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某、江某于2022年结为夫妻,2023年生有一女儿,夫妇俩决定为刚出生的女儿取名为“北燕南飞”,在为女儿申请办理户口登记时,当地公安机关拒绝办理并对夫妇俩说明了缘由。
丈夫孟某说:“那就取名为孟一南吧,孩儿随父姓是理所当然。”
妻子江某说:“这个没问题,但一个孩子太孤单,我计划再生二胎,生二孩儿的话,老二姓江。”江某接着说:“不过我也有自己的事业。希望你在工作之余,要一起做家务并辅导孩子的学习。”孟某表示同意,但其父母有想法。坚持两个孩子都姓孟,且要求江某辞去工作,安心在家做家务带孩子。
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谈谈你对上述材料的认识。相似题推荐
【推荐1】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注:民事诉讼一般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在有些情况下,法律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当事人提出诉讼主张时,由对方负责举证。
结合民法基本原则,谈谈对民法典上述规定的认识。材料一 宋某与梁某系夫妻,有一子小宋,婚前无任何关于财产的约定。婚后,宋某为让妻子高兴,提议将二人的工资全部存入妻子名下的银行账户里,梁某欣然同意。梁某一次在骑电动车过程中,被汽车撞倒受伤,对方负全责,梁某住院治疗并获得赔偿3.2万元。宋某喜欢赌博,并欠牌友1.5万元债务。宋某有一伯父在海外经商,膝下无子,遂立遗嘱,将全部财产留给宋某之子小宋,供其出国留学,不久后老人去世。几年后,宋某与梁某感情破裂,决定离婚,但在财产归属上两人有不同看法:
①梁某认为:全部存款在其名下,应归她一人所有。
②宋某认为:梁某受伤赔偿金应是夫妻共同财产,自己赌博所欠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③双方都认为:小宋继承的遗产应归双方共同所有。
为此夫妻双方发生了争执。
材料二 在中国人民追求美好生活的过程中,每一位妇女都有人生出彩和梦想成真的机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给每一位女性绽放的力量。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应当共同负担家庭义务,共同照顾家庭生活。这意味着男性不能再在家做“甩手掌柜”,从法律上明确男性需要和女性一起承担家庭义务。
(1)结合材料一,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分析这场离婚案中相关财产的归属应该是怎样裁定?并说明理由。(2)结合材料二,针对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八条的修订,有人认为这一修订不符合我国“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运用《法律与生活》所学加以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七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案例 吴某从出生起就落户在甲村,并长期在甲村居住,系甲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是土地承包方家庭成员之一。甲村集体共有土地被征用,征地补偿款将由甲村村委会平均分给每位村民,但未分配给吴某,故吴某将甲村村委会起诉至人民法院。
本案中,甲村村委会的行为是否违反了法律规定?请你做出说明,并指出处理本案应遵循什么民法基本原则。
市民李先生与几个朋友在某酒店聚餐。席间在饮酒时,感觉喉咙中有一硬物卡住,并不时有阵阵刺痛。李先生马上到附近医院就诊,经医生诊断证明,其喉咙被一细铁丝卡住。李先生于当晚做了手术,之后在医院躺了一个星期,前后共花去各项费用3 200元。
(1)本案中,酒店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为什么?
(2)如果李先生向法院起诉,可以要求酒店方承担哪些责任?
【推荐2】2019年6月,A市B区的李某经人介绍认识了户籍所在地在C市D区,后搬到C市E区居住,但户籍仍在D区的张小文。同年12月,张小文以其双胞胎妹妹张小雅(户籍所在地在C市F区)的名义与李某登记结婚。2020年1月,两人购买自住房,张小文以张小雅的身份办理了住房商业贷款。2020年10月,李某得知妻子的真实姓名为张小文,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中的相关知识,结合本案,回答下列问题:
(1)张小文侵犯了张小雅的哪一项人身权?请说明理由。
(2)该诉讼应该由哪个法院管辖?请说明理由。
【推荐1】孙先生与王某婚后因性格不合,分居多年。后来,孙先生因身体原因,聘请保姆林某照料起居。为报答林某多年的付出,孙先生将自己婚前购买的一套商品房赠与林某,并完成了产权登记。后孙先生因病死亡。在分割遗产时,王某得知该房已被林某占有,便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定林某返还。
结合本案,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王某是否可以委托哥哥帮助自己进行诉讼?请说明理由。
(2)法院能否支持王某的诉讼请求?请说明理由。
【推荐2】罗某与蔡某是婆媳关系。2021年12月底,罗某唯一的儿子林某意外死亡。林某名下无房产,生前在婚后工作的工厂股份折合人民币18万多元,社保卡个人账户余额13万多元,此外无其他财产。林某的父亲早年已过世,母亲罗某独居于家中老房,林某与妻子蔡某婚后在外租房居住,无共同抚养的子女。老房子在林某父亲名下,但林某父亲过世后,林某和姐姐均放弃继承该房子并进行了相关公证。
罗某年岁已大,要求继承林某的一半遗产和独占老房子。蔡某不认可,婆媳之间产生矛盾。2022年3月,罗某到当地司法所求助,申请人民调解。
在调解工作中,调解员运用“情理法”相结合的调解方式,让婆媳俩对法定继承制度有了正确清晰的认识,通过耐心细致的解析和疏导,把往日婆媳情分作为情感铺垫,以情融法、以法释理,逐步软化并开解双方“心里的疙瘩”,婆媳遗产继承纠纷圆满画上句号。
假如你是人民调解员,你将如何通过法律讲清财产的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