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22日,李某在某商场购买“戗面馒头”一袋,在打开包装并吃了一个后,发现商品外包装载明该食品保质期至2023年10月20日。李某遂向该商场提出退还货款并要求赔偿1000元。该商场负责人仅承诺退还货款,拒绝赔偿。其理由是:如果食用过期2天的食品影响健康,理应赔偿;但李某吃了并未影响健康,所以无须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
(2)结合材料,运用演绎推理的知识,简析该商场负责人的推理过程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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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1】传说,一位农夫曾被恶人诬告,被判了死罪。按当地的习俗,即将被处死的人可以用抓阄儿来碰碰运气。抓到“死”阄儿,必死无疑;抓到“生”阄儿,可以赦免。恶人不想让农夫活下来,买通制阄儿的人,把两个阄儿都制成了“死”阄儿。农夫的一个朋友得知消息后,悄悄告诉了农夫。到了抓阄儿的那天,农夫随便抓出一阄儿,放进嘴里吞了下去。他请求行刑的官吏查看剩下的阄儿……。
(1)农夫的智慧表现在哪里?
(2)请你运用推理知识,说说农夫的推理过程。
【推荐2】“西四包子铺”为北京当地一家百年老字号,其前身为二友居便饭铺。2015年3月,在停业多年后,华天集团授权所属公司华天二友居负责“西四包子铺”品牌的恢复和经营开发工作。
2019年,华天二友居发现北京出现若干“西四包子铺”,其中一家海缘阁公司经营的西四包子铺,店铺位于西城区西四北大街,门牌牌匾上写着“记忆里的北京味”(如上图)。
华天二友居将海缘阁诉至法院,西城法院一审判决海缘阁公司停止使用“西四包子铺”店铺名称的行为并变更店铺名称,赔偿华天二友居1万元,还需在相关平台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海缘阁不服,上诉称“西四包子铺”老字号在长达近20年的时间里没有经营已退出市场,其使用“西四包子铺”字号不具有主观恶意。北京某法院驳回海缘阁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相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案件中法院维持一审判决的原因。
(2)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如果不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就会影响原始创新。有人据此推断:保护知识产权,原始创新就能快速发展。运用《逻辑与思维》知识,判断该推理的结论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材料一 李先生和3位朋友在一家餐厅就餐,结账时发现要收取纸巾费5元一位,共20元。虽然价格不高,但并未事先告知,这引发了李先生的不满。工作人员解释称,5元纸巾费包括干纸巾、湿纸巾、消毒餐具,并不是仅仅只有纸巾。李先生与商家协商未果,无奈只得把钱付了。
材料二 针对商家未事先告知收取纸巾费的行为,甲认为只要餐馆未尽到提前告知义务,消费者就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如果将纸巾收费事先告知消费者,就不会向相关部门投诉。乙认为,凡是隐形收费都是违法行为,商家未事先告知收取纸巾费是违法行为。
(1)结合材料一,运用“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知识,分析该商家的行为是否恰当?李先生应如何维权?
