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2022年7月,陈某某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出自己年事已高,渴望亲人的守护,并且身患疾病,虽有一点补贴收入,但入不敷出,三个女儿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其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的义务。诉求长女和次女每月探望不少于一次,并给付赡养费,三个女儿共同负担医疗费用。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陈某某的长女和次女认为父亲有退休收入,又有小女儿在其身边,所以就不用给赡养费并回家照顾。该人民法院最终审理判决如下:长女和次女给付赡养费并肩负起照顾老人的义务。
(1)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对材料中赡养和照顾老人的案例进行评析。
材料二 张某苗某夫妇二人育有一个女儿苗苗。苗苗6岁那年,张某在一起交通事故中死亡。张某在弥留之际,留下了一句话:“我的全部财产归女儿苗苗”。继承开始时,苗苗的爷爷奶奶怕儿媳苗某带着孙女改嫁,到时候人财两空,对儿子遗嘱的真实性提出质疑,双方产生纠纷,苗苗的爷爷奶奶将儿媳苗某告上法庭,要求按法定继承分割儿子张某的遗产。法庭查明:张某苗某婚后购买70万房产一套、家用轿车一辆、存款60万元;参与抢救的5名医护小组成员中有一人是张某的高中同学;苗苗的爷爷奶奶只有张某一个儿子,年老体弱,没有生活来源。
(2)如果你是法官,你认为张某的遗产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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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1】李某(男)与王某(女)在2017年登记结婚,两人于2018年生下一子。2019年,李某与一女子张某发生婚外情,生下女儿小张。2022年,李某因病去世。张某带着女儿找到王某,要求母女两人平等地继承李某的遗产,被王某以“女儿的身份无法认定”为由拒绝,于是张某将王某诉至法院。
张某母女是否有权继承李某的遗产?请说明理由。
曾大爷生前是独居老人,由于年事已高,还时有病痛。想到居委会平时给予了自己不少照顾,对自己的情况又了解,他认为由居委会为自己养老是个不错的选择。于是,双方在曾大爷的弟弟妹妹的见证下,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由居委会定时定员结对子照看关心,以“五保户”待遇给曹大爷负责生活、养老至寿终,曹大爷的动产及不动产在其寿终后由居委会处置。在被居委会照料16年后,曹大爷寿终正寝。让居委会没想到的是,本以为曾大爷是“孤寡”老人,这时却突然冒出来四名曹大爷的子女,找到居委会要求继承老人留下的现金和房产。为妥善处理纠纷,居委会起诉到了法院,请求确认协议有效。法院经过审理,最终判决居委会胜诉。
请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法院判决的理由。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强劲推动力、支撑力。
材料一
【案情简介】
原告孙某香系孙某龙与李某兰之女。李某兰于2001年去世。孙某龙丧偶后于2015年3月5日与被告倪某玲结婚。婚后倪某玲到孙某龙居住的三间瓦房处生活,但双方未生育子女,且原告孙某香未与双方共同生活。
2018年6月,孙某龙与倪某玲在其所在的社区危房改造资金的资助下对居住的房屋进行了翻建,翻建后的房屋(产权登记在孙某龙名下)仍由孙某龙与被告倪某玲共同生活居住。
2022年1月,孙某龙去世,该房屋(涉案房屋)由被告倪某玲生活居住至今。
原告孙某香诉请:将涉案房屋(其父母所建)产权析产,判令原告享有该房屋2/3的产权份额,被告享有1/3的产权份额。
被告倪某玲辩称:自己与孙某龙结婚后对涉案房屋进行了翻建,翻建房屋的资金是由社区资助的,且自己77岁了,患有多种疾病,没有生活来源,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法院判决】法院酌定原告与被告就涉案房屋各享有1/2的产权份额。
(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法院如此判决的理由。材料二 古语说,“家人和,业必兴;夫妻协力山成玉,婆媳同心土变金;妻贤夫祸少,夫正妻心顺;老爱小,少敬老;和睦堂里福寿广,和气家中人为贵,和气福也”。随着社会的变迁、经济的发展,利己主义、个人主义等不良文化向家庭渗透,随之而来的是家庭纠纷案件不断增加,特别是遗产纠纷案件呈快速上升趋势。
(2)结合材料二,运用文化的功能的知识,说明应如何正确发挥文化在解决家庭纠纷中的积极作用。材料一 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这是继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新版未成年人保护法后,我国首次对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具有里程碑意义。家庭教育促进法包括总则、家庭责任、国家支持、社会协同、法律责任、附则,共六章55条,集中体现了两个关键词“指引”和“赋能”,即通过法律的方式告诉未成年人父母,如何当好一个合格的家长,如何提升未成年人父母教育孩子的能力。家庭教育促进法的一大亮点是强调立德树人,发挥家庭教育在孩子品德教育和人格养成方面的优势。
材料二 高尔基说:“时间的流逝,许多往事已经淡化了。可在历史的长河中,有一颗星星永远闪亮,那便是亲情。时间可以让人丢失一切,可是亲情是割舍不去的,即使有一天,亲人离去,但他们的爱却永远留在子女灵魂的最深处。”
《孔子家语卷二·致思第八》“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也。往而不可追者,年也;去而不可得见者,亲也。”
(1)请运用“育小职责大”的有关知识谈谈如何让每个家庭依法带娃,承担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2)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敬老是义务”的知识,以“别让子欲养而亲不待成为人生遗憾”为主题写一篇短评。
要求:①围绕主题,逻辑清晰;②论据充分,学科术语使用规范;③字数在150字左右。
小莲12岁时父母离婚,她被判给母亲张某,第二年母亲张某与贾某结婚,婚后一年生下一男孩小亮。继父贾某觉得小莲不是自己的亲生子女,就不让小莲去上学,还让小莲到镇上的一家餐馆帮工。家里的脏活累活都让小莲干,小莲稍有不满,费某非打即骂,还经常不让小莲吃饱穿暖,有时还把小莲关在家里,不让小莲出去,母亲张某慑于费某的暴力,不敢制止费某的所作所为,一家人几乎没有和睦的一天。
(1)贾某以小莲不是自己的亲生子女为由不让小莲去上学,错在哪里?
(2)怎样看待贾某把家里的脏活累活都让小莲干,小莲稍有不满,贾某非打即骂,还经常不让小莲吃饱穿暖,有时还把小莲关在家里,不让小莲出去的行为的性质?有何法律后果?这种行为的危害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