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以下简称黄河保护法),该法于2023年4月1日起施行。黄河保护法坚持系统治理与统筹协调,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充分反映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的关联性,同时统筹农业、工业和社会生活的水资源需求;坚持绿色发展与文化传承并重,考虑到黄河流域的产业绿色发展和文化产业发展的巨大潜力,黄河保护法强调通过科学创新,根据实际需要建立与流域生态系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逢应的产业结构和布局。实践证明,黄河保护法的实施有效加强了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为黄河安全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材料二 一个阴雨天,张某驾驶机动车行经黄河大堤堤顶道路时,因道路泥泞发生侧滑,导致车辆失控撞向路边隔离墩,造成车辆受损、张某受伤。此次车祸也造成了黄河大堤堤顶路面一定程度的破坏。张某认为,交通事故系由堤顶道路湿滑泥泞造成,该路段的管理者某区黄河河务局未尽道路安全管理义务,故将某区黄河河务局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承担相应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向其支付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等费用共计8万余元。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在防汛抢险期间,无关人员和车辆不得上堤,国降雨雪等造成堤顶泥泞期间,禁止车辆通行,但防汛抢险车辆除外。
(1)结合材料一,运用《逻辑与思维》的相关知识,分析黄河保护法的制定是如何体现辩证思维特征的。
(2)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判断法院是否会支持张某的主张并给出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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邬某通过A公司经营的旅游APP预订客房,支付方式为“到店支付”,订单下单后即被从银行卡中扣除房款,后邬某未入住。邬某认为应当到店后付款,A公司先行违约,要求取消订单。A公司认为其已经在服务条款中就“到店支付”补充说明“部分酒店住宿可能会对您的银行卡预先收取全额预订费用”,不构成违约,拒绝退款。邬某将A公司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退还预扣的房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内容复杂繁多的条款中进行规定,不足以起到提示的作用,A公司作为预订服务的提供者应当承担责任。最终,法院支持邬某的诉讼请求。
(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法院为什么做出上述判决,并说明本案件的典型意义。(2)近年来,消费者权益受损案件频发。请你结合材料,运用逻辑与思维的知识,从两个不同的角度规劝商家依法诚信经营。
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黄河流域是中华文明的核心发祥地,保护黄河是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千秋大计。
材料一 黄河流域属于不同行政区域、不同职能部门管辖、管理,使得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呈现出碎片化特征,影响治理成效,水土流失和水污染问题严重威胁母亲河的安全。随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升为重大国家战略,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顶层设计先后出炉:2020年10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2021年10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草案)》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通过……。从三江源头到渤海之滨,从上中下游到左右岸,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政绩观,把系统观念贯穿到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全过程,克服急功近利、急于求成的思想,加快绿色转型,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当前黄河流域经济社会转型发展迈入新阶段,奏响了新时代转型发展的“黄河大合唱”,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
材料二 习近平指出,治理黄河,重在保护,要在治理。要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水而定、量水而行,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统筹谋划,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着力加强生态保护治理、保障黄河长治久安、促进全流域高质量发展、改善人民群众生活、保护传承黄河文化,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