(2)结合材料二,运用逻辑与思维的知识,简要评析甲乙的观点。
【推荐1】2019年以来,黄某某等31人为谢某某的百香果基地提供劳务,谢某某拖欠黄某某等31人劳务报酬13万余元。黄某某等31人依法向J省A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A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谢某某支付劳务报酬。2022年4月,A法院判决谢某某支付拖欠黄某某等31人的劳务报酬。判决生效后,谢某某未履行义务。黄某某等31人先后向A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本案中,黄某某等31人向A法院提起的这一类型的诉讼解决的是什么纠纷?在执行过程中,该法院调查了解到谢某某系当地引进的种植大户,在当地种植水果蔬菜,全年可为当地50余名村民提供劳动机会。谢某某不能及时支付所欠的劳务报酬,是由于市场行情、天气干旱等综合原因,导致农产品效益下降,资金周转困难,并非有意拖延。此外,大多数申请执行人现仍在该基地务工。本案中,谢某某如不履行义务,可被司法拘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我国法律规定,强制执行期间,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这种和解被称为执行和解。本案中,经充分协商,最终诉讼双方在自愿基础上达成了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同意法院暂缓对谢某某采取司法拘留、暂不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谢某某尽量筹集资金先付部分款项,剩余款项在其卖出果蔬产品后按期履行。A法院以终结执行的方式结案。最终不仅避免了百香果基地倒闭,也保证了黄某某等31人获得全部劳务报酬。
(2)有观点认为,本案中诉讼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避免百香果基地倒闭实现了“多赢”。结合材料,综合所学,谈谈对该观点合理性的认识。王某与李某系邻居。因王某“五一”要结婚,所以重新装修房屋。王某为了赶进度,要求装修工人日夜装修,而装修产生的噪声影响了李某一家的休息,李某多次与王某协商未果。一日晚上七点,王某又指挥装修工在墙上打眼,产生了很强的噪声,李某遂找到王某理论,双方由此发生争议,引来邻里数十人围观,众人纷纷劝说双方忍让。王某恼羞成怒,当下指使装修工冯某打了李某几个耳光,并且告诉围观的人少管闲事。李某遭此羞辱之后,精神受到严重刺激,神经衰弱加重,不能正常生活、工作,所在企业因此将其辞退。治病、休养、生活无来源,使李某身心、财产俱遭损伤。
结合上述材料,分析本案中李某可以采取哪几种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推荐3】高二某班在举办“学法知法嘉年华”活动中提供了以下两则案例。
案例一 辽宁大连的石某某与钦州男子黄某某相识于网络,虽然未见过面,但因趣味相投时常通过微信、电话联系,形同知己。然而2021年2月19日,黄某某向石某某借款2800元后,把石某某电话和微信拉黑了。无奈之下,石某某向钦北区法院起诉并提交微信聊天记录及转账记录,请求法院判令黄某某还款2800元。法院审理后,对此予以支持。石某某拿回钱款2800元。
案例二 南昌市某实业公司状告某建筑公司拖欠货款208763.55元。庭审中发现,原告与被告进行交易,未核实被告相关企业信息,仅仅与自称为某建筑公司工作人员的被告联系供货事宜,且原告与被告间的买卖合同关系既无书面合同证明,实际履行时也未经被告加盖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确认,结果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的诉请被法院驳回。
(1)对比材料中两则案例结果的差异,我们能得到哪些法律启示?
(2)万事和为贵,“打官司”不一定是我们解决问题的最佳选择。请列举出你的理由。
【推荐1】陈某不慎将独自在街上散步的老年痴呆症患者杜某撞倒,致其骨折。陈某立即送杜某就医,并支付医疗费人民币3000元。半年后,杜某因骨折伤口感染去世。杜某家人诉至法院,要求陈某赔偿包括后续治疗费用、丧葬费等9万元。陈某辩称,杜某是自己摔伤,自己是助人为乐扶起杜某,要求法院免除责任。杜某家人遂向法庭申请,提取了事发时警方的数码监控录像。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1)该数码监控录像属于哪一种证据?对案情有何帮助?
(2)该案例的民事责任由谁承担?请说明理由。
乙是甲的好友。2020年4月,乙从甲处借款10万元(口头约定1年后还钱)。至今,乙以各种借口没有还钱。甲因与乙是口头约定借钱,没有任何证据,起诉到法院后败诉。后来,甲用不符合法定要求的措施取得乙向自己借款10万元的录音证据,再次到法院起诉乙。
有观点认为,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只要证据真实就能胜诉。结合材料,运用所学《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评析这一观点。
【推荐3】[以案说法]
2018年8月20日,陈某与M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网签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并提供了自己的电话等信息。2020年12月31日交房后,陈某陆续接到各种装饰、装修商家的推销电话,上述装饰、装修商家对陈某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电话、购买楼层、栋号、房号、是否装修都非常清楚。陈某不堪电话骚扰,遂起诉至法院。陈某提供给法院的电话录音证据证明了其个人购房信息确系该房地产开发公司泄露给装饰、装修等公司的,法院最终判定陈某胜诉。
(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法院判定陈某胜诉的理由及本案给我们中学生的启示。
[以理服人]
现实生活中,有些房地产中介在收集顾客信息时,向顾客保证确保其信息安全,但转手就把顾客信息售卖或传播出去。对于这种不诚信的行为,甲乙两人存在以下推理。
(2)结合材料,运用逻辑与思维知识,对甲乙两人的推理是否成立作出判断,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