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某建筑施工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该建筑公司在合同中约定有“发生伤亡事故本公司概不负责”的条款。甲自恃年轻力壮,在抛着侥幸心理的情况下在合同上签了字。由于工地上缺乏必要的保护设备,甲在一次施工中不慎从高处滑落坠地,因伤势过重,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该建筑公司以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发生伤亡事故本公司概不负责"条款为由,拒绝死者家属提出的应支付甲在工伤死亡后的一切费用的赔偿请求,一切后果只能由甲自己承担。
分析该劳动合同是否有效,说明甲家属在和建筑公司交涉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应该怎么办。
相似题推荐
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某食品有限公司 乙方(职工):王某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过平等协商,建立劳务合作关系,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从2022年10月26日起至2023年10月25日止。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1.乙方根据甲方要求,从事食品加工工作。 2.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甲方依法制订的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三、工作时间 1.每日工作10小时,一周工作6天。 2.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要求加班加点,职工都要无条件服从,否则作旷工处理或者给予罚款;如果多次拒绝加班,公司可以开除乙方。 四、劳动报酬 1.甲方付乙方工资为5600元/月。 2.甲方安排乙方加班,不另外支付加班工资。 五、社会保险 乙方自愿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由此产生的所有后果由本人承担,与公司无关。 …… 甲方:(盖章)略 乙方:(签名)略 2022年10月25日 2022年10月25日 |
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分析这份劳动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推荐2】学法辨是非,用法止纷争。
【缘起】
陈某系某公司员工,在职期间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具体的工作地点,同时签订员工自愿放弃缴纳社保承诺书,愿意将社保待遇以现金补贴方式每月发放。
2023年7月,该公司调动陈某的工作地点,陈某不同意该调动通知,仍继续在原地点上班,但被告知无法打卡进入原上班地点。陈某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但迟迟没有结果,于是到某法律援助中心求助,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赔偿金以及补缴在职期间的社保。在提供了相关申请材料后,某法律援助中心受理了陈某的法律援助申请并当场审核,指派律师办理此案。
【调查】
律师认为,本案存在两个争议焦点:第一,陈某的工作地点调动是否合法;第二,陈某在入职时签订自愿放弃缴纳社保承诺书是否有效。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完成下列任务:(1)【释法】律师向陈某分析了上述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请将分析内容补充完整。
争议焦点一:该公司调动陈某工作地点是否合法 ① ;理由: ② 。
争议焦点二:自愿放弃缴纳社保承诺书是否有效 ③ ;理由: ④ 。
(2)【化解】在律师帮助下,经双方当事人协商,陈某与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该公司给予一定经济赔偿,并为陈某补缴社会保险费,陈某返还了该公司给予的社保现金补贴。请简要分析本案对劳动者维权的启示。
【推荐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了一批涉及平台经济的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供各地仲裁机构、人民法院在办案中予以参照。
【基本案情】
王某于2022年6月14日与甲公司订立为期1年的《车辆管理协议》约定:王某与甲公司建立合作关系,王某自备面包车1辆,通过公司平台接受派单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甲公司与客户结算运输费,每月向王某支付包月服务费6000元及奖励金。
王某每日在公司平台签到并接受派单,跑单时长均在8小时以上;甲公司通过平台对王某的订单完成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王某每日接单量超过4单时享有加单奖励,出现接单量不足、无故拒单、货物损毁等情形时按照公司制度扣减部分服务费。2023年3月2日,甲公司因调整运营规划,提出提前终止与王某的合作关系。
王某认为其与甲公司之间实际上已构成劳动关系,甲公司应当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甲公司以双方是合作关系为由拒绝,王某遂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资料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指出:劳动关系的核心特征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具有人格、经济、组织的从属性。 认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平台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应做如下考量: 人格从属性:体现为平台企业的劳动纪律、奖惩办法等是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是否须按照平台指令完成工作任务等。 经济从属性:体现为平台企业是否掌握劳动者从业所必需的数据信息等重要生产资料,是否允许劳动者商定服务价格等。 组织从属性:体现在劳动者是否被纳入平台企业的组织体系当中,并以平台名义对外提供服务等。 |
【处理结果】
仲裁委员会裁决:甲公司向王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结合材料,说明仲裁委员会作出上述裁决的理由,并分析该典型案例的意义。材料一 画家叶某在家中宴请好友,席间挥毫作墨竹图一幅,署名“醉石”。好友王某十分喜欢此画,未经叶某同意,悄悄携该画离开。是夜,王某将“醉石”添笔为“醉后”,并送去装裱。裱画师陆某认为该画作甚佳,全幅临摹下来后,将临摹作品售出。
材料二 身患重病的赵先生去世时留下了价值6万元的字画和8万元的存款。生前他立了遗嘱,将价值6万元的字画留给妹妹,对8万元的存款的分配没有订立遗嘱。他的家庭成员有妹妹、儿子、母亲及孙子和侄子。
材料三 老赵是一名建筑工人。临近春节,老赵要求公司发放拖欠半年之久的工资,公司以各种借口予以拒绝。老赵工作时,由于脚手架松动,不慎跌落受伤,被送进医院救治。公司却说这是老赵自己不小心造成的,拒绝支付医疗费用。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从著作权角度,说明本案中侵犯了叶某的哪些权利?叶某可提出哪些民事诉讼请求?
(2)结合所学法律知识,分析赵先生的遗产该怎么分配,并说明理由。
(3)本案中老赵的哪些权利受到了侵害,他可以通过哪些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某公司于2022年初公开对外招聘的机械工程师岗位要求为:本科及以上学历,机械类专业,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曹某在填写招聘登记表时写明最高学历为大专、所学专业为机械设计与制造、现职称为工程师,工作经验一栏写明2017年至2021年在某机械厂任工程师,并上交该公司存档。2022年2月,曹某到该公司工作,试用期满后双方于2022年8月签订《劳动合同书》,约定月工资l万元,从事工程师岗位工作。9月该公司经查实发现曾某提供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均系伪造,且填写的招聘登记表中的相关工作经历为虚假,故于2022年12月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无效,并拒绝支付曹某9月-12月的报酬。曾某不服仲裁,提起诉讼,主张自己的工作能力经过了单位的考验,完全可以胜任工作,请求确认劳动合同有效,并要求公司支付其9月-12月的劳动报酬。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回答:曹某与公司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9月-12月的劳动报酬是否应当由公司支付,并说明理由。【推荐3】甘肃某公司与刘某签订聘用合同,聘请刘某担任该公司华东销售处总经理,并约定业绩目标,同时双方还签订协议书,约定刘某以个人所持房屋做抵押,如业绩不能如期完成,以该房产变现价值弥补公司利益损失。之后,公司解聘业绩未达标的刘某并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该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依法裁定驳回公司起诉。
值得警惕的是,一些企业在与员工约定业绩目标损失赔偿时,不将损失赔偿的条款写入劳动合同中,而是另起炉灶,以民事合同的形式给员工“设坑”。企业移花接木式规避自身责任的做法看似有合法“马甲”,事实却是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相较赤裸裸的直接侵权,这种侵权伎俩因更具有隐秘性而容易得逞,其危害更大,更需要依法遏制。企业要追偿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给自身所造成的履职损害,只能对照《劳动法》的规定主张损失赔偿,而不能利用民事合同关系移花接木地转嫁自身的经营风险。
(1)结合上述案例,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谈谈如何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2)为不让侵犯劳动者权益的花式伎俩得逞,请你对相关国家机关如何作为,提出两条合理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