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为孤寡老人,生活不能自理。同镇顾氏三兄弟尽心照料其饮食起居,其生病住院期间,三人全程陪护,并承担住院费用。杨某去世后,三兄弟操办了其丧葬事宜。因其遗产无人管理,三兄弟向太仓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指定太仓市民政局作为其遗产管理人。判决生效后,太仓市民政局依法履行遗产管理人职责,将杨某遗产分配给三兄弟。该案中( )
①顾氏三兄弟对杨某有实质性的扶养行为
②顾氏三兄弟获得杨某的遗产属于法定继承
③顾氏三兄弟履行了赡养杨某的法定义务
④判决是对申请人助残扶弱、尊老敬老善举的肯定
①顾氏三兄弟对杨某有实质性的扶养行为
②顾氏三兄弟获得杨某的遗产属于法定继承
③顾氏三兄弟履行了赡养杨某的法定义务
④判决是对申请人助残扶弱、尊老敬老善举的肯定
A.①③ | B.②③ | C.①④ | D.②④ |
更新时间:2024-04-26 16:02:07
|
相似题推荐
单选题-单题
|
较易
(0.85)
【推荐1】2022年11月,家住S县的八旬老人杨某,因为儿子长期在外地工作,没有尽孝,在重病期间,老人将自己的房产口头赠与了像亲人一样无微不至照顾自己多年的邻居张某,并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老人去世后,儿子前来要求继承老人房产,引起遗产继承纠纷,邻居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本案例,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A.杨某的儿子作为继承人,有权继承老人的房产 |
B.杨某口头赠与张某房产口说无凭,张某无法获得老人的房产 |
C.杨某所立口头遗嘱有效,张某有权获得老人的房产 |
D.张某和杨某没有血缘关系,无权继承老人的房产 |
您最近一年使用:0次
单选题-单题
|
较易
(0.85)
【推荐2】赵某、秦某系夫妻关系,育有一子赵甲,后秦某病逝;2001年,赵某与任某再婚,赵甲当时11周岁,任某与赵甲形成有抚养关系的继母子关系,2018年,赵甲与曾某登记结婚,婚后购买一套房屋,一年后育有一子赵乙,赵甲于2022年10月因病死亡,赵甲生前留有自书遗嘱一份,将名下的遗产房屋留给儿子赵乙。此时赵甲之父赵某和继母任某年迈多病,失去生活来源。赵某、任某对上述遗嘱不予认可。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赵甲遗产房屋应全部由赵乙继承
②遗产房屋中的50%份额应归曾某所有
③赵甲遗产房屋由赵乙、曾某、赵某、任某平分
④遗嘱继承应为赵某、任某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①赵甲遗产房屋应全部由赵乙继承
②遗产房屋中的50%份额应归曾某所有
③赵甲遗产房屋由赵乙、曾某、赵某、任某平分
④遗嘱继承应为赵某、任某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A.①② | B.①③ | C.②④ | D.③④ |
您最近一年使用:0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