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4日,刘某因生活消费在某二手车行购买了一辆二手车,该车行在双方签仃的《二手车买卖协议书》中承诺该车辆来源合法、手续齐全、无交通事故等。2023年11月,刘某到4S店对该车辆进行养护,被相关人员告知该车辆为事故车、泡水车。为此,刘某联系检测公司对该车辆进行检测,检测公司检测该车辆为事故车、泡水车。刘某一怒之下,将二手车行诉至法院。经法院组织司法鉴定,认定该车符合事故车表现特征,存在切割、更换、修补事实。
在处理纠纷的过程中,案涉二手车行指出其与刘某签订的《二手车买卖协议书》载明,“若发生争议,双方可以采取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方式加以解决”,因此,这表明双方签订了仲裁协议,双方只能通过申请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刘某直接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处理纠纷的行为不合法。
(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刘某可否主张撤销与该二手车行签订的《二手车买卖协议书》并阐明原因。(2)结合材料,运用《逻辑与思维》的知识对案涉二手车行关于双方争议处理方式选用的推理加以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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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总是把历史责任赋予青年。一代人有一代人的长征,一代人有一代人的担当。无论过去、现在还是未来,中国青年始终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先锋力量。
I:如果不打倒这些祸国殃民的“国妖”,就无法解放最大多数劳苦群众。-共青团第一任书记俞秀松的青春心声
II:我的事业在中国,我的成就在中国,我的归宿在中国。-国家杰出贡献科学家钱学森
III:只有扎根泥土,才能懂得人民。-时代楷模黄文秀
IV:青年事关国家发展,伟大理想的追梦人事关国家发展,所以,青年是伟大理想的追梦人。-某青年学生在班会课上发表“青春奋斗强国有我”的青春演讲
(1)观点I、II、III分别是哪一种复合判断。(2)指出观点IV中的三段论推理结构问题,并就此组成一个结构正确的三段论。
【推荐2】将传统地名的传承与保护纳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是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一项重要探索。
首都功能核心区第一批传统地名保护名录包括砖塔胡同、史家胡同、杨梅竹斜街、百花深处等598处。名录中最早的砖塔胡同、史家胡同自元代形成以来,地名传承七百余年。杨梅竹斜街,乾隆年间纪晓岚《阅微草堂笔记》中便已有记载。崇文门内外大街、宣武门内外大街、德胜门内大街等的命名可追溯到乾隆年间。新中国成立后命名的街巷道路名称,则见证了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成就。
传统地名类型丰富多样,充分体现了北京的文化特点。国子监街、兵部洼胡同等彰显了北京作为王朝都城的特色;崇文门内外大街及“条”“巷”等名称,体现了老城棋盘式道路网骨架和城市空间格局;灯草胡同、炒豆胡同、烟袋斜街等记录了寻常百姓生活;雨儿胡同、帽儿胡同、菊儿胡同等众多带有“儿化音”的地名,彰显了地方语言特色。
(1)给这句话换质:“将传统地名的传承与保护纳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是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一项重要探索”。
(2)“名录中最早的砖塔胡同、史家胡同自元代形成以来,地名传承七百余年。”是一个什么类型的判断?说明这类判断为真的条件。
(3)下边这个推理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劳动是财富的源泉,也是幸福的源泉。某校学生开展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研究性学习,在搜集材料过程中发现了以下案例。
案例一 宋某是某合资公司财务部会计。一次上班时,她擅自离岗去买水果,被公司财务部经理发现,口头对她进行了批评警告。此后,宋某又在上班时多次离岗去逛商场,被公司副总经理发现。针对宋某多次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公司根据企业内部的《员工守则》:“上班时间逛商店(场)、买东西的行为,属于乙类过失……对犯乙类过失者,累计3次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做出了与宋某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宋某不服,认为公司单方面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是不合法的。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 |
案例二 某公司员工陈某向公司提出离职。公司罗经理对陈某说:“不做完这项工作,你就不能离职。”过了几天,陈某把自己的工作任务完成了,要求离职,罗经理仍不同意。陈某认为罗经理失信,罗经理认为陈某曲解了他的要求。
(1)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分析案例一中公司单方面解除与员工宋某的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
(2)案例二中陈某是否曲解了罗经理的要求?运用《逻辑与思维》的有关知识,谈谈你的看法。
材料一 马某于2022年9月入职M快递公司,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月工资为8000元,M快递公司规章制度相关规定,工作时间为早9时至晚9时,每周工作6天。两个月后,马某以工作时间严重超过法律规定上限为由拒绝超时加监安排,M快递公司即以马某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马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M快递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8000元。
材料二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如果违反法律规定的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就该受到警告处罚,M快递公司违反了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的法律规定,所以应该受到警告处罚。
(1)仲裁委员会是否应该支持马某的主张?法律依据是什么?
