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2016年11月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全票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解释指出,香港公职人员就职宣誓必须真诚信奉并严格遵守法定誓言,虚假宣誓或从事违反誓言行为的,应承担法律责任。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履行宪法和基本法规定的宪制权力作出的与基本法有同等效力的法律解释,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这一解释表明
①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是最高国家立法机关
②香港基本法是宪法的一个部分
③中央政府反对“港独”的坚定决心和意志
④强化“一国两制”、港人治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