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中学生的我们,既是家庭成员,也是相应的权利义务的承载主体。某班的两名同学围绕家庭与婚姻的问题,各自发表看法。
学生甲:“父母离婚后,由有抚养权的父母教育、保护子女,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惩戒。”
学生乙:“继承人不仅能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全部债务。”
运用所学《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对以上两位同学的观点分别进行评析。相似题推荐
法律在我们的生活中不可或缺,我们要学法、用法,增强法治意识。
材料一 Z银行到王小二家发送紧急催账单,说他所持信用卡透支数额较大,经多次催收仍未还款,涉嫌诈骗。王小二否认在该银行办理过信用卡,后经查询,由于王小二的身份证丢失,张小三捡到后并办理了信用卡。由于银行工作失误,此事在王小二的朋友及周围群众中引起了不良反应。
材料二 有一天,吴老师正在学校球场跑步锻炼,正巧遇到11岁的小李带着其饲养的金毛犬在球场上玩耍,且该金毛犬未系牵引绳。就在吴老师往小李的方向跑的时候,由于其看到该金毛犬,以为该金毛犬要向自己追扑过来,于是产生恐惧心理,惊慌之中不慎摔倒,造成身体有关部位损伤。据悉,该金毛犬并未与吴老师发生直接的肢体接触,也未追扑吴老师。事后,吴老师被送到医院,住院多日,支出一笔医疗费用。于是,吴老师起诉至法院,要求小李及其家人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材料三 李某与王某经过结婚登记成为夫妻,婚后李某创办了一家儿童玩具制造厂,近几年制造厂合计创收200万元;王某在事业单位上班,婚后自己有存款20万元,由于工厂事务校多,李某经常不回家,导致两人感情疏远,吵闹不断,去年下半年,李某与同行业的张某一见钟情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李某将其父母通过遗嘱赠与其个人的一套房款约110万的住房送给张某,王某知情后,立即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与李某平分上述所有财产。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1)结合材料一,谈谈王小二的哪些人身权受到了侵犯?请说明理由。
(2)结合材料二,分析吴老师的诉求是否应该得到法院支持,并说明理由。
(3)结合材料三,从家庭与婚姻的角度结合所学知识,谈谈人民法院应怎样依法处理李某与王某之间的财产,并说明理由。
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家的安定团结,关涉国的繁荣强大。那么,何以为家?
有人说,
家是黄昏湖边的搀扶,
家是灯下互相剪去丝丝白发,
家是一件旧风衣,风也是它,雨也是它。
也有人说,
家是倦鸟归来的巢,
家是小船避风的港。
家,是这个世间最温暖的地方。
但他却并不这么认为……
家庭中关系复杂,存在父母、子女、夫妻、兄弟姐妹等诸多关系,正确处理这些关系,实现“家和万事兴”,意义重大。
请用《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撰写一篇发言提纲,从权利和义务的关系角度叙述如何实现“家和万事兴”。要求:①围绕主题,观点明确;②论证充分,逻辑清晰;③学科术语使用规范;④字数150字左右。【推荐3】王女士与丁先生系夫妻,共同购买位于海淀区的房产一套,该房屋登记在丁先生名下。二人于1968年收养了刚出生两天的丁小甲,将其抚养成人并娶妻生子。丁小甲一家一直住在王某夫妻购买的房屋内。2017年丁先生去世后,丁小甲对养母态度恶劣,多次恶语相向,迫使她在外租房居住。王女士多次交涉无果,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要求养子搬离该房屋。丁先生去世前留有书面遗嘱,确定将其对该房屋所有的份额留给王女士。
结合材料,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1)法院是否会支持王女士的诉求?并说明理由。
(2)从“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的角度,说明丁小甲的错误之处。
甲乙夫妇二人育有一个女儿玲玲。玲玲6岁那年,甲在一起交通事故中死亡,获得赔偿款80万元。甲在弥留之际,当着医院急救中心5名医护人员的面留下了一句话:“我的全部财产归女儿玲玲”。继承开始时,玲玲的爷爷奶奶怕儿媳带着孙女玲玲改嫁,到时候人财两空,对儿子遗嘱的真实性提出质疑。双方搭不成一致意见,玲玲的爷爷奶奶将儿媳乙告上法庭,要求按法定继承分割儿子甲的遗产。法庭查明:甲乙婚后购买7万房产一套、家用轿车一辆、存款60万元;参与抢救的5名医护小组成员中有一人是甲的高中同学;玲玲的爷爷奶奶只有甲一个儿子,年老体弱,没有生活来源。在庭审中玲玲的爷爷奶奶要求玲玲归自己抚养,解除玲玲妈妈的监护权,理由是乙日后一定会带着玲玲改嫁,对玲玲的成长不利。
根据提供的材料,运用婚姻家庭知识回答下列问题:(1)甲在弥留之际的“我的全部财产归女儿玲玲”这句话,有效还是无效?为什么?
