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市人民政协积极助力乡村振兴。围绕市委、市政府推进乡村振兴的重大决策,提出有针对性、前瞻性、操作性的意见建议;在乡村路网、乡村亮化等乡村基础项目设施建设、乡村特色产业发展上积极进行调研,撰写提案、调研报告,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通过视察、评议、“乡村振兴委员行动”、委员定点帮扶等多种形式,讲真话、建诤言,提出批评建议,帮助查找不足、解决问题,促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组织经济界委员招商、产业招商,科技界政协委员走村入户进行技术指导,文艺界政协委员开展文化下乡活动,丰富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结合材料,运用政治生活知识,说明M市人民政协在该市乡村振兴中是如何发挥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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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增强以社区为依托的居家养老服务能力”、“如何提高老年人关心的就餐、医养等养老服务供给质量”。2021年在全国政协关于“推进医养康养结合向社区居家延伸的提案”重点提案督办现场,提案者与承办单位展开深入交流,面对面协商,致力于推进建议的真正落实。提案工作是人民政协的一项重点工作,提案办理成效关系到制度优势能否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为促进提案办理提质增效,2021年全国政协首次将闭会期间提案纳入重点提案连选与督办范围,聚焦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如“尽快建立统一的新冠疫情防控标准”,通过政协提案与督办,凝聚共识、促进团结,为党和国家的科学决策贡献出了应有的智慧和力量。
结合材料,运用《政治与法治》的有关知识,说明政协完善重点提案遴选和督办工作是如何彰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独特优势的?
2024年3月27日,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十七次主席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要求,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国两会期间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准确把握中共中央对做好2024年工作的总体要求,精心组织实施全国政协2024年协商计划,组织好委员履职“服务为民”等活动,做好凝聚共识、提振信心、增进团结的工作。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深化改革、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论述,扎实开展调研,深入协商议政,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献计出力。
结合材料,运用政治与法治知识,说明全国政协应该如何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献计出力。【推荐1】某市政协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扭住中心环节,擦亮“有事多商量”协商品牌,围绕党政中心工作落实聚心聚智聚力。
该市市委、市政府、市政协首次联合印发《2022年度协商工作计划》,确定了13项年度重点协商课题。围绕该市重点工作,该市政协组织“尽责政协”志愿服务队进企业、进村居,现场发现问题,与相关职能部门现场协商解决;围绕“传统产业振兴、新兴产业壮大”等问题,省市区三级政协联动开展专题协商;搭建“齐商量”云平台,全区190名政协委员按地域下沉联络室,亮出身份,贴近基层,直面群众……数据显示,2022年年市县政协组织各类协商活动51场次,形成协商成果32件。其中,“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推动家政服务业发展”“家校社联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等11篇协商报告,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为该市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结合材料,运用《政治与法治》知识,说明该市政协在推动该市发展中是如何履职尽责的。2024年3月27日,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十七次主席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要求,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国两会期间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准确把握中共中央对做好2024年工作的总体要求,精心组织实施全国政协2024年协商计划,组织好委员履职“服务为民”等活动,做好凝聚共识、提振信心、增进团结的工作。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深化改革、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论述,扎实开展调研,深入协商议政,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献计出力。
结合材料,运用政治与法治知识,说明全国政协应该如何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献计出力。2021年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以下简称《乡村振兴促进法》),内容包括总则、产业发展,人才支撑,组织建设、城乡融合、扶持措施及监督检查等十章。现将部分条文节选加下:
第二条 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等活动,适用本法。
第四条 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促进共同富裕。……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改益。
第七十三 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乡村振兴促进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结合材料,运用政治生活知识,说明我国制定实施《乡村振兴促进法》的意义。
【推荐2】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加强与上位法有效衔接,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在我省落细落实,发挥地方立法的实施性和补充性功能,我省切实开展江苏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立法工作:
时间 | 立法进程 | 立法内容 |
2022年3-9月 | 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调研。 | 赴全省各地市,开展江苏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立法调研。 |
2022年5月 | 江苏草拟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草案设置了规划引领、产业发展,人才支撑、美丽乡村、乡村治理、富民增收、城乡融合,扶持措施等章节,拟从法规制度层面搭建我省乡村振兴“四梁八柱”,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制度支撑和法治保障。 |
2022年7月26日 |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会上听取了《江苏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草案)》的说明。 | 草案围绕乡村振兴中的“五大振兴”,从江苏实际出发,着力解决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方面的瓶颈制约,比如引导和激励各类人才向乡村流动,推动乡村数字经济发展,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等。 |
2022年11月25日 |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 《条例》围绕落实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五大振兴”,重点对加强粮食安全和耕地保护健全乡村人才工作体制机制等作出具体规定。 |
结合材料,运用《政治与法治》的知识,说明《江苏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的制定过程所蕴含的道理。
一部中国史,也是一部中华民族同贫困作斗争的历史。
2021年2月25日,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庄严宣告:在迎来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的重要时刻,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坚持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作为初心使命,团结带领中国人民为创造自己的美好生活进行了长期艰辛奋斗。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脱贫攻坚摆在治国理政突出位置,强化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构建省、市(州)、县、乡(镇)、村五级书记抓扶贫、全党动员促攻坚的局面。集中精锐力量投向脱贫攻坚主战场,全国累计选派25.5万个驻村工作队、300多万名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鲜红的党旗始终在脱贫攻坚主战场上高高飘扬。
8年来,中央、省、市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累计投入近1.6万亿元,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强大资金保障。注重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转化成脱贫攻坚的强大动能,实行扶贫和扶志扶智相结合,引导贫困群众依靠勤劳双手和顽强意志摆脱贫困、改变命运。
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和各环节,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把一切工作都落实到为贫困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上。实行最严格的考核评估,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建立全方位监督体系,真正让脱贫成效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
结合材料并运用政治生活知识,揭秘我国夺取脱贫攻坚胜利的“红色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