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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是个老生常谈的问题。
有人把书分为两类,一曰“有字之书”,或把文字印在白纸或显示在电子屏上,或把文字刻在古老的汉简竹帛乃至甲骨上。二曰“无字之书”,《西游记》中唐僧师徒西天取经,首先得到的就是“无字真经”。“有字之书”卷帙浩繁,汗牛充栋,如《十三经》《二十四史》《三坟》《五典》《八索》《九丘》等皆属此类,它是可量化的,“无字之书”则不然,它充塞宇宙、囊括古今、遍布社会、统揽人生,无法以字数计量。
有人片面强调读“有字之书”,为了改变命运,拼命读书,“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的名言,悬梁刺股、囊萤映雪之类的轶事,就很有代表性。有人片面强调读“无之字书”,崇尚“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认为“无字之书”是源,“有字之书”是流,“有字之书”来自“无字之书”,因而全盘否定读“有字之书”,以读“无字之书”替代读“有字之书”。
在这个发展变化的社会中,我们不但要学好“有字之书”,接受前人的知识,还要以大无畏的探索精神参加实践,为人类的知识宝库增添更多优秀的“有字之书”。
不论读“有字之书”还是“无字之书”,关键是要做到用心领会、知行合一。从书本学到的知识,在入脑入心后,真正运用到工作中,才会产生实效。
结合材料,运用矛盾基本属性的知识,谈谈你对读“有字之书”和读“无字之书”的认识。
在现实生活中,诸如开车逆行、违法占道停车等“目中无法”的现象依然不少见。究其原因,还是因为存在一个“文明的剪刀差”:权利意识不断高涨,但法治意识还没跟上。一些人越来越懂得如何保护自身权益,却常常对法律规范表现出无知或冷漠,以致每每“严于律人,宽以待已”。事实上,珍视自己言论自由,不等于可以随意上网谩骂;希望医生重视自己的诊疗机会,不等于一言不合就挥拳伤医。权利如果不能正确行使,不仅不能成为法治进程的铺路石,反而可能变成诱发争端的导火索。正如法律格言说的那样:“在一个多少算得上是文明的社会里,一个人所能够拥有的一切权利,其唯一的来由是法律。”换句话说,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自身权益才能被保障,彼此权利都能被维护,社会的福利才能最大化。
(1)结合材料,运用价值观的有关知识,分析说明我们应如何正确行使权利。
(2)运用对立统一的有关知识,说明法律与自由的关系。
近年来,天津市立足本市实际,借鉴国内外经验,坚持经济发展的工作重心不动摇,以建设共有精神家园为目标,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建设文化强市;开展“科学发展”“感恩奋进”专题教育、道德模范评选等活动,弘扬主旋律;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已建成公共图书馆268个,文化馆(站、室)等二十万余个,形成全国网点最多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挖掘红色文化、民族风情等资源,发展特色文化产业,文化产业连续多年保持30%以上的增速;搭建社区文化中心、农村文化中心等文化舞台,让老百姓自我参与、自我展示、自我教育。
结合材料,运用唯物辩证法的实质与核心知识,分析天津市是怎样建设共有精神家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