(1)结合材料一,运用价值观的相关知识,说明如何奏响新时代转型发展的“黄河大合唱”,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2)结合材料二,说明我国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发展是如何运用辩证思维的。
2021年2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庄严宣告,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中国完成了消除绝对贫困的艰巨任务。
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把农民翻身解放作为革命的基本问题,领导人民进行土地革命,实行“耕者有其田”,推翻“三座大山”,建立新中国,为中国摆脱贫穷落后创造了根本政治条件。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面对贫困新形势,精准识别、建档立卡,加强领导、建强队伍,区分类别、靶向施策,解决“扶持谁”“ 谁来扶”“怎么扶”的问题,依托严密组织体系和高效运行机制,广泛动员和凝聚各方力量,构建政府、社会、市场协同推进,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互为补充的大扶贫格局,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主体的社会扶贫体系,把贫困人口全部脱贫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底线任务和标志性指标,汇聚全党全国全社会之力打响脱贫攻坚战。
100年来,中国共产党一直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作为初心和使命,带领中国人民从翻身解放到解决温饱、从基本小康到全面小康,中国以自己的发展为人类反贫困作出重大贡献。
运用辩证分合的知识,说明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成功实现脱贫的原因。
英雄是中华民族的杰出代表,英雄事迹和英雄精神是中华民族的共同历史记忆。
2021年5月22日“杂交水稻之父”,中国工程院院士、“共和国勋章”获得者袁隆平逝世。当日,天津警方接群众举报,网民“胜者为王”在微信朋友圈发表针对袁隆平院士的侮辱性言论,公安机关已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微信用户“南望山下”在微信群发布多条侮辱袁隆平院士的言论,北京警方接举报后迅速将该人查获,并依法刑事拘留。
贬损英雄的行为是悲哀的,更是可憎的。英雄烈士不容亵渎,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对于公然侮辱英雄烈士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查处。
结合本案,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本案中网民侵犯了袁隆平院士的哪些权利?请说明理由。
(2)结合本案,说一说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查处此类行为的意义。
1958年,著名作家沈某(1981年逝世)用毛笔书写创作了一篇文章并在国内知名刊物上发表,后手稿原件被张某合法持有。2019年11月,张某委托A公司拍卖包括该手稿在内的多件物品。2019年12月,A公司把该手稿全部内容的高清数码照片上传至公司网站进行宣传。拍卖结束后该手稿虽未成交,但A公司仍在互联网上持续展示该手稿。沈某之子作为其合法继承人认为A公司的上述行为侵害了该手稿作者的著作权,故诉至法院。
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结合本案,回答下列问题:
(1)判断A公司是否侵犯涉案手稿作者的著作权,并说明理由。
(2)若沈某之子主张成立,指出A公司应承担何种民事法律责任及承担方式。
我们在生活中搭便车的行为,法律上叫好意同乘。民法典明确规定,在好意同乘关系中,只要不是营运车辆,而是私家车,出于好意帮助的要减轻赔偿责任。司机负有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搭乘的人也要自觉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案例:某甲驾车无偿搭乘某乙,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某乙十级伤残。某乙家属向法院提出某乙的医疗和健康损害应该由某甲负责赔偿,理由是某甲作为驾驶人员没有起到保护司乘人员的应有安全。某甲就此次交通事故对某乙造成的伤害表达了歉意。认为自己只是出于善意让某乙搭便车,而且驾驶之初示意某乙系好安全带,但某乙以为路况好,没有必要。关于这一提醒,某乙也不否认。因此某甲觉得自己没有理由对某乙的损伤负全责。
(1)关于某甲觉得自己不应该对某乙损伤负全责的观点,运用逻辑与思维知识,写出某甲推理的演绎步骤,并对其观点进行评价。
(2)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你认为法院应该如何判决,并说明理由。
(3)结合材料,说明该案例给我们带来哪些启示。
【推荐1】2023年6月,陈某邻居家修缮房屋,因人手短缺,就雇用了陈某和另一位工友帮忙干活,口头约定一天工资两百元。某日下午因工友操作失误,不慎使施工工具从房顶坠落,导致陈某左胳膊骨折,当日施工现场没有任何风险提示和防护措施。为此,陈某花费了高额医药费,且医生建议需休养半年。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完成下列任务:
(1)陈某应该向谁来主张赔偿,为什么?
