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某创作完成的美术作品《大圣之孙悟空》《卡通静思小悟空》,并已进行作品登记。近期,卢某发现某电子商务平台上开设的一家网络店铺销售的商品,在宣传图像和实物方面与卢某取得著作权的美术作品高度相似,其销售的产品是《大圣之孙悟空》《卡通静思小悟空》的复制品,遂于2022年8月3日向某联合服务中心申请证据保全。该中心出具的认证书显示,该店铺系被告某百货商行开设,销售有“铜猴子撰件、齐天大圣佛像”等铜像摆件。2022年8月、10月期间,卢某先后在该店订购了上述商品,支付货款700余元。卢某认为网络销售店侵害其权利,故提起诉讼,要求网络销售店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庭审中,经当庭核对卢某提交的封存完好的快递包裹,快递单号与卢某向该店购买案涉商品单号一致,拆封查看,该实物整体造型与卢某登记的作品高度相似。
(1)分析法院是否支持卢某的诉讼请求。
(2)说明卢某解决纠纷的做法给我们“打官司”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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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H市A区餐饮企业甲酒店将自己富有北方特色小吃---茶馓,申请了“天桥茶馓”专用注册商标。2020年1月,甲酒店获得“天桥茶馓”专用注册商标权。2020年3月,H市B区食品加工企业乙公司开业时,也推出了一款相同商标名为“天桥茶馓”的食品。甲酒店随后与乙公司交涉,要求其停止使用“天桥茶馓”商标,但遭到乙公司拒绝。2020年4月甲酒店向H市B区人民法院递交诉状,要求法院判决乙公司停止使用“天桥茶馓”商标,并赔偿经济损失。
本案中乙公司是否侵犯了甲酒店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请说明理由。
【推荐2】塑造了舒克、贝塔等许多经典童话角色的《童话大王》于2022年1月休刊。其作者郑渊洁表示要拿出全部精力去和恶意抢注商标者斗争维权!目前已被抢注的商标有672个。2021年12月23日,郑渊洁发布微博称,接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公正判决:江苏舒克内衣商标、成都皮皮鲁猪皮肉商标侵犯知识产权成立。
(1)结合材料分析《童话大王》的作者正在采取何种方式维权?(2)《童话大王》的作者采取这种方式维权的理由。
刘某在网上出售一部价值4600元的手机。买家下单购买后,刘某通过某快递公司下单寄件,同时选择了1000元的保价服务(格式条款),并支付了保价费。快递开始运输后,买家发现快递运输轨迹异常,便向刘某申请退货退款。经查询,该异常系包裹绑单错误导致。后因快递送达时买家拒收,遂将快递原路退回,但刘某收到退回的快递时发现快递盒内的手机已经丢失。同时查明,快递入库详情显示包裹在到达买家所在站点途中重量明显减轻。刘某认为,快递公司应按照手机价值4600元进行赔偿。快递公司则认为刘某选择的保价物品价值为1000元,且刘某未对保价条款提出任何异议,应视为刘某认可所寄的物品价值为1000元。协商无果之下,刘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快递公司赔偿遗失物品损失4600元。
相关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节选 第四十六条 邮政企业对平常邮件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平常邮件的损失除外。 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政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款约定限制赔偿责任。 |
(1)本案中的格式条款是否有效?为什么?
(2)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应如何分配?
司先生购买了一款价值为5999元的某品牌平板电视,使用不到5个月后屏幕突然出现碎屏。在与经营者协商无果后,司先生拨打了12315投诉举报电话。消费者协会指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请谈谈举证责任问题。
2020年8月,周某经法院调解离婚。但之后周某发现婚姻登记信息仍显示为“已婚”,无法线上办理相关业务。于是,周某向区民政局提出申请,要求变更信息为“离婚”。但该区民政局认为,涉及法院判决、调解等离婚信息的处理不属于其职责范围,无法为其更正婚姻登记信息。周某不服向市民政局申请行政复议,该局未予支持。周某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市民政局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责令该区民政局履行法定职责,将婚姻登记系统中的婚姻信息更正为“离婚”。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材料中法院是否有权受理此案,阐明你的理由。(2)此案件和一般的民事案件在举证责任方面有什么不同,请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