了南京临时政府治理体系的法治框架。
——王兴业《孙中山与南京临时政府治理体系的法治框架》
材料二 新中国成立后的前五年,我国革命和建设事业飞速发展。重大军事行动在大陆已经结束,土地改革和其他各项民主改革胜利完成,国民经济得到全面恢复。《共同纲领》的许多规定已经不能适应国家新形势的需要。与此同时,新生的人民民主专政政权日益巩固;根据|1953年选举法的规定,通过普选产生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这就为制宪权的行使提供了政权基础和组织条件。经过历时20个月的认真起草、反复修改和讨论,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刘兰兰《我国六十年宪法修改的反思与前瞻》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孙中山的法治主张,并简析其法治主张未能实现的主要原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我国1954年宪法通过的历史意义。
A.反对洋务派,提倡民主科学 | B.效法西方,发展报刊事业 |
C.回击清政府,壮大变法队伍 | D.开启民智,推动思想启蒙 |
材料一:在一个自由的国家每人都可以自由思想,自由发表意见。每个人都有不可割让的天赋权利,都是自己思想的主人,因此,如果强迫有不同思想的人只能按照最高当局的命令说话,就必然造成可悲的结果。没有人把他的天赋之权绝对转付于人,以致对事物再不能表示意见,他只把天赋之权按大多数人的意志交付某个机构,这个机构将能确保大多数人的自然权不受侵犯。在所有政体中,民主政体是最自然、与个人自由最结合的政体。
——摘编自斯宾诺莎(荷兰)《神学政治论》(1670年)
材料二:总之,共和国体即在欧美诸邦,亦成于不得已,必因无地求君,乃行此制,而行之亦乱弱其常……至于中国,地大民众,尤所不宜,现在一线生机,存于复辟,然其事又极危险,使此失败,后来只有内讧瓜分为必至之结果。
——《严复集》
材料三:吾以为开明专制者,绝非新经破坏之后所能行也。惟中央政府固有之权力,循序渐进以实行之,其庶可致。若新经破坏之后,则欲专制者,势不可不假借强大之武力,以拥护其未定之地位,故舍立君主之外,实无可以得之之理由。
——梁启超《开明专制论》
(1)概括材料一中斯宾诺莎的思想主张。
(2)概括材料三中梁启超的主要主张及其依据,并分析他与材料二中严复主张的共同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