(2)结合材料二,运用逻辑与思维知识,分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推理的结论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材料一 2017年10月,李某入职某公司,双方签订劳动合同。2019年5月,李某晋升为公司部门经理,月工资3万元。2023年11月,该公司以经济效益不好为由,直接将李某职位调为普通职员,月工资调整为1万元。李某不服,要求公司恢复其原职原薪。2023年12月,该公司以李某不服从安排为由,向李某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单方面宣布立即解除其与李某的劳动合同,并扣发李某1个月工资。2024年1月,李某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该公司支付工资差额、扣发的工资以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材料二 随着经济发展及互联网技术的进步,劳动者工作模式越来越灵活,不再拘束于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地点、办公工位,特别是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以外利用微信等社交媒体开展工作等情况并不鲜见。
【缘起】李女士于2019年4月入职某科技公司担任产品运营,约定执行不定时工时制度,每年10天带薪年休假。2020年12月,科技公司以连续旷工3天以上为由解除了与李女士的劳动关系。为此,李女士将科技公司告上法庭,其中要求公司支付她此前在公司任职期间的加班费。
【争议】李女士:只要在非工作时间使用社交媒体工作具有周期性和固定性特点,就应当认定为付出了实质性劳动并支付加班费。我长期从事该项工作,科技公司应支付我加班费。
科技公司:劳动者只有在工作时间付出实质性劳动,才能证明为工作。李女士工作内容就是负责休息日在客户群中对客户偶尔提出的问题进行回复,李女士的行为不能认定为工作。
【查实】法院根据李女士的工作职责并结合聊天记录、排班表、钉钉打卡记录截图、《假期社群官方账号值班表》等事实认定李女士行为构成加班。
(1)结合材料一,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该案例中公司及李某的的做法,并谈谈对劳动者维权的启示。(2)结合材料二并运用《逻辑与思维》的相关知识,分析李女士和科技公司的推理结论是否真实可靠为说明理由。
2024年1月,郭某经人介绍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交到了自称可以办理贷款业务的中介手中。但在办理过程中,郭某的银行卡已用于他人犯罪活动,一天内产生流水54万余元,被害人被诈骗的部分赃款确定进入了郭某的银行卡,侦查人员在侦查时顺势摸到了郭某这条线。而郭某却认为提供银行卡只是为了办理贷款,并且在手机里收到大额银行流水进账的短信后,电话客服挂失了银行卡,而今自己怎么会成为信息网络犯罪的帮凶呢?侦查人员重新调整思路,拨打了该银行的全国客服热线,调取到一段郭某拨打挂失的电话录音,这成了洗清郭某冤屈的关键。由录音可以看出郭某并不具有主观明知性,也就是不具备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要件,所以公安机关对该案作撤案处理。
结合材料,运用“复合判断的演绎推理方法”的知识,说明公安机关对该案作撤案处理的推理过程。【推荐1】张女士欲出国旅游,某旅行社向其提供了一份旅游线路宣传册,其中包含了旅游行程安排、旅游费用、违约责任、违约金等。张女士经过对比选择,最后与该旅行社签订了合同,并交纳了旅游费用,约定了出发时间及旅游地点。出发前,该旅游地点发生7.8级地震。考虑到游客的人身安全,旅行社紧急通知张女士原定旅游计划取消。张女士同意解除合同,但要求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旅行社只同意全额退还预付旅游费用,拒绝支付违约金。双方争执不下,遂诉至法院。
指出本案中订立合同的两个步骤。张女士的要求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吗?请说明理由。【推荐2】甲棉纺厂与乙贸易公司依法签订了一份棉花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贸易公司向甲棉纺厂提供未经精加工的去籽棉花100吨,并约定执行国家定价,还规定违约者应支付违约金。在合同执行中,乙贸易公司因通往甲棉纺厂的唯一通道丙地发生洪灾而延迟20日交货,在此之前,正好赶上市场上调整棉花收购价,调整后的棉花收购价比以前有所提高。乙贸易公司提出甲棉纺厂要按照提价后的棉花收购价付款,甲棉纺厂不同意,认为乙贸易公司迟延交货,负有违约责任,应仍按原定价格支付货款。乙贸易公司不同意,拒绝交货,甲棉纺厂诉至法院,要求乙贸易公司按约定价格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违约金。
结合材料,运用“有约必守,违约有责”的有关知识,分析法院应如何判决该案件,并简要说明理由。
王先生是一位收藏爱好者,家里收藏着许多古董、字画等。2023年3月1日,王先生和刘女士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举办了婚礼。2023年5月10日,王先生私自将婚前收藏的一副字画卖给李某,并和李某以传真的方式对字画的价款、付款期限、交付时间等主要内容予以确认。李某支付了全部款项,王先生将字画交给了李某。事后,刘女士认为,虽然王先生与李某签订了字画买卖合同,但没和作为妻子的她商量,所以字画的买卖行为无效,李某不能取得字画所有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对刘女士的说法进行评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