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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主观题-材料分析题 难度:0.65 引用次数:77 题号:19400292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原告江某以1800元在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联某诚品数码”店铺购买某品牌两部手机,购买成功后,卖家通过快递送达了两部手机。经查询,两部手机的标志信息均为假,店铺“联某诚品数码”的实际经营主体为田某,“联某诚品数码”店铺也不是某品牌手机公司授权的线上店铺。“联某诚品数码”店铺商品网页显眼位置承诺“假一赔十”。

江某:田某出售假冒商品,应当返还货款并按其十倍进行赔偿。

田某:“假一赔十”的承诺是电商平台做出的,与自己无关。“假一罚十”条款加大了店铺一方的责任,显失公正,属于无效格式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十条平台内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其向消费者承诺的赔偿标准高于相关法定赔偿标准,消费者主张平台内经营者按照承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1)结合材料,如果你是法官将如何裁决,并说明理由。
(2)消费者和商家出现纠纷,还可以通过哪些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列举两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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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材料分析题 | 适中 (0.65)

【推荐1】人民向往的美好生活,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在全面依法治国的道路上,法治建设也将开启保障民生的“新航标”。

材料一   黄先生和某房地产开发商订立了《购房合同》,约定购买本市房屋一套,总价285万元。合同补充条款约定,开发商交付房屋时,必须与售楼宣传的内容相一致。开发商交付房屋后,黄先生发现小区设施简陋,当初开发商在宣传材料上标注的“凯旋门的气度风光、香榭丽舍林荫大道、回旋式丰收女神喷水池、巴黎古典前庭回廊……”统统没有。黄先生认为开发商违反合同,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但开发商认为:黄先生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售楼宣传材料是广告宣传,而不是合同本身,充其量只是要约邀请,不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1)结合材料一,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黄先生和开发商的主张加以评述。

材料二   原告某文化传播公司为某新能源电池品牌提供搜索引擎优化及线上传播服务。被告某信息技术公司与原告系合作关系,双方于2020年11月签订《委托合同》,该《委托合同》附件具体列明了被告应提供的各项服务内容,其中“软文优化”服务项目中的“负面压制”条款约定:被告对某新能源电池品牌方指定的关键词搜索引擎优化,实现某搜索引擎前5页无明显关于该品牌的负面内容,以及负面压制期为30天等。后原告以被告未按约完成负面压制服务为由诉请解除合同。日前,上海市长宁人民法院互联网审判庭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负面压制”条款内容无效。

(2)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阐述上海长宁法院这一判决的法律价值。
2023-05-03更新 | 105次组卷
主观题-辨析题 | 适中 (0.65)
名校

【推荐2】2021年2月,田某与A教育机构通过协商依法签订了公职人员考试培训协议,并交付了2.53万元培训费,协议条款规定,考试不过全额包退,款项于学员提出申请后30-45个工作日退回。田某培训结束后参加考试但未通过,于2021年9月10日依据协议条款向A教育机构提交退款申请,但A教育机构以资金运转困难为由历经三个月仍然没有退款。多次协商未果,田某为泄私愤,在微信朋友圈发A教育机构的图片并捏造“态度差、人品差;为了招生,净开空头支票;好多人在他家培训都没过”的配文:还在400人的邻居群里发布“邻居们,以后别去A教育机构培训了,太坑人了,已经坑了好多人了”的不实言论。田某的行为给A教育培训机构带来很大的信任危机。

结合材料,运用“民事权利与义务”知识,完成下列任务:
(1)对A教育机构不退款和田某发微信的做法逐一评析。
(2)分析A教育机构和田某的做法给我们哪些启示。
2023-02-10更新 | 627次组卷
主观题-材料分析题 | 适中 (0.65)
名校

【推荐3】【案情】2003年4月29日,邹某与张某签订一份楼基地转让协议书,约定张某将一处原宅基地屋拆迁补偿置换的楼基地,以56900元的价格转让给外村村民邹某,协议载明款项当面付,张某的同村村民周某作为证明人在协议书上签字。之后该处楼基地一直闲置,邹某未在面建设房屋。2013年,因未能办理楼房建设手续街道居委会将该楼基地收回,并向张某补偿一处安置房。邹某认为,自己已受让了楼基地,因此,基于该楼基地补偿的上述安置房应归自己所有。后邹某与张某就安置房的归属问题协商不成,且张某虚造将楼基地已卖的证据,不想返还购买楼基地款项。邹某遂起诉至当地人民法院,要求张某返还购买楼基的款项56900元,并赔偿其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注:农村宅基地是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享受使用,并且可以用来建造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

【判决】

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如下,该楼基地转让协议无效;张某应向邹某返还购买楼基地款56900元,并以转让款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赔偿邹某损失。

(1)结合方法,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理由。
(2)分析这一案例对我们从事民事活动的警示。
2024-04-24更新 | 231次组卷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