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中央定价目录》,大幅缩减了政府定价范围。政府定价种类由13种(类)减少到7种(类),约减少46%;定价具体项目由以前的约100种减少为20种,约减少了80%。据此回答下列问题。
4.新目录实施可产生的积极作用在于
①规范政府定价行为,约束政府定价权力
②激发经济内生动力,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③创新宏观调控方式,适度放松市场监管
④强化市场无形之手,弱化政府有形之手
5.新目录对保留的定价项目均以清单化的形式列出,逐项明确具体定价内容和范围。对目前仍暂按现行办法管理、将来视改革进程等因素适时放开或调整管理方式的部分项目,在目录“脚注”中也逐项作了说明。政府的这一做法旨在
①加强行政内部监督
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③提高行政管理效率
④尊重公民的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