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卷网 > 高中政治综合库 > 法律与生活 > 家庭与婚姻 >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 薪火相传有继承
题型:单选题-单题 难度:0.65 引用次数:63 题号:22953589
严某与丈夫(已故)育有两子一女,自有房产一套。严某现已八十三岁,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也无经济来源,体弱多病。2020年起,严某自主选择入住养老院生活,以便护理人员能够全天候对其进行照顾,也因此产生了一笔开销。其中大儿子给付了赡养费,但二儿子和女儿因不同意严某入住养老院而拒绝给付赡养费。本案中(       
①老年人有自主选择养老方式的权利,子女应支付赡养费用
②若严某过世,对于老人留下的一套房产,大儿子可以多分
③二儿子和女儿应该依法履行赡养义务,不得遗弃老年人
④子女出于对老人养老最佳方式的考虑拒付赡养费情有可原
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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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法定继承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女婿对岳父母即使尽了赡养义务,也没有继承权
B.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是继父母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C.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必须均等
D.有扶养能力而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也应当均等
2022-08-16更新 | 56次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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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2】张某与王某协议离婚后,一直未向王某支付约定的抚养补偿款,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庭审过程中王某得知,张某母亲在离婚冷静期内去世,并遗留有一套房产,张某办理了遗产公证,并将房屋出售。王某要求分割张某出售房屋取得的售房款。而张某认为王某与其分居多年,且末履行赡养自己母亲的义务,没有资格分割遗产。在这一案例中(     
A.张某继承的房产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某有权主张分割售房款
B.离婚冷静期仍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新增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C.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王某未履行赡养义务,故王某无权继承遗产
D.遗产公证县有法律效力,且房屋已出售,王某无权主张分割售房款
2023-05-22更新 | 824次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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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3】赵某(男)与刘某(女)恋爱后在2018年举办了婚礼,但未履行结婚登记程序,后两人共同生活,并育有一子。由于婚后琐事双方矛盾日益激化,便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本案中(     
①赵某与刘某应当承担对孩子的抚养义务
②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③子女对他人造成的损害,都应当由父母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④赵某与刘某相互之间不享有继承权
A.①②B.①④C.②③D.③④
2022-07-09更新 | 186次组卷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