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与李某签订合同,将其经营的丝绸门店转卖给李某。合同约定:李某需要在一年内按月分期付款向张某付清门店费用;李某将自家一件名贵古董交给张某予以质押。李某按照约定支付了一个月的款项后,又与他人签订丝绸门店(该门店与张某门店同街相望)购买合同。嗣后,李某不再按约向张某支付款项。张某决定提前终止合同,私下将名贵古董卖给了王某,王某当场取走该名贵古董。
结合本案,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中的有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1)从合同履行的原则角度,说明张某决定提前终止合同的合法性。
(2)指出本案中名贵古董所有权的最终归属,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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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1】 2月4日,L公司在其官方粉丝互动交流平台发布了《春节签到打卡手机红包100%获得》的活动帖,内容为“每天签到成功并且连续16天完成打卡,即可在2月25日12:00在乐米集市用打卡换来的乐米100%兑换手机一部”。王某等人按照规则全程参与了本次活动,获得该活动奖励的相应乐米。但2月25日L公司的相应网页打不开,致使王某等人无法登录网页兑换手机。事后L公司在平台上更改公告内容,将100%兑换手机变为“先到先得,数量有限”。王某等人讨要手机未果,遂将L公司诉至法院。
结合材料,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本案中L公司主要违反了合同履行的哪项原则?
(2)从合同法角度,法院应如何处理本案?
2022年11月,某理发店店堂贴出告示:办理本店贵宾卡,充5000元返500元,并享受在本店消费7折优惠。王某遂花费5000元购买了该店贵宾卡。12月某天,王某来该店消费时发现,该店大门已锁,并在大门上张贴了告示(下图)。王某认为另一理发店离家较远,交通不便,于是联系该理发店负责人,要求退回其卡内余额,遭到拒绝。王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该理发店退回其贵宾卡内余额,并由该理发店承担违约责任。
告示 尊敬的贵宾卡会员: 由于业务调整,本店暂时闭店,您可持本店贵宾卡至**理发店消费,优惠政策不变。 **理发店 2022年12月 |
(1)王某与该理发店订立的合同,其要约与承诺分别是什么?
(2)该理发店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请从合同角度说明理由。
材料一 陈某藏有一本珍贵古籍。2023年元旦,陈某的同学刘某登门造访,鉴赏完古籍后,刘某以100万元高价求购,陈某欣然应允。刘某付清了全款,陈某要求2月1日交付古籍,刘某允之。
2023年1月16日,古董商李某前往陈家,愿以150万元购买。陈某大喜,当场成交并交付古籍于李某。1月17日,刘某得知古籍易主,向法院起诉,请求认定陈某与李某之间的买卖无效,并支持刘某拥有该古籍的所有权。
(1)结合材料一,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法院能否支持刘某的主张?简述理由。材料二 花短短15分钟“刷完”一部名为《逃出大英博物馆》的短剧,人们的情绪久久难以平复,满屏的弹幕“震撼”“泪目”“家国永安”。最后一集中,作为文物“玉壶”化身的女主角读起流落海外的文物们给祖国的信:“改日,您拨您的春风弦,她奏她的晚风笛,那首未完的《长歌行》,大家再一起奏完吧……夫爱国之士,不惧九重之渊,前辈不必挂怀,我虽身在万里,仍不坠爱国之心……如今白首乡心尽,万里归程在梦中……”那种深深的代入感,让人们萌生出浓浓的渴望国宝回归的念头。
《逃出大英博物馆》赢得知音无数、共鸣无限。该剧以艺术手法呈现流落海外文物的处境,将我们深切的民族情感凝聚于此,为自媒体创作树立了作品典范。
(2)结合材料,运用所学的文化知识,分析该剧为何能赢得知音无数、共鸣无限。【推荐1】案例1 王某将一套商品房卖给丁某,丁某按合同约定支付房价的80%,余款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支付;王某将房屋钥匙交给丁某,供其先行入住。几个月后,王某又将同一房屋卖给了刘某,并且到房管部门将产权过户到刘某的名下。刘某与丁某就该房屋的产权归属发生了争议。
案例2 钱某将其购置的一辆轿车租赁给汽车出租公司,孙某向出租公司承租了该轿车。后孙某谎称自己是车主,将车卖给了冯某。钱某找到冯某,要求还车。冯某认为自己已经支付了车款,理应取得该车。双方发生争执。
案例3 陈某在电子市场碰到一男子,该男子称有一台全新的笔记本电脑,可以目前市价的三折出售。陈某到其住处,付钱后取走电脑。三个月后,警察找上门来,原来该男子是一盗窃团伙成员,电脑是其行窃所得。警察要将电脑作为赃物扣押,陈某不同意。
以上案例所涉及财产的所有权应当分别属于谁?
【推荐2】王某因急需用钱,把一套价值50万元的房子卖给了朋友张某,张某向王某支付预付款40万元。在去办理过户手续之前,张某因为需要本钱做生意,向朋友李某借款50万元,用刚购的房产抵押给李某,并写了一张借条且注明用刚从王某处购买的房产作抵押。因张某没再交付10万元的购房款,王某与张某协商暂不办理过户手续。一年后,张某做生意失败,无力归还李某的借款,李某多次催讨无果,遂起诉到法院要求将该抵押房产拍卖或变卖。在诉讼过程中,张某承认借款的事实,但认为抵押没有生效,法院支持了张某这一主张,但责令其偿还李某50万元借款。
(1)从物权的角度,分析为什么法院会支持张某“抵押没有生效”的主张。
(2)若李某对法院判决不服,他能单方就此纠纷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吗?请你说明理由。
材料一 当前,个人信息利用与保护之间的矛盾愈发突出,利用个人信息侵扰人民群众生活安宁、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等问题十分突出。2021年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目的是:保护个人信息权益,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促进个人信息合理利用。为此个人信息保护法将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等信息列为敏感个人信息,要求只有在具有充分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况下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同时应当事前进行影响评估,并向个人告知处理的必要性及对个人权益的影响。个人信息保护涉及的领域广,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落实有赖于完善的配套制度和执法、司法、守法。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治工作前进的每一步,离不开各部门和社会的齐心协力、携手同行,共同推动我国法治建设工作迈上新台阶。
材料二 张三把房子卖给李四,价款60万元。李四支付60万元给张三,张三把房屋钥匙交给了李四。张三要李四尽快去房管局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李四觉得反正房款已经支付,钥匙已经到手,说过一段时间再说。谁成想张三第二天出车祸死亡。全部遗产由儿子张六继承,张六把这栋房子卖给了马某,并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李四正欢天喜地装修房子之时,马某要求李四立马走人腾房,李四傻眼。
(1)结合材料一,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个人信息保护法是保护公民的什么权利及实行的意义?
(2)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房子所有权归谁?为什么?房子所有权在什么时候发生转移?李四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