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审议后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3封群众来信和133人提出的265条意见,对进一步修改完善家庭教育的定义,修改完善家庭教育内容和方式方法的规定等内容提出相关意见。经过认真研究,多数主要意见已经吸收在草案三次审议稿中。由此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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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全国人大常委会仅以公众意见作为立法依据,坚持民主立法
②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协商立法,促进公民有序参与立法过程
③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制定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法律
④人民当家作主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石,提高人大常委会行政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