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畅通资源循环利用链条,提高经济循环质量和水平
②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拉动有效投资
③形成消费与投资的良性循环,增强经济波动的韧性
④加强土地、能源要素保障,完善税收金融支持政策
A.①② | B.①④ | C.②③ | D.③④ |
①旨在发挥政府调节宏观经济的职能 ②有利于缓解企业流动资金压力
③遵循了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一般规律 ④巩固了金融业作为实体经济的特殊地位
A.①② | B.②③ | C.①④ | D.③④ |
A.发挥失业保险“兜底”作用,维护社会稳定 |
B.旨在降低企业用工成本,保障企业盈利水平 |
C.助力保市场主体,弱化市场优胜劣汰功能 |
D.缓解疫情对企业的冲击,助力保障基本民生 |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要坚持法治护农,产业兴农。
材料一 近年来,“买青山”农产品交易模式兴起,即农户将土地上尚未成熟的农产品提前出售给收购方,由农户继续履行管护义务,待农产品成熟后再交予收购方。这一模式能缓解因鲜活农产品保质期短造成的购销两难问题,对促进产销对接具有一定作用。不过,该模式合同价格不因产量而改变,也不随市场价格波动而调整,买卖合同通常也不够规范,极易发生纠纷。
【基本案情】
2021年11月30日,杜某求购全某所种植的尚在生长期内的萝卜,双方协商后达成“买青山”合意,并签订《蔬菜买卖合同》,约定全某将其种植的39.5亩白萝卜以每亩人民币9200元卖给杜某,同时付定金180000元,接收完成结清货款;签订合同之日起,全某要负责管理好白萝卜,保证没有病虫害;杜某收获时,若发现有病虫害,则有权终止合同,并双倍赔偿损失;杜某在2022年1月22日前拔扯完萝卜,如未拔扯完,算自愿放弃。
自2021年12月7日起,全某多次通知杜某接收萝卜,杜某予以拒绝。 2022年1月11日之前,杜某在与全某的微信聊天中认可案涉萝卜是“好萝卜”,称未接收是因为运送车故障。2022年1月15日之后,杜某称萝卜中发现灰霉点,电话通知全某解除合同并要求退款。后双方诉至法院,杜某请求合同解除,返还定金,全某反诉请求杜某支付剩余款项。
【裁判结果】
审理法院认为,案涉双方虽约定了解除合同的相关情形,但当事人双方未能就约定解除情形中“灰霉点”的定义达成一致,而原告方杜某未能证明萝卜存在合同约定的“灰霉点”或者其他病虫害情形,亦未证明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案涉合同,故对其请求不予支持。按双方合同约定,全某已履行了交付萝卜的合同义务,杜某拒不接收案涉萝卜构成违约。法院判决杜某清偿全某剩余萝卜款138324元并驳回了杜某的诉讼请求。
(1)请结合材料,运用经济与社会、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法院依法确认“买青山”合同效力的典型意义。材料二 随着海洋污染加剧,我国某海产品养殖企业提前谋划,打破“海养海鲜”的常规思路,利用现代技术,让海鲜“搬家”到离海最远的内陆省份、坐拥沙漠和戈壁滩的新疆谋生,实现了海鲜和陆地养殖的“双向奔赴”。海鲜“搬家”,技术先行。陆养海鲜并不简单,聚焦“沙漠里养殖水产”这个难题,解决了如何留住水源、减少沙地渗漏、预防土壤返碱、减少本土敌害等问题。利用新疆盐碱地特质,往水里添加微量元素和益生菌,模拟出适合不同海产品生长的人工海水环境,海鲜“安家落户”健康成长。年产量达到6000吨,产值达4.2亿元,除了供应国内市场外,也出口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国家。
(2)结合材料,运用提高创新思维能力知识,阐述某企业是如何实现海鲜和陆地养殖的“双向奔赴”的。①降准降息双箭齐发→缓解融资、融资贵困局→助力企业生产发展
②增强社会消费与投资意愿→扩大社会总需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③财政政策提质增效→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运行
④扩大市场信贷规模→增加社会总供给→强化金融赋能实体经济作用
A.①② | B.①③ | C.②④ | D.③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