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公司获得品种权人许可,可以实施“扬麦25”小麦植物新品种权,并以自己名义进行维权。李某某通过某音软件发布视频面向种植户宣传“杨麦 25”,称其销量大并保证出芽率。S公司经公证向李某某购得被诉侵权种子,经检测“杨麦25”与“扬麦25”为同一品种。 S公司起诉请求判令李某某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并支付维权合理开支。 李某某未能举证证明“杨麦25”与“扬麦25”为不同品种。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S公司的诉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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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洪多年来一直从事人物艺术的设计创作,他创作了三个人物概念图,并向A省版权局成功申请三个人物概念图的作品登记。
李某是用人工智能软件创作绘画作品的资深爱好者。李某在老洪原作品基础上进行再创作,重塑了数张人像形象图,并向B直辖市版权局申请作品登记,取得相应作品登记证书,载明人物设计作者为老洪,著作权人为李某。
后来李某发现甲公司未获得李某的许可,就截掉了图片上的署名水印并发布至某商城电子商务平台运营。老洪认为李某构成侵权,李某认为甲公司构成侵权。
相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三条: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
材料一 A公司准备投入大量资金进行新药研发。然而,由于开发新药所需资金量太过庞大,A公司于是寻找其他方式降低成本并快速进入市场。经过详细考查,A公司发现已被授权上市拥有独家生产权的B公司的一种专利药物X,正好适用于他们的市场需求。于是,A公司决定仿制B公司的专利药物X,并未获得任何形式的许可和授权。不久,A公司仿制的药物X成功生产,并通过一家中间商在市场上销售。由于仿制药物的价格远低于B公司的专利药物X,A公司的产品迅速占据了市场份额。半年后,B公司查明A公司生产与销售的药物X与B公司的专利药物一模一样,于是对A公司提起了诉讼。
材料二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人民生活幸福,只有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净化消费市场、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才能实现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吃得安心、用得舒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说明如果你是法官,你将如何判决此案,并说明你的理由。【推荐1】【基本案情】盼盼安居门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盼盼公司)成立于1992年,在安全门行业具有良好声誉和很高知名度,在木门等商品上注册有商标。周某某曾与盼盼公司有业务往来,在明知盼盼公司“盼盼”字号及注册商标驰名程度和影响力的情况下,从第三人处受让“鑫盼盼”商标,开办并控制四川鑫盼盼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盼盼公司)及成都市新都区万象顾阳金属门厂(以下简称顾阳门厂),从事与盼盼公司相同业务。鑫盼盼公司、顾阳门厂在生产、销售的安全门等商品及官网、实体店的门头、装潢等处大量突出使用“盼盼”“PANPAN”“鑫盼盼”、熊猫吉祥物形象等标识,并针对“鑫盼盼”的品牌历史、与盼盼公司的关联关系进行虚假宣传,在鑫盼盼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处传播盼盼公司侵犯“鑫盼盼”注册商标专用权等不实信息。在“鑫盼盼”商标被宣告无效后,仍持续上述行为,仅2017年销售额就高达2亿元。盼盼公司认为鑫盼盼公司、顾阳门厂、周某某的行为构成侵权,遂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0月13日作出(2018)苏民初38号民事判决,判令各被告立即停止涉案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变更字号、注销域名、登报消除影响,连带赔偿盼盼公司损失1亿元及合理开支65万元。
一审宣判后,三被告不服,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1日作出(2022)最高法民终209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该典型案例中法院作出该判决的理由。【身边案例】
消费者小李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在某餐饮企业就餐后,莫名收到电话和短信轻忧,怀疑就餐时被商家违法收集消费者数据信息。经调查,该餐饮企业通过设置桌面二维码扫码点单的方式为来店消费者提供,点餐服务。消费者扫描桌面二维码后跳转到企业公众号授权服务页面,通过点击页面中《隐私权政策》,相关跳转页面中个人信息收集种类、处理目的均未告知消费者。该餐饮企业通过上述功能,收集了消费者手机号信息,而这一信息与点餐服务并不直接相关,容易导致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条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应当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收集个人信息,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
