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双十一”临近,各大电商店家们纷纷打出各种促销活动。甲商家忙中出错,误将店内26元4500克的脐橙,在净含量上设置成了 2250千克,商家这一错误被博主乙发现后,他选择在直播中号召粉丝集体“薅羊毛”,上万粉丝涌入该店铺下单,一晚上下单10多万千克,涉及700多万元!店家发现错误后,立刻在店铺首页道歉,恳求大家给条活路,申请退款,电商平台也第一时间把店“保护”起来。极个别买家却坚持要求发货,否则进行投诉。
上述极个别买家的要求违背了民法的哪些原则?相似题推荐
【案情回顾】
2022年9月29日晚,某列车运行至泰山到兖州区间,淄博乘警大队乘警长接乘务员报称,15车有一名旅客霸占他人座席,拒不让座,态度蛮横,严重影响列车秩序。
经了解得知,旅客李某所持的是15车无座票,当时坐的座席是刘女士买的15车15座。李 某称自己上车一直在这个位置坐着,没有人来,没有理由让座,并与刘女士发生口角。
李某说:“如果我没有买票,这个座位肯定不是我的。现在我买了票,这个座位就是我的。”
刘某说:“只有买了这个座位的票,这个座位才是你的。你没有买这个座位票,所以这个座位不是你的。”
乘警与列车长耐心劝说并做解释说明,表示李某购买的是无座票,当车厢内有空余座位时可以坐下休息,持有该座车票的旅客上车时应让座。乘警对其告知相关法律法规及产生后果应 承担的法律责任。但李某拒不听劝,多次警告无效,列车到达徐州站,乘警将李某移交至徐州站派出所处理。目前李某因霸座行为扰乱列车秩序,被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法律链接】
《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
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 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 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九条
承运人应当严格履行安全运输义务,及时告知旅客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旅客对承运人为安全运输所作的合理安排应当积极协助和配合。
(1)联系材料,用所学《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谈谈你对李某高铁霸座行为的理解。
(2)运用所学《逻辑与思维》的知识分析,刘某与李某争论的推理结论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推荐2】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4年2月18日,鄱阳县城市管理局通过电子抓拍的方式,发现某机动车车主有车窗抛物的行为,并移送交管部门对车主进行相应处理。
结合材料,运用“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的知识,简述应如何解决汽车驾驶人车窗抛物的问题。
材料一 “中国之制”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而“中国之治”是新时代依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的有效治理。“中国之制”和“中国之治”从本质上而言它们是一个有机的统一体,这具体体现在“中国之制”主要蕴含的领导优势、力量优势、速度优势和目标优势等方面,为“中国之治”提供了重要的制度支撑,“中国之治”则是“中国之制”及其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从“中国之制”到“中国之治”蕴含着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践形成“中国之制”,“中国之制”彰显出多方面的显著优势,这些显著优势推进国家的有效治理,即“中国之治”,而“中国之治”又应对当今世界之变,进而推动“全球之治”,从而形成了从“中国之制”到“中国之治”的内在逻辑。
材料二 李先生与许女士婚后居住在许女士婚前购买的房屋内,婚后未生育子女。2014年许女士病危,其生前在遗嘱中表示将她与李先生共同居住的房屋赠与弟弟许先生,但李先生在再婚之前仍然可以居住。
2022年李先生发现妻弟许先生将这套房子挂到了网络平台出售。因担心房子被卖后会影响自己继续居住,李先生到武汉市洪山区法院执行局申请居住权强制执行。法院裁定该房屋的居住权属于李先生,许先生无权要求居住权人李先生搬离,直至李先生再婚或死亡。
这是《民法典》颁布实施后武汉市首例居住权强制执行案件,通过这个案件,我们对“居住权”这一概念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也明白了买房前一定要留意购买房屋知否登记居住权,避免出现“房子归你,但你住不了”的情形。
(1)结合材料一,运用《政治与法治》知识,解读“中国之制”与“中国之治”的内在逻辑。
(2)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简述民法典新增“居住权”的现实意义和法治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