(2)陈某可以向对方主张赔偿哪些费用?
(3)社会上存在大量的劳务雇佣买系,因劳务雇佣引发的纠纷也屡屡发生。结合材料,运用所学知识,为防范劳务风险提出合理化建议。
材料一 2023年6月22日,被害人姜某在某广场小吃街购买小吃,晚间22时许至23时许,三块砖头从天而降,其中一块砸到了她的额头上。在送往医院的路上,姜某失去生命体征。
11月27日,当地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这起闹市高空抛物致人死亡案。庭审现场,被告人周某供述:“因生活不顺,原本计划跳楼自杀,但又不敢于是选择高空抛物,我没有具体目标,砸死谁算谁。我在附近住,知道这里繁华人多”。
12月13日,当地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3000余元。被告周某表示接受该结果,且不上诉。后续,受害者家属称,还将追究涉事物业等相关机构、部门责任。
材料二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
【高空抛物罪】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1)结合材料,运用“积极维护人身权利”的知识,说明人民法院判决的合理性。
(2)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给所在社区撰写一份“拒绝高空抛物从我做起”的倡议书。要求:①围绕主题,观点明确;②论证充分,逻辑清晰;③学术术语使用规范;④总字数在250字左右。
◆公平守正,安心消费
案例一 | 基本案情 | 2023年3月,李某在某网络外卖平台,点购A小吃店餐品,共花费112.74元,其在就餐时发现案涉食物中有头发丝,且被食物中的芝士包裹、缠绕。李某遂诉至法院,主张A小吃店支付惩罚性赔偿金。 |
裁判结果 | 法院认为,A小吃店提供给李某的食物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故判决A小吃店退还李某餐费112.74元并赔偿1000元。 | |
案例二 | 基本案情 | 2022年3月,赵某通过某购物平台购买手机一部,付款金额1965元。购买前商家承诺手机系全新原装正品。赵某收到手机后,通过验机发现该手机为官翻机。赵某诉至法院,要求商家退款并加付三倍赔偿金。 |
裁判结果 | 法院认为,经营者提供商品存在欺诈行为,故依法判令经营者退还赵某手机款1965元并赔偿5895元。 | |
案例三 | 基本案情 | 2022年6月,刘女士在家附近的某美容院办理预付费储值卡。2023年初,该店撤店。刘女士被告知,可在该美容院设立的其他分店继续消费。刘女士要求退还余额,但美容公司拒不退款。为此,刘女士诉至法院。 |
裁判结果 | 法院认为,刘女士与该美容院建立了合同关系,该店撤店后,刘女士不同意变更服务地,点,其有权选择解除合同。法院判决该美容公司向刘女士退还预付卡余额。 |
◆科技创新,筑梦航天
进入新时代,我国科技发展突飞猛进,自主创新能力大幅提升,航天科技也得到了迅猛发展。实践告诉我们,关键核心技术是要不来、买不来、讨不来的。就像航空航天事业,只有把关键核心技术掌握在自己手中,才能从根本上保障国家安全。
甲说:“关键核心技术事关国家安全,航天技术事关国家安全,所以,航天技术是关键核心技术。”乙听后,说:“甲的这三个判断都是正确的,但是组成的这个三段论推理结构有问题,调整一下,才可以组成一个正确的三段论。”
(2)甲的三段论推理结构有什么问题?请帮甲调整一下这三个判断顺序,组成一个结构正确的三段论。
【推荐1】甲、乙(均为某村村民)订立借款合同一份,作如下约定:甲借给乙10万元,乙交付甲一件做工精美的黄金饰品作担保,3年后乙归还本金和利息,甲归还该饰品,如乙无力还款,则该饰品归甲所有。3年后,乙想给女儿置办嫁妆,想将饰品要回,甲拒绝,声称已经赠给姐姐,乙故以侵犯饰品所有权的名义将其告上法庭。
判断甲对乙交付给自己的饰品享有什么权利?探究法院对此案应该作何种判决?
邹某是M村村民,在该村有一处宅基地(注:该宅基地没有附属物)。2003年,邹某与黄某(本村村民)签订合同,约定邹某将该宅基地使用权以16000元的价格卖给黄某,不得反悔。合同签订后,黄某将16000元支付给邹某,并自己出资在该宅基地上建房屋进行居住。2022年,该村村委因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将黄某居住的房屋拆迁,另择土地还建住房,黄某依据自己被拆迁房屋的面积选购了两套住房,并补交款项30万元。得知此事后,邹某认为自己之前与黄某签订的合同无效,黄某之所以能还建两套住房,是因为购买了自己的宅基地,并要求黄某给自己一套住房。
注: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只能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同村)转让,并征得村集体组织同意。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
家住一楼的陈某用铝合金焊接栅栏围挡,将楼梯间空地圈占为私有,用于自家堆放杂物。同住一楼的王某劝阻未果,遂在百余人的小区微信群内上传了陈某圈占楼梯间的照片,并发布了陈某夫妇家庭背景、子女教育等方面的信息。
群里顿时炸开了锅。群友甲说:“楼道的楼梯间空着也是空着,用来堆放家里的杂物岂不是物尽其用?”群友乙说:“曝光他的所有信息,就应该让陈某这样的人身败名裂。”群友丙说:“要是陈某明天不把杂物清走,我们自己动手扔进垃圾箱。”
群友丁提出应找社区居委会调解,遂与王某相约:“如果明天上午不下雨,我们就一起去居委会。”第二天上午下起了小雨,丁心想,既然下雨了,王某就不会去居委会了,于是没有赴约。王某久候不至,打电话责备丁某食言,并指出丁的想法不合逻辑。
(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别评析群友甲、乙、丙的言论。(2)运用《逻辑与思维》的知识,请判断丁的想法是否符合逻辑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