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与赵先生于2018年初登记结婚,2020年初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登记在赵先生名下。2022年底,赵先生对外宣称这套商品房是自己的婚前财产,在王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该套商品房以市场价卖给急需用房的周先生。随后周先生与赵先生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并付清房款,双方办理了过户手续。2023年8月,王女士和赵先生离婚,分割房产时王女士才得知该套商品房已被卖出,然而钱款却不见踪影。王女士认为自己的权利遭到侵害,遂将周先生告上法庭,主张追回该房屋。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根据上述事实,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1)王女士的说法是否有法律依据?结合材料,说明理由。
(2)法院是否会支持王女士的主张?结合材料,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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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以来,李某在王某经营的彩票站长期购买彩票。两人熟悉后,李某时常以电话赊账的方式购买彩票,时间一长,王某默认了这样的交易习惯。一天,李某又给王某打电话买彩票,要求随机选号,王某按李某要求共打印出彩票354张。李某说等他过去结账,可这一等就没了影。王某一要钱,李某就说再等等,到后来李某连电话都不接了。好在王某平日“留了一手”,把两人的日常通话录了下来。2022年5月,王某将李某诉至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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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多岁的赵某已瘫痪在床多年,老伴几年前离开人世,双方有房产一处,市场价值约为180万。由于赵某的儿女都已成家又工作繁忙,无力照料老母亲,只能请保姆照料母亲,保姆的工资以赵某的退休金支付。赵某对儿女不常来看望心生不满,再加上保姆把她照料得很好,赵某就立下遗嘱,要求自己死后名下的房产归保姆所有,且进行了公证。赵某病逝后,一儿一女和保姆都搬进赵某名下的房子,每天为争夺房产而争吵。后保姆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将房产全部判给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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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3】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结婚建立的是一种长期的身份关系。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对自己负责、对配偶和子女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在家庭成员间的各种关系中,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师。关于家庭和谐幸福,智者道:父爱则母静,母静则子安,子安则家和,家和万事兴。(并不是所有的同学都有一个完整且幸福的家庭!也并不是所有同学父母的婚姻关系都很健康,家庭和谐。如果有,说明你很幸福,更应该一如既往的努力学习,如果缺失或不足,社会、学校、老师们会给予你们关心、爱护和陪伴,无需自卑,通过在学校的学习,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家庭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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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1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据介绍,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所有权。由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数量巨大、种类繁多、分布广泛,且管理的专业性较强,国务院难以直接对全部的自然资源资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需要根据资源特点,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其中一部分可以由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更多的部分需要委托地方政府代理履行所有者职责。关于所有者职责的履行模式,目前法律上没有具体规定,中央决定开展委托代理试点,通过探索实践,为全面落实统一行使所有者职责、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积累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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