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周岁的少年刘某热衷于观看网络直播。为了引起主播关注,增加互动机会,他用自己积攒的8万元压岁钱,分多次向某科技公司账户转账,用于打赏直播平台主播。刘某父母得知后,要求该科技公司退还打赏金额,遭到拒绝,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刘某父母无意间发现本案书记员的外甥恰巧是该科技公司的创办人,于是要求更换书记员。
结合本案,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刘某父母要求退还钱款的请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说明理由。
(2)刘某父母更换书记员的要求是否合理?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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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李做个体生意,因为快到年底,需要大量进货,资金周转困难。于是小李向他的好友小王借钱,小王借给他30万元,同时小李口头答应1年内归还,并口头约定年利率为8%。但由于小李做的生意不景气,一年内,小李并没有归还小王30万元,也没有按约定支付利息。小王急需资金,多次上门催讨未果,于是将小李诉至法院。
根据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完成下列要求:
(1)分析本案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和客体。
(2)如果原告小王不能证明借钱给小李30万元及约定8%的年利率,据民事诉讼法的举证原则及相关规定,法院应当如何判决?请分析理由。
(3)本案中被告小李有哪些诉讼权利?如果败诉方对一审判决不服,他将如何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
近年来,网络暴力已成为网络空间治理中不可回避的课题。近日杭州女生郑某、网红“管管”等网暴事件,引起公众对受害者的同情,强烈谴责网络暴力参与者。
![](https://img.xkw.com/dksih/QBM/2023/7/13/3279879781687296/3280029859807232/STEM/6bab53b2f1d14cb0a1d216103653e8f2.png?resizew=174)
在网络暴力事件中,“法不责众”的心态往往导致一些网民发表言论时无所顾忌。一些人自以为正在“探索真相”“追寻正义”,实则早已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坚决惩治“按键伤人”。今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网络法治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依法严惩“网络暴力”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相关犯罪。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对网络暴力的具体行为、法律救济等方面予以明确,并对网络暴力案件中长期存在的立案难、取证难等问题提出针对性的破解途径。
依据上述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撰写一篇普法教育的短评。要求:①围绕主题,观点明确;②论证充分,逻辑清晰;③学科术语使用规范;④总字数在250字左右。
【案情回放】黄女士是一款读书软件的忠实用户。有一天,她发现在自己毫不知情的状况下,该读书软件关联了微信,上百位微信好友自动成了该读书软件上自己的“好友”。这些“好友”可以随意查看她正在阅读的书籍等信息。“我觉得这款软件侵害了我的个人信息权益。”黄女士将该读书软件所属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2020年7月30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公司侵害黄某个人信息权益。法院认为,该读书软件中的读书信息,包括读书时长、最近阅读、推荐书籍、读书想法等,能够反映阅读习惯、偏好等,属于个人信息,与人格利益较为密切。该软件向微信好友公开读书信息,存在较高的侵害用户隐私的风险,应提前向用户告知并征得同意。而该案中没有征得原告有效同意,构成对原告个人信息权益的侵害。
结合材料,运用民法典的相关内容,谈谈你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理解。【推荐1】高考结束后,王同学计划利用暑假时间打工。根据朋友圈的招聘广告,王同学来到一家烧烤店应聘。在与店老板口头约定好工作任务、工资额度等相关事宜后,第二天,王同学便正式上班。
期间,王同学正常完成了自己的工作。在王同学与店老板约定的打工日期结束之际,店老板对于王同学的工作给予充分的肯定,但是在工资结算时,却以经营不善为由只愿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报酬,这与应聘时双方的约定有很大差距。王同学对此提出异议,主张按约定支付报酬,可店老板却以当初只是口头约定,没有书面合同为由不予认可。
结合材料,运用订约履约的知识,完成下列任务:
(1)王同学打算向有关部门求助,你认为他的主张是否应该得到支持,请说明理由。
(2)请说明通过口头约定订立合同的优缺点及其适用情形。
【推荐2】小刘为买方、小韩为卖方、房地产经纪公司为居间方,签订了《房屋交易居间合同》,约定:由小刘购买位于某小区某房屋一套(“产权证号”一栏未填写内容),小刘支付房地产经纪公司代理费。合同签订当日,小刘向小韩和经纪公司支付了购房定金2万元。两个月后,小刘诉至法院,称其发现小韩并未取得该房屋产权证书,导致该房屋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要求确认三方所签的《房屋交易居间合同》无效,并双倍返还定金。小韩认为在签合同时已告知小刘房屋产权证尚未办下,不同意其诉讼请求。房地产经纪公司称,小刘在签合同时已明确表示,愿意等到房屋产权证下来后再办理过户手续,不同意其诉讼请求。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1)三方所签的《房屋交易居间合同》是否有效?请说明理由。
(2)指出法院是否应当支持小刘的诉讼请求,并说明理由。
张某于2018年9月入职某报刊公司从事投递员工作,每天工作6小时,每周工作6天,月工资3500元,2020年6月,因同区域另外一名投递员离职,某报刊公司在未与张某协商的情况下,安排其在第三季度同时承担该投递员的工作任务。张某认为,要完成加倍的工作量,其每天工作时间至少需延长4小时以上,故拒绝上述安排。某报刊公司依据员工奖惩制度,以张某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张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某报刊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4000元。
(1)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材料体现了劳动者的哪些权利?
(2)结合材料,从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角度看,该报刊公司是否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什么?
