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依法治国,立法先行。
近年来一些快速崛起、野蛮生长的新业态,因相关法律制度存在薄弱点和空白区,逐步暴露出隐患苗头。比如,互联网、大数据行业频繁侵害、泄露用户个人信息的行为,催生电信网络诈骗、“大数据杀熟”等黑灰产业;现有劳动法律对平台用工等新就业形态存在适用困境,“工伤自理的快递员”“疲劳驾驶的网约车司机”等现象引发社会对相关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担忧。加强新业态立法,已然刻不容缓。
新业态新模式拥有巨大的创新潜力、就业空间和经济价值,相关立法不宜搞一刀切,要在包容和审慎中找到平衡点,促进新业态新模式可持续发展。
材料二 “xiaoDuxiaoDu”是“小度”AI电子产品中具有唤醒和操作功能的语音指令,经长期使用,“小度”商品名称及“xiaoDuxiaoDu”语音指令均已具有一定影响。S公司生产、销售的AI电子产品杜丫丫学习机与小度智能音箱相同,该公司在杜丫丫学习机中突出使用“小杜”指代其产品,使用“xiaoDuxiaoDu”语音指令进行唤醒和操作,并在官网进行宣传。
(1)运用政治与法治知识,结合材料一,说明有关部门应如何加强新业态立法。
(2)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并结合材料二,分析S公司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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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立法工作会议,部署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实施工作。会议强调,完成立法规划任务,要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将党中央明确提出的立法、修法项目,列入立法规划重点推进;梳理研究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邀请全国人大代表参加有关座谈会、论证会,还专门向31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征集立法项目,听取基层群众“原汁原味”的意见建议;立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国情和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认真贯彻实施立法法,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开展立法工作,同时又着眼长远,加强前瞻性、引领性的立法项目研究储备,凝聚立法合力,推动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
结合材料并运用《政治与法治》的相关知识,说明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如何推动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的。
【推荐2】近年来,我国出台了多项鼓励创业的政策措施,逐步降低企业设立的门槛,企业注册数量逐年增加。与此同时,一些企业尤其是一些中小企业对企业注册登记程序不熟悉、不了解,在注册登记过程中遇到许多困难,一些以代理企业注册为主业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应运而生。在代理服务过程中,由于一些第三方中介机构资质弄虚作假、乱收费、不正当竞争等行为,给新生企业带来不少法律风险。
结合材料,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完成下列任务。
(1)谈谈如何化解上述行为带来的法律风险。
(2)假如你是一名创业者,在企业注册成功之后,如何进行企业运营。
【推荐3】社区(村)是我们日常生活的地方,在这里我们会遇到很多涉及切身利益的问题,这些问题需要社会、社区(村)、个人共同努力解决,有时甚至要寻求法律途径解决。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电动车给我们带来出行方便的同时,由于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停放和充电引发的火灾频频发生,有的甚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统计,全国每年平均发生电动车火灾约2000余起。数据显示,有80%的电动车火灾是在充电时发生的,而电动车火灾致人员伤亡的,90%是因将其置于门厅、楼道或室内。
当前,部分老旧小区缺乏电动车停放和充电场所,部分新建小区由于停车场所布局欠合理,充电桩偏少,远不能满足住户电动车的停放及充电需求,即使建有充电桩的小区,如何引导人们自觉充分利用充电桩,也成为社区管理面临的问题。
材料二 现在有很多家庭饲养宠物,但是宠物伤人引发的民事诉讼很多。2021年12月11日,赵女士带着5岁的孩子在小区内玩耍,孩子有些口渴,她上楼给孩子取水,便让孩子独自在小区凉亭内等待。同小区12岁的孩子王某擅自将家中的宠物犬牵出来玩耍,在经过凉亭时,宠物犬看到赵女士孩子手中的网球,挣脱牵引绳抢球过程将孩子手部咬伤。事后,赵女士将王某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全部责任并予以赔偿。
(1)运用《政治与法治》的相关知识,结合材料一,请你就解决电动车进楼入户停放和充电安全提出方案。
(2)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你认为法院对此案应如何判决?请简要阐述理由。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19年度长三角地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显示,“饿了么”因不正当竞争被监管部门点名批评,并于2019年9月被处以10万元罚款。
据悉,安徽省天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发现,自2018年上半年起,天长市“饿了么”外卖服务站通过降低服务费、降低配送费等方式,强制商家“二选一”。已经选择“饿了么”平台的商家不能同时选择其他平台,已在其他平台上线的需关闭其他平台才能在“饿了么”上线。而针对同时在两家平台上线的商家,“饿了么”采取了缩小在线配送范围、提高服务费、提高配送价、提高起送价等方式“干预”,对个别不配合的商家甚至擅自将商家强制下线。
运用公平竞争的有关知识,对“饿了么”的经营行为进行评价。
北京互联网法院与北京版权保护中心携手打造了“版权链——天平链协同治理平台”。
在数字版权领域,经常出现作品来源不清、授权不规范、市场机制失灵等问题。为推动版权纠纷高效化解,北京互联网法院与北京市版权局联合发布“版权链——天平链协同治理平台”、促进著作权登记和司法审判“双标统一”,实现版权链与天平链“双链协同”,开创了全国首个版权领域的行政司法协同治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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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链—天平链协同治理平台”,已经实现了对于数字版权确权、授权、交易、维权等各环节的全面覆盖。在版权链+天平链双链驱动下,推动形成标准统一、生态开放的版权数据要素市场,赋能创作者、文创企业、交易平台、互联网平台、实体企业、消费者、维权服务机构等版权业务机构,共同创建与维护版权正版数据要素交易市场。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打造“版权链——天平链协同治理平台”的法治价值。
2022年,国内某知名儿童智能手表公司发现,戴某黎开网店销售儿童智能手表,在网页多处标注的商标名称仅仅在公司品牌名称前加了3个字。该公司认为此行为侵害了其商标专用权,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戴某黎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以及维权开支11588元。戴某黎辩称,其仅在网页上使用了商标,并未在商品及包装上使用商标,而且被诉侵权产品与原告公司电话手表的售价、做工及功能不同,不会导致相关消费者混淆误认。
法院审理后认为,戴某黎作为主营智能手表的商家,理应知晓原告品牌在先注册以及其知名度,被告在原告公司商标前加3个字,且在尚未获准注册时便进行使用,构成商标侵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对这一案件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