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农村的陆先生在儿子5岁时丧偶、一直未再婚,自己既当爹又当妈,把儿子抚养成人。儿子大学毕业后在上海成家,因家庭经济不宽松,陆先生在儿子买房时未能给予太大帮助,儿子在上海也很少回老家看望父亲。陆先生在农村独居日久,深感孤独寂寞。一次偶然机会,陆先生认识了吴老太太,两人相谈甚欢,决定再婚。得知此事的陆先生儿子强烈反对,认为父亲年纪已大,还要再婚,自己很没面于。于是,陆先生和吴老太便没有再提再婚之事。一年后,陆先生不幸中风,生活基本不能自理,吴老太在没有与陆先生领证的情况下,仍然承担起了照顾陆先生的起居。就这样一照顾就是8年。期间,陆先生的儿子也知道这事,这时儿子因工作调动,变得更忙起来,自己也谈不上照顾陆先生,只是在逢年过节时,也会给吴老太买点吃穿用的东西。半年前,陆先生病情加重,陆先生在去世前,将自己的房产口头赠与吴老太,吴老太坚持不要,说侍侯陆先生不是图他的房产,陆先生为说服吴老太,还让人请来了两个邻居做见证人,让她一定答应自己的要求。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回答以下问题:(1)子女是否有权利干涉父母的再婚?为什么?
(2)没有领证的吴老太是否可以拥有陆先生的房产?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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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的苏爷爷与李奶奶育有四个子女:在西城区有一套四居室住房。小儿子夫妇没有住房,一直与老人共同居住,并照顾其日常起居。其他三个子女经济条件较好,每月只给老人赡养费,但较少探望。苏爷爷与李奶奶在无其他人见证的情况下立下口头遗嘱,将房子赠送给小儿子。李奶奶去世后,苏爷爷和小儿子签订了一纸房屋买卖合同,象征性地约定房款为100元,并迅速办完了产权过户手续。其他三个子女得知房子被父亲“送”给了小弟后,把父亲和弟弟告上法院。苏爷爷不明白,和睦的一家怎么就对薄公堂了?
结合本案,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1)假如你是审理此案的法官,请断一断这起房产纠纷案。
(2)本案对我们构建和谐家庭关系有何启示?
【推荐2】季某与陈某系夫妻,有一子小季,婚前无任何关于财产的约定。婚后,季某为让妻子高兴,提议将二人的工资全部存入妻子名下的银行账户里,陈某欣然同意。陈某一次在骑电动车过程中,被汽车撞倒受伤,对方负全责,陈某住院治疗并获得赔偿3.2万元。季某喜欢赌博,并欠牌友1.5万元债务。季某有一伯父在海外经商,膝下无子,遂立遗嘱,将全部财产留给季某之子小季,供其出国留学,不久后老人去世。几年后,季某与陈某感情破裂,决定离婚,但在财产归属上两人有不同看法:
①陈某认为:全部存款在其名下,应归她一人所有。
②季某认为:陈某受伤赔偿金应是夫妻共同财产,自己赌博所欠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③双方都认为:小季继承的遗产应归双方共同所有。
为此夫妻双方发生了争执。
结合上述案例,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分析:(1)陈某、季某二者的观点正确吗?
(2)这场离婚案中相关财产的归属应该是怎样裁定?并说明理由。
事情起因是这样的:余老伯和妻子王阿婆共育有两子一女,大儿子英年早逝,留下一女小余。2024年3月,余老伯亡故。葬礼上,其女儿出示了父亲的遗嘱。原来,余老伯曾于2018年1月立下自书遗嘱,写明:“本人已年老体衰,在世的时间不会太长了,一个儿子已走在我前头,现在老年生活主要由女儿照顾,因此决定将我包括房屋在内的所有财产给女儿继承。”该遗嘱由余老伯书写并签名,注明年月日,并由主治医生在场作证。其老伴王阿婆也认可遗嘱的真实性。对此,大儿媳不认可,认为自己的女儿作为代位继承人可以依法代位继承余老伯的遗产。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大儿媳认为,小余年仅11岁,没有生活来源,也没有劳动能力,符合该条法律规定,而余老伯的遗嘱没有为小余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其遗嘱应当无效。于是,由小余将姑姑等人诉至法院,要求按照法定继承分割遗产。
假如你是法官,对小余的财产诉求,你认为该如何分割。吴芳是老李所请的保姆。一开始,吴芳只是被老人的女儿请来做钟点工,负责给老人烧饭。但日子久了,老人习惯了吴芳的照顾后,吴芳就慢慢地从烧饭到开始负责照顾老人的日常起居,甚至后来老人去医院等外出也都是吴芳陪伴左右。在这个过程中,吴芳知晓老李和前妻离婚后,分割了一套房产,老李前妻钱某尚需返给老李150万元。过了几天,老人突然心脏不舒服,老李感觉自己时日不多,就立下遗嘱,将自己所有的财产分为五份,他的四个子女甲乙丙丁每个人一份,剩下的一份就留给吴芳,感谢吴芳这些年对他的悉心照顾。立好遗嘱没多久,老李去世。在与老李子女商议遗产分割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
(1)结合材料,运用继承相关法律知识分析吴芳和老李子女获取老李的遗产的区别。(2)假设在清理老李遗产过程中,发现还有老李生前的债务20万元未偿还。请问这个债务是老李的子女偿还还是吴芳偿还?为什么?