【推荐1】2021年7月8日,某研究所委托招标公司就研究所宿舍租赁项目公开发出投标邀请。2021年7月28日,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招标公司发出《投标文件》,表示对招标文件无任何异议,愿意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2021年8月1日,招标公司向物业管理公司送达中标通知书,确定物业管理公司为中标人。2021年8月11日,研究所向物业管理公司致函,要求解除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中标关系,物业管理公司主张中标通知书送达后双方租赁合同法律关系成立,研究所应承担因违约给其造成的损失。
请运用“订约履约诚信为本”的相关知识,对物业管理公司的主张进行分析。【推荐2】小林在放学回家的路上捡到一只皮包,里面装有票据和现金。小林和父母商量后,准备第二天交给老师处理。当晚,电台播出一则寻物启事,失主声明,若有人归还拾到的皮包,愿以500元酬谢。小林心想,自己捡到的皮包可能就是这位失主的。当小林准备把皮包归还失主时,他的父母认为应当向失主收取500元钱,可他觉得,如果收钱就不是拾金不昧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四百九十九条: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 |
请从法律和道德两个层面,评析事例中小林及其父母的观点。
2022年10月20日,房东贾某向A公司出具《房屋委托代理书》,双方签订《房屋出租委托合同》,约定贾某全权委托A公司独家代理房屋出租事项,A公司每月支付租金1800元,按季支付。2022年12月8日,A公司与孙女士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上述房屋租赁给孙女士,租期一年,房屋押金1800元,租金每月1100元。孙女士支付房租加押金共15000元后,入住该房屋。后A公司未按约向房东贾某支付租金并失联。贾某与孙女士协商租赁事宜未果,便拿走房屋水电卡。2023年2月13日,孙女士搬离案涉房屋。后孙女士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公司和贾某退还剩余房租和押金共15000元,并解除其与A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法院依法判决孙女士与A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23年2月13日解除,A公司退还房租及押金共15000元,孙女士要求贾某对退还剩余房租及押金承担共同责任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合同包括有偿的委托合同和无偿的委托合同。有偿的委托合同中,受托人目的是通过完成受托事务获取报酬。租赁合同是指房东将房屋出租给中介公司,由中介公司支付租金的合同。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基本考量。一瓶小小的辣椒酱,它不仅仅是人们餐来上的灵魂,更折射出了相关企业背后的生存与发展,温暖与希望。
材料一 成立于2011年的贵州遵义某食品有限公司最大年产能达到4000万元,一度成为遵义市和贵州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然而公司创始人“开启扩张之路”的决定,让该公司走到了破产重整的境地。通过自筹借款等方式筹集资金8000多万元,公司扩张规模就达到了之前的30倍。看似光鲜的扩张之路,却突然因为资金链断裂而债台高筑。截至2021年8月,公司负债已高达约9000万元,出现大量合同违约,已经无法正常运转,该公司一直在被追债和上法庭当被告。
(1)张某是该公司众多债权人中的一位,对于自己如何诉讼维权比较困惑,请结合材料,运用所学法律知识为其出谋划策。
材料二 老字号是我国工商业发展历史中孕育的“金字招牌”。2023年2月,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提出进一步建立健全老字号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的长效机制,持续出实招、出硬招,把“金字招牌”擦得越来越亮。老字号的优势在于“老”—老品牌、老技艺、好信警、好口碑。但老字号的不足,一定程度上也源于“老”,例如存在观念老化、机制老化等问题,特别是在年轻群体中接受程度不够高,难以满足当前消费升级和时代发展需要。发展老字号必须巩固好“老”的优势,破解好“老”的难题。唯有守正创新发展,才是老字号的出路所在,这也是一些老字号能够历经沧桑而生生不息的“传家法宝”。
(2)唯有守正创新发展,才是老字号的出路所在。结合材料,运用《逻辑与思维》中“辩证否定”的相关知识对此加以说明。
2024年3月22日是第三十二届“世界水日”。我国纪念2024年“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活动主题为“精打细算用好水资源,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
青藏高原被誉为世界屋脊,是国家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是中华民族特色文化的重要保护地,更是我国以及周边国家的重点水源供应地,被誉为“亚洲水塔”。日喀则市南木林县某公司在未履行保护区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开垦土地约24311.85亩,全部位于西藏雅鲁藏布江中游自然保护区内,违规进行建设规划,因中间违规截流,导致下游湿地失去水源,逐渐干涸沙化,水体面积急剧缩小。
公益诉讼的类型:
按被诉对象(客体)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
按提起诉讼的主体分为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社会团体和个人提起的公益诉讼。
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谈谈假如你是这起案例诉讼的主体,在提起诉讼前应做哪些准备?【推荐3】2021年7月,江苏省宝应市市民张某听信网络药品销售人员关于“医保回收药、价廉物美”的宣传,为其做过心脏搭桥手术的妻子,从网上以每盒50元的低价购得预防血栓药品“波立维”30盒。张某购买后却发现药品包装粗糙,遂送药至宝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该局鉴定该“波立维”为假药后,随机向公安机关移送这一涉嫌犯罪案件线索。
经查明,2019年2月至2020年10月,被告人朱某某明知涉案“波立维”等9中药品系他人生产的假药,仍大量购入,并组织吴某某等5人通过层层发展下线的方式通过微信销售牟利,造成假药在多地区扩散,涉案金额80余万元,被害人达2000余人。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法院最终判决结果为:“判处被告人朱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1万元。”
结合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此案若提起诉讼,属于哪种诉讼类型?应由哪个级别的人民法院管辖?
(2)从“诚信经营,保护消费者”的角度看,为什么执法和司法机关要全力打击网络销售假药行为?
(3)运用“演绎推理方法”说明法院判决思维形式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