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户外运动,推进全民健身,是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与幸福感的内在要求。
吴某下班途经某公司试营业的体育文化公园时,看到有教练员为攀岩游客穿戴保护装置,就报名参加了公园内的免费攀岩活动。吴某在该公司要求下购买了防滑袜,但在下降时意外摔伤,造成多处骨折,构成八级伤残。吴某诉至法院,认为是保护绳太长导致其在下降过程中从半空直接掉到地上摔伤。被告公司辩称,当前公园正处于试营业阶段,设备还在调试,旁边标有禁止攀爬提示,吴某摔伤系其擅自攀爬所致,故拒绝赔付。法院审理后酌情确定由被告公司对吴某所遭受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吴某自己承担30%的责任。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理由。相似题推荐
2023年11月,湖南省邵阳市新宁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请求返还高额打赏的不当得利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原告小蕊与第三人小帅系夫妻关系。被告美美系某传媒公司常驻某平台的网络主播。2022年6月,小帅在某平台注册会员,并通过微信、支付宝等途径进行转账充值用于打赏主播。截止到小蕊发现时,小帅已通过某平台充值向美美打赏67万余元,线下向美美转账2.4万元,通过快递给美美邮寄礼物3800余元。小蕊认为小帅未经其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遂诉至法院,要求美美返还合计70万元及利息。美美认为,其本人未主动要求小帅为其充值消费,小帅在平台打赏系网络消费行为,而非赠与行为,且小帅的充值消费系向平台消费,自己只是该平台主播,获得的报酬系某传媒公司按业绩发放,而并非小帅的充值消费款,故该款不应由其返还。
【法院判决】
综合考虑该案的基本情况以及其他案情,法院判决被告美美向原告小蕊返还2.7万余元以及财产保全费用损失4000余元,并驳回小蕊的其他诉讼请求。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说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理由。刘某(女)与金某(男)系夫妻关系。2021年3月份,金某通过某科技公司开发的直播软件认识了主播吴某(女)。金某多次通过微信转账充值用于打赏主播吴某,后两人逐步从线上互动发展到线下见面,并成为固定情人。除了通过直播软件打赏,金某还线下为吴某购买金手链、服装、化妆品等,至2023年6月刘某发现时,金某已为吴某花费共计15万余元。刘某认为,金某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夫妻共同财产,遂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吴某退还打赏财产,同时要求吴某返还金某为其购买金手链、服装、化妆品等花费的金钱。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法院是否支持刘某的诉求并说明理由。材料一 在一起案件中,被告人郎某在余杭区良渚街道某快递驿站内,使用手机偷拍正在等待取快递的被害人谷某,并将视频发布在某社交平台聊天群。出于寻求刺激、博取关注的目的,后被告人郎某伙同被告人何某使用各自社交账号假冒快递员和被害人谷某,捏造谷某出轨信息,并相继扩散到多个网络平台,引起网络热议。被害人谷某因被诽谤导致无法正常履职被公司劝退,后被医院诊断为抑郁状态。检察机关起诉认定,被告人郎某、何某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不仅损害被害人的人格权,而且经网络得以广泛、迅速传播,严重扰乱网络社会公共秩序,给广大公众造成不安全感,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法应以公诉程序追究其诽谤罪的刑事责任。
材料二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问题:结合上述材料和规定,我们得到什么启示?日常生活中,朋友或同事之间通常会有搭免费“顺风车”的情况,如果在好心让朋友搭便车的过程中,不小心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朋友损伤或财物损失,那么驾驶人要为朋友 的损伤负责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 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案例 付女士与杜女士是多年的好友,一天下午,两人一起玩耍后,杜女士请求搭乘付女士的摩托车一起去美容院。因两人是多年好友,付女士便很自然地答应了,两人高高兴兴地去往美容院,谁知路上却与另一辆摩托车相撞,杜女士颅脑受到损伤导致偏瘫。 于是,杜女士便将付女士和另一辆摩托车驾驶人一同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共同承担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80余万元。法院经过审理,酌定付女士无证驾驶承担15%的责任,杜女士其本身也有过错,也应承担15%的责任。另一辆摩托车的驾驶人承担70%的责任。
运用所学法律与生活知识,结合上述案例,围绕“民法典保护受害人权益和鼓励善良 风俗”这一主题写一篇小短文。要求:①围绕主题,形成总论点和分论点,内在逻辑一致; ②论据充分; ③学科术语使用规范; ④字数在200字左右。
由于饲养的麻鸭大批量死亡,鸭主认为死亡原因是受到养殖场附近施工车辆强烈的光污染和噪音污染刺激,于是鸭主将两施工单位告上法院,要求索赔各项损失共计2.3万元。法院经审理查明: 2004年10月5日,原告高进(化名)购买了建湖麻鸭1050只饲养,其养殖场靠近两被告施工现场。2004年10月29日,两被告组织夜间施工,次日,原告饲养的麻鸭出现大批死亡。2004年11月1日,南京市畜牧站对原告送检的两只死鸭进行检验,认为送检鸭是受到刺激引起应激反应,打堆挤压受伤造成死亡,建议加强饲养管理。
法院认为:本案是施工噪声、光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于二被告在诉讼中没有提出有力的证据证明施工行为与损害结果不存在因果关系,故认定原告鸭子的死亡原因是二被告施工噪声和光污染造成的。根据相关证据及正常饲养鸭子的成活率,认定死亡鸭子的数量为550只,判决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13万余元。
(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分析上述案例所体现的道理。(2)有人认为,法官运用分析的思维方法就能公正审案。请运用《逻辑与思维》的知识对此进行评述。
某学校在日常的教育工作中,常通过班会、法治讲座等方式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加强学生日常安全管理。
一天课间休息时,小文(7岁)从楼梯口附近跑至前面的空地时,与从另一侧跑过来的小明(7岁)相撞,小明倒地并且牙齿受伤。事发后,老师查看小明受伤情况并及时联系其监护人。学校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均无果而终。小明的监护人诉至法院,要求小文及其监护人、学校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9000余元。
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分析小明监护人的诉求。【缘起】
某小区业主王菜不顾物业的劝阻将捡来的大量纸皮堆放在楼道边,结果意外引发火灾,导致邻居刘某身体被严重烧伤,双手丧失功能。刘某将王某和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他们承担法律责任。
【争论】
王某:如果我的过错引发火灾,我就承担责任。火灾不是我造成的,我无需承担责任。
物业:我们屡次劝阻过王某,但王某不改。我们已尽到应有的安全保障,火灾发生与我们无关,我们无需承担责任。
【法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业主对建筑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消防法》规定:“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在人员密集场所也不能设置影响救援和逃生的障碍物”。
《消防法》同时还规定,当物业公司无法处理这种妨碍消防安全的行为时,消防机构也会派人责令整改,对拒不落实整改的将进行强制执行,并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
(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明确该案件中的责任归属。(2)结合材料,运用《逻辑与思维》的知识,分别判断王某与物业争论的观点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