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某彬(男)与曾某泉、曾某军、曾某三人系父子关系,孙某学(女)与李某军系母子关系。2006年,李某军34岁时,丧偶的曾某彬与孙某学登记结婚。2019年11月4日,曾某彬去世,留下遗产若干。曾某彬患有矽肺,孙某学患有直肠腺癌,曾某彬生前十余年一直与孙某学、李某军共同在李某军所有的房屋中居住生活,由李某军照料生活起居。曾某泉三兄弟认为李某军在曾某彬与孙某学结婚时已经成年,不具有继承遗产的资格,因而主张遗产由曾某泉三兄弟与继母孙某学四人平分。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若你是受理法官,应如何做出判决?请说明理由。相似题推荐
【推荐1】季某与陈某系夫妻,有一子小季,婚前无任何关于财产的约定。婚后,季某为让妻子高兴,提议将二人的工资全部存入妻子名下的银行账户里,陈某欣然同意。陈某一次在骑电动车过程中,被汽车撞倒受伤,对方负全责,陈某住院治疗并获得赔偿3.2万元。季某喜欢赌博,并欠牌友1.5万元债务。季某有一伯父在海外经商,膝下无子,遂立遗嘱,将全部财产留给季某之子小季,供其出国留学,不久后老人去世。几年后,季某与陈某感情破裂,决定离婚,但在财产归属上两人有不同看法:
①陈某认为:全部存款在其名下,应归她一人所有。
②季某认为:陈某受伤赔偿金应是夫妻共同财产,自己赌博所欠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③双方都认为:小季继承的遗产应归双方共同所有。
为此夫妻双方发生了争执。
结合上述案例,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分析:
(1)陈某、季某二者的观点正确吗?
(2)这场离婚案中相关财产的归属应该是怎样裁定?并说明理由。
肖某与张某于2022年登记结婚,后两人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肖某遂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与张某离婚。法院在受理该案后,依法向肖某及张某送达了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开庭当日,原告肖某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带着原告的一份书面说明到庭,称原告在外地,不能及时赶回来开庭,并全权委托自己的律师处理与被告张某的离婚事宜。被告认为,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应当按照自动撤诉处理。
(1)被告的诉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对此进行说明。
(2)原告在获知被告主张后作了如下辩解。结合材料,运用逻辑与思维的知识,判断原告的推理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财产纠纷案件、合同纠纷案件、债务纠纷案件是允许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不亲自到场的。
财产纠纷案件、合同纠纷案件、债务纠纷案件是全部的民事案件。
所以,全部的民事案件是允许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不亲自到场的。
【推荐3】被告张女士与徐先生原为夫妻关系,育有一子小徐。1993年,张女士与徐先生离婚,小徐由徐先生抚养。1997年,徐先生与王女士登记结婚,7岁的小徐由徐先生和王女士共同抚养。2015年徐先生因故去世。2020年,小徐因病死亡。小徐去世后,名下遗有房产一处。小徐的生母张女士以继承的方式取得了该房产的所有权并将其出卖继母王女士提起诉讼,请求继承小徐遗产。
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相关知识,结合本案,回答下列问题:
(1)从“用证据说话”的角度看,王女士要想胜诉该怎么做?
(2)法院应如何判决?请说明理由。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2023年2月,柳先生因个人事务,在未同家人商议的情况下,从自己的信用卡上透支了6万元人民币。2023年3月初,柳先生因病去世,其从信用卡上透支的钱尚未偿还。得知柳先生已经去世的消息,银行电话联系到了柳先生的妻子索要欠款,并告知如果拒不归还,将会起诉二人。柳先生的妻子明确表示,自己对于丈夫的信用卡欠款一事毫不知情,而丈夫的遗产也早已全部用于归还欠款,现在确实无法归还。最终,银行将二人诉至法庭,请求法院判决二人立刻归还欠款。
结合材料,运用所学《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法院是否应支持银行的要求,并说明原因。【推荐2】凤凰村的赵某与刘某在双方父母的操持下举办婚礼后开始同居。按当地人的观念,这就算是结婚了,因此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久,赵某外出打工挣钱,刘某则回娘家生活。赵某见到同单位打工的方某漂亮大方,于是一见钟情,两人由相恋到领取结婚证而后生子。三年后,刘某得知真相。于是以赵某犯重婚罪为由将其告到法院。
(1)赵某与刘某的“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赵某与方某的婚姻是不是合法婚姻?
(2)合法婚姻对人生有什么重要意义?
【推荐1】父亲去世后,30岁的小赵不愿赡养有扶养关系的继母江某。经乡政府协调,小赵、小赵堂弟赵小华与江某达成书面供养协议。协议约定:小赵放弃继承权;由赵小华负担江某的生活、生病及死后安葬事宜,江某所有的5间旧房由赵小华继承;在江某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赵小华履行监护职责。达成协议后,江某与赵小华一家共同生活,直至2023年3月去世。同年5月,因附近小学扩建,县政府欲对江某原居住的旧房实施征收补偿。小赵得知后,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将原属江某房产2/5份额归其所有。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1)指出江某将赵小华确认为自己的监护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2)指出县人民法院是否应当支持小赵的诉讼请求,并说明理由。
老马生有独子,妻子于2011年去世,独子未留有子女,也于2017年2月去世。老马亲属中有姐姐和妹妹多人,其中2位已去世,留有子女。2017年8月,年过八旬的老马和水果摊主小游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将老马所有的个人财产遗赠给小游,个人财产包括不动产、存款及其他财物;小游负责老马的吃、穿、住、行、医疗、养老等抚养义务。《遗赠扶养协议》签署后,小游夫妇等与老马共同生活直至2021年老马去世。此时老马的妹妹等亲属表示要继承老人的遗产,并且否定了老人在此之前订下的协议与遗嘱。老马的亲属认为,2021年5月老马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老人在录音录像中有多处逻辑混乱、与事实不符的表达。小游是在明知老马精神存在问题、行为能力受限的情况下,与其签署《遗赠扶养协议》,试图侵占系争房屋,存在明显恶意,协议应属于无效,遂将小游诉至法院。法院最终判决老人的房屋、财物及资金归小游所有。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理由。王某(男)与吴某(女)原系夫妻关系,共生育二子二女。1961年,双方经法院调解离婚。离婚后,王某从A省返回J省工作生活,四个子女从未探望、赡养过王某。2003年,在王某弟弟妹妹的见证下,王某与居委会签订一份遗赠扶养协议,载明由于历史等原因,王某一直独身,虽有兄弟姐妹、但由于工作忙、距离远,照顾不便,由居委会按“五保户”待遇负责王某的日常生活、养老至寿终,王某的财产在其寿终后由居委会处置。协议签订后,居委会一直安排专人照顾王某起居和就医陪护、直到王某94岁去世,并为其操办了丧事。王某的四个子女在得知王某去世的消息后,从外地赶回要求继承遗产,与居委会产生争议。
(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说明王某的遗产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2)有人认为,只要协议人与居委会签订了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其子女就不能继承其遗产。运用《逻辑与思维》的知识分析该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