刘甲、刘乙系刘某与张某的子女。张某和刘某先后死亡。刘甲、刘乙现因父母遗产继承产生纠纷,诉至法院。
刘乙持有《遗嘱》一份,为打印件,加盖有立遗嘱人张某人名章和手印,另见证人处有律师祁某、陈某的署名文字。刘乙称,该《遗嘱》系见证人根据张某意思在外打印。刘乙还提供视频录像对上述遗嘱订立过程予以佐证,但录像内容显示张某仅在一名见证人宣读遗嘱内容后,在该见证人协助下加盖人名章、捺手印。依刘乙申请,法院分别向两位见证人邮寄相关出庭材料,一份被退回,一份虽被签收但见证人未出庭作证。
刘甲亦持有打印《遗嘱》一份,主张为刘某的见证遗嘱,落款处签署有“刘某”姓名及日期“某年某月某日”并捺印,另有见证律师李某、高某署名及日期。刘某订立遗嘱的过程有视频录像作为佐证。视频录像主要显示刘某在两名律师见证下签署了遗嘱。此外,作为见证人之一的律师高某出庭接受了质询,证明其与律师李某共同见证刘某订立遗嘱的过程。
(1)自然人可以通过哪些方式处理自己的财产。(2)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上述两份遗嘱的法律效力。
王某(男)与李某(女)系夫妻,育有一子小王,婚前无任何关于财产的约定。婚后,王某为让妻子高兴,提议将二人的工资全部存入妻子名下的银行账户里,李某欣然同意。为庆祝二人的结婚纪念日,双方从存款中取出一笔钱,为李某购买了一枚钻石戒指,价值人民币1万元。王某有一叔父在海外经商,膝下无子,遂立遗嘱,将全部财产留给王某之子小王,供其出国留学。不久,王某叔父去世。随后,王某与李某感情破裂,决定离婚,在财产归属上,李某认为全部存款在其名下,应归她一人所有,同时,小王继承的遗产也应该有她的一份。
结合材料,探究存款及遗产的归属,据此评价李某的观点。2021年6月,A村王某与B村赵某相识并确定恋爱关系。2022年6月,王家人准备了彩礼6万元,花费了1万元为赵某购买了金银首饰,并邀请亲朋好友作为见证置办了订婚仪式。订婚后,两人未办理结婚登记。日后相处中,王某发现赵某并不想与自己结婚。王某提出退婚,并要求赵某一家返还彩礼、金银首饰、置办酒席以及恋爱期间王某为赵某及其家人购买礼物等各项支出费用。赵某父母表示:其一,按照地方的习俗,如果男方提出退婚,彩礼钱就不能再要回,如果女方提出退婚,彩礼钱才能返还;其二,王某与赵某已经订婚,婚约正式缔结,彩礼其实就是定金,给付了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义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要是男方取消婚约的话,无权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因此,退婚是男方提出的,按理来说不能返还彩礼。双方为此争执不休。
2022年8月,王某来到某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在调解员的组织下,对王、赵两家的彩礼返还纠纷进行当面调解,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书,内容如下:
1.双方自愿解除婚约;
2.赵家于2022年9月9日之前返还王家彩礼6万元,并将购买的金银首饰悉数归还;
3.婚约解除后,王某无权干涉赵某与他人的婚姻恋爱自由。
(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对赵某父母的行为向其进行释法。(2)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谈谈你对调解协议的认识。
材料一 某村女青年李珍(19岁)家境贫寒,其父母强迫其嫁给邻村个体户陈林。李珍本人不同意该婚事,但其父母威胁道:“如果你不嫁给陈林,便赶你出家门。”李珍无奈,只得应允。2023年5月,李珍父母一手操办了她的婚事,并宴请了亲朋好友宣布他们成为夫妻,李家收取陈家彩礼1万元。婚后不久,李珍发现陈林性情暴躁,有赌博恶习,且经常打骂李珍。李珍万般无奈,提出与陈林离婚,李家与陈家均不同意,李珍遂离家出走。
(1)同学们认为:李珍与陈林的婚姻缺少法律的保护。请你对这一观点进行论证。◆“子欲养,亲不待”
高尔基说:“时间的流逝,许多往事已经淡化了。可在历史的长河中.有一颗星星永远闪亮,那便是亲情。时间可以让人丢失一切,可是亲情是割舍不去的,即使有一天,亲人离去,但他们的爱却永远留在子女灵魂的最深处。”《孔子家语卷二·致思第八》:“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也。往而不可追者,年也;去而不可得见者,亲也。”
(2)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以“别让子欲养而亲不待成为人生遗憾”为主题写一篇短评。要求:①围绕主题,观点明确;②论证充分,逻辑清晰;③学科术语使用规范;④总字数在200字左右。
【推荐3】于某父母早亡,家境贫寒,婚事因此拖了下来。2021年于某在香港的大伯给于某寄来40万元,村民陈某见于某有钱,便找人说媒欲将自己的女儿小陈嫁给于某。于某同意并给陈某送去价值50000元的礼物,并承诺给陈家一笔不菲的彩礼。但该门亲事遭到小陈的强烈反对,表示无论给多少彩礼都不嫁给于某。在陈某的软硬兼施下,小陈违心地和于某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拒绝去于某家居住。于某没有办法,又怕逼得太急了会鸡飞蛋打,就产生了保住财产的想法。于是在2022年10月,于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和小陈离婚,并请求返还彩礼钱和送给陈某的礼物钱。
结合材料,运用所学知识,简要分析于某与小陈两人婚姻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