(2)甲的遗产有哪些?玲玲的爷爷奶奶可不可以继承儿子甲的遗产?为什么?
李某在临终前明确通过自书遗嘱,指定其名下价值500万元的房产由其小儿子小张继承。不过,在李某去世之后,子女们发现他还遗留有600万元的未清偿债务,此时,其他未继承李某遗产的子女们认为,该600万元债务必须全部由小儿子小张偿还。
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小张是否必须偿还全部600万元债务,并说明理由。刘花(化名)现年70岁,于2010年与田东(化名)之父再结连理,随后迁入其户口,后户口所在房屋被拆迁安置,分得两套房屋。2022年田东之父因病去世,刘花与田东因居住权发生争议,刘花遂将田东诉至法院。承办法官多次与当事人进行沟通调解,刘花、田东二人逐渐放下心中顾忌,互相谅解,最终促成由田东向刘花支付一定金额补偿金、刘花放弃安置房分割的调解协议。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简述田东向刘花支付一定金额补偿金的原因,并说明案件成功调解产生的社会意义。2015年5月1日,甲先生和乙女士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举办了婚礼,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甲出资购买并登记于甲名下的一套住房里。2016年9月,甲在未告知乙的情况下,将该房屋卖给陈某,并和陈某以传真的方式对该房的价款、付款期限、交房时间等主要内容予以确认,陈某支付了全部房款,甲将房产证原件交给了陈某。乙知道后,在陈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前向法院起诉,称甲将房屋卖给陈某时没有和作为妻子的她商量,而且甲与陈某未签订书面合同,故购房合同不成立。
结合所学知识,回答下列问题并分别说明理由。(1)乙的说法是否有法律依据?并说明理由。
(2)在乙起诉时,该房屋的所有权属于谁?并说明理由。
2003年4月28日,张某与被继承人冯某登记结婚,婚姻存续期间育有一子冯某1、一女冯某2,冯某某、刘某系被继承人冯某的父母。被继承人冯某于2021年12月26日因病去世。
2012年3月13日,冯某认缴某化妆品有限公司90%的股份;2017年9月6日,冯某认缴某药业有限公司70%的股份。2019年6月22日,冯某在《股份协议》中载明:本人冯某在某药业有限公司的70%股份和收益从今以后归张某所有。任何人不得侵占,本协议为最终协议。本协议经鉴定和公证,合法有效。根据本案事实,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冯某认缴的某化妆品有限公司45%的股份作为遗产进行法定继承,由冯某妻子、子女和父母5人均分。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阐明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的理由。材料一 2023年1月1日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开始实施。该法的新修订自2021年12月开始,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修订草案进行初次审议,后将修订草案印发有关部门、地方和单位征求意见;在中国人大网公布修订草案全文,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等。2022年4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修订草案进行二次审议,并在人大网公布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全文,再次征求社会公众意见。2022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修订草案进行三次审议,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
材料二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亮点多多:强调禁止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有关医疗活动时,应当尊重妇女本人意愿;明确就业性别歧视的具体情形,将就业性别歧视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规定妇女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要求记载其姓名等权利,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共同财产查询、离婚时家务劳动经济补偿等制度。
(1)结合材料一,说明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如何运用创新思维方法修订《妇女权益保护法》的(2)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亮点是如何保护“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