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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缘起]
2020年8月3日,易女士通过网络平台一店铺购买L腐乳公司生产的10斤瓷坛腐乳一罐。易女士的丈夫范先生收到快递后将腐乳瓷坛放置餐桌,随即打开瓷坛盖子。正当范先生准备品尝时,瓷坛突然炸裂,致范先生右臂前部及右手受伤,易女士随即报警。经司法鉴定,范先生被评定为九级伤残。范先生与生产厂家、销售店铺沟通赔偿事宜,协商未果,范先生以工腐乳公司和店铺经营者李某某为被告,将其诉至法院。原告范先生要求二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2万余元,并提交了接处警登记表、腐乳瓷坛破碎现场图、现场视频以及快递签收时间、医院救治记录、网络平台聊天记录等证据。
[法院判决]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依据民法典第1202 条和第1203条规定,一审判决生产厂家L腐轧公司和销售店铺经营者李某某共同向范先生赔偿损失22万余元。一审宣判后,L腐乳公司不服提出上诉。2023 年4月28 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二审,决定维持一审判决。
(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法院为何支持原告的主张。
(2)李某某认为,“自己只是腐乳的销售者,不应当对范先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结合材料,运用《逻辑与思维》的知识驳斥该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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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强去考汽车驾驶执照。
主考官:“开车时前面有人和狗,你是轧狗还是轧人?”
阿强:“当然轧狗啦!”
主考官:“欢迎你下次再来。”
阿强:“难道叫我轧人?”
主考官:“你应该刹车!”
(1)材料中主考官的话属于哪种复合判断?这种判断是由什么组成的?它有哪些类型?
(2)阿强的选择为什么是错误的?
2023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实施一周年。
甲 湿地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基础。
乙 湿地关乎文明兴衰,关乎人类未来。.
丙 尽管我国已经建立了相对完整的湿地保护体系,但湿地生态系统退化趋势仍然没有得到有效扭转。
丁 只有严格落实《湿地保护法》,才能逐步扭转我国湿地退化趋势。
基于丁的观点,A同学认为:严格落实《湿地保护法》,我国湿地退化趋势就可以逐步扭转。B同学认为:不严格落实《湿地保护法》,湿地退化趋势就无法从根本上解决。
结合材料,运用《逻辑与思维》相关知识,判别甲、乙、丙、丁所属的判断类型,并基于丁的观点,运用相应的逻辑规则,说明A、B两位同学的推理是否正确。
【推荐1】材料一 湖北天门市城管因填埋垃圾与村民发生冲突,并引发打斗,路过此处的魏文华用手机拍照,遭城管群殴致死。该案经审理后宣判,原天门市城管局和环卫局的孙代榜、熊巍等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1)你对天门市城管孙代榜等人的行为是如何认识的?
材料二 秦某一家5口在某酒店就餐。席间点了一道菜叫“春雷一声响”,该菜是锅巴炒鱿鱼再浇上滚沸的汤料而成。服务员张某在上该道菜时,未提示大家注意,就将沸汤往菜盘中倒,操作过程中,滚烫的汤料溅到秦某脸上,秦某本能地躲避,致椅子滑倒摔倒在地,右腿骨折,秦某要求酒店承担责任。
(2)酒店的行为侵犯了秦某的哪些权利?
(3)秦某可以要求酒店承担哪些侵权责任?
【推荐2】2022年1月,按照某公园年卡办理流程和使用说明的店堂告示,退休职工李某花600元购买了年卡。根据店堂告示规定,李某一年内可凭年卡和身份证无限次入园游览。3月,该公园修改了店堂告示,并通过手机短信告知李某入园方式将变更为人脸识别,要求其配合进行人脸激活。李某认为人脸数据属个人敏感信息,不愿变更,因此无法入园。该公园认为已通过告示和短信告知了变更,李某应按协作履行原则进行人脸激活后入园。李某多次与公园协商无果后,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按原方式入园,并由公园支付无法入园期间的年卡费用和往来公园交通费。
李某的主张能否得到法律支持?请说明理由。
原告孙某燕在被告某通信公司某市分公司处入网,办理了电话卡。后孙某燕持续收到营销人员以某通信公司某市分公司工作人员名义拨打的推销电话,以“搞活动”“回馈老客户”“赠送”“升级”等为由数次向孙某燕推销套餐升级业务。孙某燕两次拨打该通信公司客服电话进行投诉,并通过“电信用户申诉受理平台”进行申诉,均未解决问题。原告孙某燕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承担侵权责任。法院经过审理认定被告确有侵权。
(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指出被告侵犯了原告的什么权利,并阐述理由。
(2)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本案应由谁承担举证责任?为什么?
W网络科技公司将一组照片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登记了作品版权。J公司在网络上搜索到了这组照片,随即在其公司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一则消息中引用了该组照片,但未指明该作品的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W公司认为J公司侵权,但J公司辩称其仅为转发,并非营利,故不算侵权。双方争执不休,W公司最后将J公司告上法庭。
结合本案,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J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侵犯了什么权利?在诉讼中两公司谁承担举证责任?
【缘起】
2022年4月23日,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某自规局”)在其公众号上发布“某县飞机施药防治春尺蠖害虫的通告”,对飞防时间、飞防区域、注意事项等予以告知,并在乡镇林业微信群中转发该通告,要求告知区域内群众。
2022年4月24日上午,与某自规局签订服务合同的航空飞行服务有限公司在飞防区域内实施了飞防作业。同日下午,某家庭农场池塘(在飞防通告发放乡、村范围内)内鲈鱼出现吃食异常现象,此后便出现渐进大批量死亡现象。某家庭农场与某自规局就赔偿问题协商无果,遂提起诉讼。
【经过】
某家庭农场申请对其鲈鱼损失情况进行鉴定,法院依法委托某农业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涉案池塘的鲈鱼在正常养殖管理情况下可获得全部产量的价值为803520元。原告某家庭农场为此支出鉴定费55000元。
某家庭农场提供了农场养殖人员、本村党支部书记、本村村民、畜牧兽医师的证明材料,农业部关于慎行飞机喷洒农药的回复,某县农业农村局的情况说明等证据。某自规局提供了与飞行公司签订的任务合同及下发的各种通知。
【判决】
当地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5月11日作出民事判决:一、某自规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某家庭农场损失803520元;二、某自规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某家庭农场鉴定费55000元。
宣判后,被告某自规局不服,提起上诉。提出以下上诉请求:一、某自规局喷洒药物是行政行为,一审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审理不当,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二、某自规局在此过程中下发通知,对飞行时间、范围进行明确,并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判断二审法院是否支持某自规局的第二个上诉请求,并说明原因。2022年1月,山东某地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楼上漏水引发的纠纷。
楼上小王:楼上老周的卫生间水管破裂漏水,将我的店铺的酒柜全部浸泡了,给我造成了损失,要求老周赔偿遭拒,无奈诉至法院。
楼上老周:房我已出租,漏水非我错,你应找租户,莫来投诉我,损失那么少,却要那么多。法院依法判,多少我接着。
法院法官:楼上楼下本相邻,都是业主更相亲,出租不可来抗辩,损失多少可评鉴,漏水缘是周家错,依法担责莫退缩。
运用法律生活的知识,说明该案件应由谁承担举证责任?法院判决的依据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