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在外地务工期间,与黄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王某搬离时,拖欠部分水电费和宽带费等,房间也未按合同要求清理干净,故黄某诉至法院。法官在庭前阅卷过程中,考虑到本案金额较小,并且被告王某已回家乡,若要求双方到庭调解无疑会加重双方的诉讼负担,遂通过“共享法庭”的线上形式进行跨省调解。经过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告王某当即线上补交相关费用并第一时间上传支付凭证,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被告王某补交费用并上传支付凭证的依据。相似题推荐
2022年冬天,张某饲养的团子(小型犬)不慎走失,张某找遍了附近的区域都找不到,后来在小区公告栏贴出悬赏3000元的寻狗启事。2023年4月,钱某在路上正常行走,突然被一只流浪狗咬中小腿,随后钱某到医院进行治疗,共花费8325元。伤好后,钱某觉得咬伤自己的狗,像是张某寻找的团子。经过张某确认,这只脏兮兮的流浪狗确实是团子。原来,团子走失后就一直在外面流浪,依靠好心人投喂的食物生活。钱某要求张某赔偿医疗费8325元和寻狗悬赏的3000元,共11325元。张某则认为团子已经走失,咬伤钱某不该由自己承担责任,寻狗的悬赏也是无效的,因此拒不赔偿医疗费和支付寻狗赏金。
相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张某的观点进行评析。
[民声]
M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到Z村村民张某反映,称邻居谭某故意将几颗果树挪到其承包地紧贴自己家进出的必经之路一侧,树枝阻碍了自己的面包车通行。调解员遂前往调解。
[走访]
调解员走访了谭某,了解到前些年Z村组织土地承包,谭某分到的地正好被进出张某院子的必经之路分割成两半。为说服谭某接受承包方案,时任村主任张某斌代表村委会口头承诺,承包期内每年补偿谭某600元,但从今年初开始,现任村主任张某军不再支付补偿款,谭某多次沟通无果,认为村委会和张某合伙欺负人,自己不能再忍。
调解员又走访了张某、张某军和其他知情人,了解到新情况:去年谭某家杨树的树枝被风刮断,砸坏张某的面包车,张某要求赔偿。谭某认为刮风是自然现象,自己不应为此负责。此后两家再无来往。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完成下列任务:(1)〖释法〗调解员向谭某、张某和张某军分析了他们各自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及法律依据。请将分析内容补充完整。
在村委会补偿的纠纷中:① 。
在树枝砸坏车的纠纷中:② 。
在挪树阻碍通行的纠纷中:③ 。
(2)〖化解〗整个调解过程中,除明晰具体法律关系外,调解员和各方当事人还应坚持什么原则才能真正化解矛盾。
调解员:④ 。
各方当事人:⑤ 。
2024年1月,王某与M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在工作中发生的一切工伤事故一概由王某本人负责”。一个月后,王某在工作时受伤,经鉴定为重伤二级。M公司以劳动合同中有约定为由拒绝承担王某因受伤遭受的各项损失。王某家属因协商不成砸烂M公司招牌,M公司要求王某家属赔偿公司财产损失。王某以劳动纠纷案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M公司赔偿自己重伤引起的一切费用。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对案例中存在的争议及处理方式予以评价并说明理由。
【推荐1】2019年2月20日,甲和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乙购买甲的房屋一套,价格280万元,乙首付100万元,其余180万元向银行申请贷款。3月1日,当地市政府调整住房限购限贷政策,乙不再具备贷款资格。3月5日,丙又表示愿以290万元的价格购买该房屋,甲与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于4月1日办理了不动产转移登记。4月10日,乙要求甲继续履行合同并愿意一次性支付房款。甲、乙协商无果,5月3日,乙把甲起诉到法院。
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分析最后这套房屋的所有权归谁?为什么?
【推荐2】李女士与H房地产公司签订房屋购买合同,房屋交付后李女士经常接到装修公司和房产中介公司的电话,烦恼不已。原来是该房地产公司将其电话、购房信息有偿透露给了其他公司。李女士与该公司产生纠纷,并诉诸法院。
结合材料,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请指出H房地产公司侵犯李女士权益以及该承担法律责任方式。
(2)从合同原则角度,分析H房产公司违法的依据?
【推荐3】2018年7月,黄某与南通A公司签订某小区地下车库订购协议,确定了购买车库的位置、价格、面积等内容并支付了车库价款。2019年1月,A公司在约定期限内向黄某发出入住通知书,黄某办理了交房手续和车库产权登记。后因该小区业委会与A公司之间存在矛盾,该小区业委会用卷闸门封闭了车库入口。黄某因无法使用车库,遂将A公司诉至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A公司交付车库,并赔偿延期交付违约金。
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中的相关知识,结合本案,回答下列问题:
(1)法院会支持黄某的诉讼请求吗?请说明理由。
(2)除了案件中的请求外,黄某还可以提出怎样的诉讼请求,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2023年9月21日,河北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对全市首例未成年人密室逃脱受伤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案情回顾〕
16岁的小涵(化名)与另外7名同学相约,在某平台人均花费89元购了票,一起前往承德市某密室逃脱娱乐室去体验青睐已久的沉浸式密室逃脱游戏。
游戏开始前,8名同学在密室逃脱娱乐室工作人员指导下签订了内容为:“游戏期间因个人受到惊吓而出现大幅度动作,误伤自己,由本人承担完全责任”的实景恐怖密室体验免责声明。但在游戏过程中小涵却不慎跌倒,致使双腿摔伤,医院诊断为左胫骨平台骨折。事故发生后,小涵的父母多次联系密室逃脱娱乐室负责人,请求赔偿。该娱乐室认可在店内发生事故,但以签订免责声明为由拒绝承担赔偿义务。故小涵父母将该娱乐室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被告密室逃脱娱乐室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等各项损失10658.73元。
〔法律条文〕
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法院判决的合理性。(2)结合材料,运用科学思维的相关知识,为规范新兴娱乐行业健康发展提两条建议。
2023年7月,孔某至某餐饮公司用餐时,服务员告知要通过手机扫码方式进行点餐并结账。孔某发现,按照商家设置的扫码点餐流程,必须先关注商家的微信公众号,并授权商家获取消费者的微信昵称、头像、地区、性别、手机号码等信息后,才能进行线上点餐,若不同意授权商家获取前述信息,则无法进行线上点餐,在整个过程中,服务员并未告知任何其他信息。由此,孔某认为自己的正当权益被侵犯,遂将该餐饮公司诉至法院。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
(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商家是否构成侵权。(2)有人说,诉讼是维权的最佳途径,孔某通过诉讼,一定能维权成功。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评析该观点。
市民尹先生2023年年初在济南某电器城花费3万多元购买了多个品牌的电器,其中S牌电视、H牌冰箱和洗衣机至今仍未到货,商家也迟迟不给退款。尹先生多次致电该电器城,要求配送订购的家电,却被告知没有现货。“对方称经济断链没办法送货,不能退钱,也不给调剂货物,如果想要送货需要在店内重新购买。”尹先生说,此后他多次催促商家送货,但对方仍以没有现货为由推脱,由于等待时间太久,他不得已在其他商家处重新购买了家电。至今,尹先生钱货两空,于是打算将该电器城诉至法院。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说明尹先生可以提出哪些诉讼请求并说明其理由,并列举尹先生提起诉讼前应做哪些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