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卷网 > 高中政治综合库 > 法律与生活 > 家庭与婚姻 >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 薪火相传有继承 > 法定继承有顺序 > 法定继承
题型:主观题-材料分析题 难度:0.65 引用次数:58 题号:22655526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被继承人倪某兰与被告陈某人婚后生育被告陈某嵘、原告陈某莉。2019年 5月 12日,倪某兰自书遗嘱,遗嘱执行人为陈某人、陈某莉,内容为:本人现有与配偶陈某人共有某地价值120万元的商品房一套及存款60万元。经与配偶陈某人商议决定对两人共有财产分配如下:本人所持有商品房的50%所有权、存款60万元均由女儿陈某莉一人继承。本人在此声明此遗嘱为本人真实意愿,自愿立定,无任何人胁迫、威逼、利诱且本人意识清醒,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本遗嘱由本人手写,一式一份。由女儿陈某莉保管、执行。立遗嘱人倪某兰,日期:2019年5月12日下午;地点:×××室。

后陈某莉与两位被告产生纠纷,诉至法院要求按遗嘱内容继承财产。
(1)本案中提到的自书遗嘱的效力如何,法院会支持陈某莉的诉求吗?请说明理由。
(2)对于被继承人倪某兰的遗产该如何分割。

相似题推荐

主观题-材料分析题 | 适中 (0.65)
名校
【推荐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张父与张母系夫妻关系,二人共生育五个子女,分别为张甲、张乙、张丙、张丁及张戊。张父于2009年去世,张母于2021年去世,均未立遗嘱。张父曾于2000年购买一套房产,关于这套房产的分配,兄弟姐妹一直有所争执,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张乙、张丙、张丁及张戊要求依法继承分割被继承人名下房产,五个子女各占五分之一的产权份额。张甲认为,自己自结婚之后即1987年开始就一直和父母居住在一起,直至张母去世,两位被继承人生前从未与其他子女共同生活,两位老人的晚年生活一直是自己陪伴和照料,理应多分遗产份额。

法院经查明,张甲所述属实,判决涉案房屋由兄弟姐妹五人继承,其中张甲享有三分之一的份额,张乙、张丙、张丁、张戊各享有六分之一的份额。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法院做出上述判决的原因。
2024-04-08更新 | 401次组卷
主观题-材料分析题 | 适中 (0.65)

【推荐2】被告张女士与徐先生原为夫妻关系,育有一子小徐。1993年,张女士与徐先生离婚,小徐由徐先生抚养。1997年,徐先生与王女士登记结婚,7岁的小徐由徐先生和王女士共同抚养。2015年徐先生因故去世。2020年,小徐因病死亡。小徐去世后,名下遗有房产一处。小徐的生母张女士以继承的方式取得了该房产的所有权并将其出卖继母王女士提起诉讼,请求继承小徐遗产。

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相关知识,结合本案,回答下列问题:
(1)从“用证据说话”的角度看,王女士要想胜诉该怎么做?
(2)法院应如何判决?请说明理由。
2021-06-30更新 | 190次组卷
主观题-材料分析题 | 适中 (0.65)
【推荐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老徐生前未结婚,也未生育子女,在逝世前将自己的银行卡交由侄子小徐保管。老徐在2023年年底突发脑溢血逝世,生前未留有遗嘱,父母也均已逝世。老徐逝世后,其兄弟徐大、徐二、徐三、徐四因遗产分割事宜未能协商一致,进而诉至法院,要求在扣除老徐丧葬事宜开支后,由兄弟四人平分遗产。而小徐对于由老徐的兄弟继承遗产提出异议,认为老徐将银行卡交由其保管的行为即是将存款赠与小徐的意思表示,故不应存在遗产继承。老徐还有一个幺弟徐五已经逝世多年,徐五的儿子此时也站出来表示其父亲徐五虽然已经逝世多年,但同样享有继承权。另外法院还查明,老徐有一同母所生姐姐吴婆婆,老徐兄弟几人对吴婆婆的继承人地位提出质疑,认为吴婆婆与老徐几个兄弟只是同母而不同父,不应享有继承权。

相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8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判断法院是否会支持兄弟四人的诉求并说明理由。
2024-07-20更新 | 34次组卷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