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夫妇二人育有一个女儿玲玲。玲玲6岁那年,甲在一起交通事故中死亡,获得赔偿款80万元。甲在弥留之际,当着医院急救中心5名医护人员的面留下了一句话:“我的全部财产归女儿玲玲”。继承开始时,玲玲的爷爷奶奶怕儿媳带着孙女玲玲改嫁,到时候人财两空,对儿子遗嘱的真实性提出质疑。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玲玲的爷爷奶奶将儿媳乙告上法庭,要求按法定继承分割儿子甲的遗产。法庭查明:甲乙婚后购买7万房产一套、家用轿车一辆、存款60万元;参与抢救的5名医护小组成员中有一人是甲的高中同学;玲玲的爷爷奶奶只有甲一个儿子,年老体弱,没有生活来源。在庭审中玲玲的爷爷奶奶要求玲玲归自己抚养,解除玲玲妈妈的监护权,理由是乙日后一定会带着玲玲改嫁,对玲玲的成长不利。
根据提供的材料,回答下列问题:(1)甲在弥留之际的“我的全部财产归女儿玲玲”这句话,有效还是无效?为什么?
(2)玲玲的爷爷奶奶可不可以继承儿子甲的遗产?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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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1】2010年,小林父母购买了某小区一楼的一套商品房,登记在林父名下。2012年,小林因工作繁忙无暇照顾年迈父母,便聘请保姆徐某照料父母的生活起居。2017年,林母去世,徐某继续悉心照顾林父。林父觉得没有更好的方式可以报答,便于2019年6月以公证遗嘱的形式将这套房产赠送徐某。2020年8月,林父离世。小林与徐某就该房产权属发生纠纷。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将房产判给自己。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1)判断该纠纷是否应该由法院受理并说明理由。
(2)判断法院是否会支持徐某的诉讼请求并说明理由。
【推荐2】谢某是位汽车驾驶员,家庭经济状况较好,但其妻子很早就去世了,他在妻子去世后一直未再娶。谢某与妻子育有一子。2021年5月,谢某的儿子因车祸死亡,此时,其妻子肖某已怀孕4个月。同年8月,谢某突然发病死亡。安葬完谢某之后,谢某的两位兄长将其遗留的110万元存款和一栋价值216万元的楼房进行了分割。肖某得知后,向两位大伯提出异议,认为这些财产是其腹中胎儿应得遗产。
结合材料,运用所学法律知识,说明肖某腹中胎儿是否有继承权,并简要分析谢某遗产应如何分配。2003年4月28日,张某与被继承人冯某登记结婚,婚姻存续期间育有一子冯某1、一女冯某2,冯某某、刘某系被继承人冯某的父母。被继承人冯某于2021年12月26日因病去世。
2012年3月13日,冯某认缴某化妆品有限公司90%的股份;2017年9月6日,冯某认缴某药业有限公司70%的股份。2019年6月22日,冯某在《股份协议》中载明:本人冯某在某药业有限公司的70%股份和收益从今以后归张某所有。任何人不得侵占,本协议为最终协议。本协议经鉴定和公证,合法有效。根据本案事实,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冯某认缴的某化妆品有限公司45%的股份作为遗产进行法定继承,由冯某妻子、子女和父母5人均分。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阐明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的理由。敬老是义务:
家住北京的老林与郑某再婚,遭到同住一起的女儿林某的再三阻挠,但他们最终成婚并生活在了一起。后来老林生病住院,其女儿林某对他不闻不问,老林很生气,一怒之下将林某赶走。不久老林去世,因为老林房子的问题,林某与郑某闹到了法庭上。在庭审中,二人都出示了一份老林写给自己的遗嘱。郑某遗嘱上所署的时间比林某的晚且已公证,郑某还出示了老林把房子赠予自己的遗嘱录音带一盒。最终法院把房子的所有权判给了郑某。
(1)有人认为林某没有尽到赡养老人的义务,没有继承老林房子的继承权。因此法院应该按照法定继承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运用所学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对此观点进行分析。婚姻要珍惜:
马某与周某于2019年12月6日结婚,婚后感情不和,准备离婚。在财产的分割上,二人产生分歧。周某坚持结婚时部分价值13000元的家电,为结婚前自己所购,结婚的当天从娘家用车送到男方家,而男方坚持所有物品均由自己婚前购置。在2022年2月8日,周某向法院起诉离婚。但周某因为工作繁忙又因为缺乏相关法律知识,无暇参与诉讼活动。
(2)结合“诉讼实现公平”知识,说明周某起诉离婚前需要做哪些准备。【推荐2】中学生小军的爸爸得了重病刚刚去世不久,妈妈在整理遗物时发现了一份遗嘱,遗嘱中写着将存款5万元留给在老家的伯父养老用。另外,还有两套房子、一辆小车、两本存折(共计存款90万元)。妈妈还发现了一个用红纸包好的纸包,里面有人民币3万元以及一张小纸条,原来这是某公司给爸爸的“好处费”。小军有两个姑姑也在本市生活,爸爸的丧事办完后,她们分别提出要继承部分遗产,理由是既然伯父都可以继承,那她们也应当有权继承部分遗产。
(1)在父亲的遗物中,哪些是不受法律保护并且不能作为遗产继承的?(2)父亲决定将5万元存款留给伯父,这是在行使什么权利?
(3)两个姑姑提出的理由你认为合理吗?请说说你的理由。
秦奶奶年轻时因与前夫不和离婚,带着女儿小李改嫁给苏爷爷。两人婚后购置了一套四居室住房,并又生育了儿子小苏。苏爷爷去世较早,秦奶奶一人把孩子拉扯长大。儿子小苏成年后,一直在外地工作,经济条件较好,每个月都会给老人赡养费,但较少探望。女儿小李结婚后没有住房,一直与秦奶奶共同生活,并悉心照顾秦奶奶的日常起居。秦奶奶在无其他人见证的情况下立下一份自书遗嘱,将四居室住房留给女儿小李。后来秦奶奶因病去世,在整理秦奶奶遗产时,发现其名下除了一套四居室住房之外,还有100万现金存款。女儿小李和儿子小苏因遗产的分配产生纠纷。
你认为本案例应该怎么分配遗产?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