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与王某于2021年登记结婚,随后两人住进了李某2020年在市区单独出资购买的一套商品房中。婚后两人共同经营一家小店,王某因经常参加聚会引起李某不快,于是李某强制要求王某必须在家看店,不准外出、不准参加聚会。此后两人经常吵闹。2022年6月,王某与李某协商离婚,要求平分所购的商品房和20万元共同经营所得。李某同意离婚,但不同意分割财产。王某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对所购的商品房和20万元存款进行分割。
结合本案,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1)从“平等的人身关系”角度,说明本案中李某侵犯了王某的什么权利。
(2)王某的主张是否会得到法院的支持?请说明其法律依据。
相似题推荐
2016年5月1日,甲先生与乙女士在未办结婚登记的情况下举办了婚礼。6月,甲出资购买了一套新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两人一起搬进新居生活。2021年8月,陈某以400万元的高价向甲求购他的房屋。经过讨价还价,甲同意了陈某的求购,并在乙不知情的情况下,以传真的方式对该房的价款、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交房时间、办理过户时间等主要内容与陈某予以确认。9月5日,陈某按约支付了全部房款后,提醒甲某两天后便是约定的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时间。9月6日,乙得知此事,大怒,称甲无权私自将夫妻共同财产出售。甲迫于乙的压力,决定取消与陈某的购房协议。陈某不同意,要求甲按照原来的约定去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甲认为两人并没有订立合同,双方之前的约定没有法律效力。为此陈某与甲产生了纠纷,与甲多次协商无果后,陈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分析上述案例,回答以下问题:
(1)乙的说法是否有法律依据?为什么?
(2)在乙得知此事大怒之时,该房的所有权属于谁?为什么?
(3)“甲认为两人并没有订立合同,双方之前的约定没有法律效力。”甲的说法对吗?请评析。
【推荐2】材料一 张某大学毕业后为了有更好的发展,离开了经济比较落后的家乡,来到了上海工作生活,并结婚成家。2016年,其住在老家的父亲因病去世,留下了母亲和在外读大学的妹妹。张某考虑到母亲年事已高,为了更好地照顾她,打算把老家父亲留下的房产等变卖,将收益交于母亲,并将母亲接到上海照顾。为此,张某咨询了律师,从律师处获知,他这一行为需要征得他母亲、妹妹和妻子的同意才行。
材料二 林先生与谭女士2010年结婚,育有一女。2011年林先生开始考研读博,直到2016年博士毕业,2020年,林先生向法院起诉离婚。林先生诉称,因双方一直处于分居状态,夫妻感情已破裂无和好可能,故要求法院判令离婚,女儿由其抚养,并依法分割共同财产。谭女士同意离婚,但她提出,林先生在考研读博的5年时间里,自己用婚前积蓄及工资养育女儿、负担家庭日常开支,并承担家庭衣食住行等所有家务劳动,故提出了家务劳动补偿10万元的要求,同时请求法院判令女儿由自己抚养,林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双方均无继续维持婚姻的意愿。最终,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女儿由谭女士抚养,林先生每月负担子女抚养费至18岁;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归谭女士所有,谭女士支付林先生房屋折价款30余万元,共同存款15万元双方平均分割;林先生给付谭女士经济补偿款10万元。
(1)材料一中,张某想卖掉父亲留下的房产等财产,为什么要征得母亲和妹妹的同意。(2)运用“家庭与婚姻”的知识,谈一谈你对材料二法院判决合理性的认识。
【推荐3】李波(男)与王莉经人介绍相识了3个月后,于1994年1月登记结婚,共同居住在由男方单位分配的公房里,次年生育一女。李波原系国有企业职工,两年前辞职后未与妻子商量便向他人借债3万元?从事个体运输,经营状况时好时坏,除个人花用外,全部收入用于清偿债务,已还债2万元。不久,李波多次参与赌博,经常深夜不归,对母女生活极少关心,也不肯负担家庭开支。王莉在生育后不久下岗,为维持母女俩生活,已借债2千余元。夫妻关系日趋冷淡。虽经女方多次规劝,李波仍然我行我素。无奈之中,王莉只好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解决住房和女儿抚养费问题,并且提出2000余元债务也应由双方清偿。李波表示,坚决不同意离婚,如果法院一定要判决离婚,由于他从事个体经营,收入没有保障,故不负担女儿的抚养费;同时他还提出,他尚未清偿的1万元债务女方也应分担。此外,李波表示,女方应无条件搬出目前住房,仍由他本人继续租赁使用。以上争议,虽经多次调解,仍未达成协议,女方坚持要求离婚。
根据上述案情,依照《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1)在男方坚持不离婚的情况下,法院可否判决双方离婚?
(2)男方提出,如法院判决离婚,他将不负担女儿抚养费。对此应如何解决?
(3)案内的两笔债务应如何定性与偿还?
【推荐1】2017年10月,覃某与陈某登记结婚。婚后二人共同在市区购买了一套三居室的房屋,并在市区开了一家旅游工艺品店。2018年9月,覃某到市区后,经常和同学们聚会,引起陈某不快。于是陈某要求覃某在家守店,不准其外出,尤其不能与同学交往。覃某偶与同学交往,陈某轻则吵闹,重则对覃某进行殴打,覃某深感痛苦。2019年6月,覃某协商与陈某离婚,并要求平分家中的三居室房屋和8万元存款;陈某同意离婚,但以生意主要是自己打理为由,不同意分割财产。无奈之下,覃某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与陈某离婚,并要求对家中的三居室房屋和8万元存款进行分割。法庭经调查审理后,判决覃某与陈某离婚,并平均分割三居室房屋和8万元存款。
(1)你认为在覃某和陈某的婚姻存续期间,陈某侵犯了覃某的哪些合法权利?夫妻间平等的人身关系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2)法庭判决覃某与陈某平均分割三居室房屋和8万元存款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李某与蒋某于2017年1月登记结婚,同年女儿小蒋出生。双方于2023年6月协议离婚,办理了离婚登记。双方协商小蒋由母亲李某抚养,蒋某按月支付抚养费800元。2023年8月,小蒋患病治疗花费10万元,李某无力独自承担医疗费,向蒋某索要无果后,以小蒋为原告诉至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要求蒋某分担一半医疗费用。蒋某辩称: 自己已按离婚协议 按月支付了抚养费,不应再额外支付费用。法院判决,被告蒋某承担孩子小蒋一半的医疗费用。
法条链接: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法院作出这一判决的合理性。【推荐3】王女士与丁先生系夫妻,共同购买位于海淀区的房产一套,该房屋登记在丁先生名下。二人于1980年收养了刚出生两天的丁小甲,将其抚养成人并娶妻生子。丁小甲一家一直住在王某夫妻购买的房屋内。2017年丁先生去世后,丁小甲对养母态度恶劣,多次恶语相向,迫使她在外租房居住。王女士多次交涉无果,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要求养子搬离该房屋。丁先生去世前留有书面遗嘱,确定将其对该房屋所有的份额留给王女士。
(1)法院是否会支持王女士的诉求?并说明理由。
(2)从“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的角度,说明丁小甲的错误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