第六十九条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谁成损害,个人信息处理者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侵权责任。
(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该餐饮企业做法的不当之处。(2)如果小李向人民法院起诉,对该餐饮企业是否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吗?请说明理由。
李某自2019年10月起在某房地产公司工作,月薪8000元。2022年5月,李某主动向公司提出辞职,理由是“公司拖欠加班费”。一周后,公司以书面形式对李某的辞职理由作出回应,李某也于月底正式办理了离职手续。同年10月,李某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公司向其支付拖欠的加班费。仲裁裁决作出后,李某不服仲裁结果,又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并向法庭提交其在被告公司工作期间的考勤表、打卡记录、工资明细等证据。
被告公司称其不向李某支付加班费,是因为李某没有遵守公司关于加班的内部规定。
原告公司发给入职员工的《员工手册》中规定,“如确因工作需要加班(值班)的,须提前办理加班(值班)审批手续,并填写申请备案表,经总经理批准并交公司人事部门备案后方视为准许加班,且加班时长须按照考勤记录确定”。
(1)如果法院判决李某败诉,结合材料,请简要分析其法理依据。
(2)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围绕“证据不能小看”的主题写一篇感悟。
要求:观点明确,理由充分,逻辑清晰,结构合理;学科术语使用规范,字数在150个左右。
【推荐1】近日,淄博烧烤在网络上火爆出圈,成为新晋“网红”。
材料一 山东淄博政府抓住了商机,做出了一系列的努力:2023年3月10日,淄博市政府就打造“淄博烧烤”美食品牌相关情况进行新闻发布,设立淄博烧烤名店“金炉奖”、成立烧烤协会、宣布五一举办淄博烧烤节,还直接发放25万烧烤消费券。4月,淄博上线“智慧淄博烧烤服务”小程序,内含出行地图、文旅专线信息、烧烤店指南、住宿指南等一系列旅游服务。文旅局“一把手”做推介;市内还新增21条烧烤公交专线,为游客带来“打卡热门烧烤店”线路攻略。淄博政府发布《关于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要求各相关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严格自律,依法经营。
淄博市委书记专门对这次淄博烧烤的“红”做了总结分享:“淄博烧烤——红出了圈、红出了烟火气、红出了城市影响力。对人才的吸引、各个项目的建设,为产业转型搭建平台,一直是市委市政府重要的工作。青年人和这个城市的双向奔赴,淄博的未来就会越加灿烂。希望通过烧烤,为淄博未来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材料二 淄博能把流量变成“留量”,也离不开当地商家的诚信经营。在淄博烧烤火爆全网之后,千万粉丝美食“打假”博主superB太也来到了淄博,拿起了自带的电子秤,用网友们熟悉的个人流程鉴定着淄博大小摊位的情况,测评结果为:其到访的八大局的十家店铺,全都没有缺斤少两的情况!网友纷纷认为淄博商家不缺斤少两十分难得,不愧是朴实厚道的山东人,给他们点赞。不宰客,不涨价,不坑人,淄博本地的商家更是达成了“谁要砸了淄博的碗,淄博就砸了他的碗”的共识。淄博商家的诚信、热情、厚道进一步打造了“好客山东”的城市名片,使互联网上淄博热的流量变成线下游客到来开心消费的“留量”。
(1)结合材料一,运用《政治与法治》的相关知识,分析淄博烧烤爆火背后的城市营销智慧。
(2)结合材料一、二,试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揭示淄博把流量变成“留量”的“秘诀”所在。
李先生有一套房子需要装修。根据装修公司给他做出的预算书,他选定“298套餐包干”,他的82平方米房子套餐价30545元。加上木工增项、泥水增项后,整个工程预算合计51966元(不含水电项目),双方签订了正式合同。然而在装修中,装修公司工程经理共给他列出了4页纸的增项,包括木工、水电、泥水杂工等项目,而且套内实测面积变成了88平方米,再加上5%的综合管理费后,总价实际算成了99486元,这个数目远远超出了李先生的预算,双方为此发生纠纷。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谈谈你对装修公司增项行为的认识。某手机卖场举办优惠促销活动,以条幅、店堂告示等形式发布“手机买一赠一”等宣传内容。活动期间,郑某受到广告宣传的影响,以1999元价格购得某品牌手机一部,但未享受上述优惠,遂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市场监管部门经过调查,对该手机卖场进行了行政处罚。郑某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手机卖场兑现“买一赠一”承诺,另外赔偿一部1999元的手机。
相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八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对此案件,有人认为,市场监管部门已经对手机卖场进行了处罚,法院不应当再支持郑某的诉讼请求。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予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