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完善国家安全制度体系,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②国家安全,人人有责,人民是维护国家安全的主体力量
③通过普法宣传教育拓宽公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路径
④有利于推动全社会树立国家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
A.①② | B.①③ | C.②④ | D.③④ |
①缺乏充分证据,司法机关应当不起诉或者判决被告人无罪
②法无明文规定亦为罪,法无明文规定可处罚
③以非法方式取得的证据不得在刑事审判被采纳
④立良善之法,立管用之法,完善立法体制机制
A.①② | B.①③ | C.②④ | D.③④ |
①下放政府权力,基层政府职能增强
②增强法治观念,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③提升执法效能,打造执法严明政府
④规范执法行为,建设人民满意政府
A.①② | B.①④ | C.②③ | D.③④ |
从传统产业承载区到上海科创中心主阵地和绿色低碳转型样板区的巨大转型被誉为上海“北转型”。上海市宝山区发布《宝山区全面奋进北转型全力建设主阵地行动方案》,努力打造法治政府现代化转型新样本,构建法治新生态。
【加强干部队伍大建设】
在法治理念转变上 | 宝山区持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执法决策的能力,一改以往法律顾问仅在涉法事务末端参与的理念和方式,确保重大决策于法有据、依法而为。 |
在法治能力转变上 | 宝山区建成全市首家社区治理学院,在基层依法治理、数字治理、民生保障等多方面进行培训和演练,不断提升基层干部依法治理能力;同时还制定了法治轮训“双百”计划,打造“一法讲堂”学法品牌,确保法治部门100%覆盖、法治队伍100%参加。 |
在工作作风转变上 | 宝山区持续推动“干部队伍作风集中整顿年”活动,出台转型期干部队伍选拔任用工作方案,既注重干部队伍面对新事物、新业态的“能为”“善为”,又兼顾他们忠诚干净廉洁自律的“修为”,为全面推进“北转型”提供人才保障。 |
【聚焦服务能力大提升】
结合推进“北转型”实际情况,宝山区全面厘清企业发展全过程中关键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轻微违法易发点,将轻微违法容错和事前指导深度结合,以更加开放和包容的执法理念助力企业做大做强。2023年6月28日,宝山区出台《关于落实市场监管领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市场监管要坚持如下原则(部分):
(一)坚持合法原则。坚持全面依法治区,贯彻落实监管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做到依据合法、程序合法、措施合法、处理合法。 (二)坚持过罚相当原则。处罚幅度同违法情节相适应,对违法行为人适用行政处罚时,所涉法种和处罚幅度要与违法行为人的过错程度相适应,避免畸轻畸重。 (三)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把纠正违法行为作为首要目标,教育经营者自觉守法。坚持行政处罚同“事中事后监管”有机结合,以高效的监管体系促进企业自律、行业自治,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四)坚持综合裁量原则。应当综合分析违法行为的主客观方面及社会危害后果等因素,对违法行为是否处罚及处罚种类、幅度进行判断,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
①我国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动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
②深化国家立法体制改革需要促进立法工作规范化法治化
③法院作为司法机关要接受最高国家权力机关领导
④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有权监督其他国家机关工作
A.①② | B.①④ | C.②③ | D.③④ |
2023年4月7日,山东省委依法治省办召开2023年第一次全体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听取有关情况汇报,审议有关文件,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任务。会议要求,要站在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持续推动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法解民忧,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要紧紧抓住“关键少数”,推动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规范司法程序,加大普法力度,聚焦法治建设先行区目标,奋力开创新时代全面依法治省工作新局面。
结合材料,运用“全面依法治国”的相关知识,分析如何开创新时代全面依法治省工作新局面?A.在司法工作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 |
B.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贯彻最广泛民主 |
C.强化对司法的监督,旨在推进公正司法 |
D.积极构建阳光司法机制以维护人民权益 |
①依靠人民通过公正司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②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增强公民的道德底蕴
③推动所有社会成员普遍尊重和信仰法律
④调动人民群众投身依法治国实践的自觉性
A.①② | B.①④ | C.②③ | D.③④ |
①推动裁判结果符合公众舆论,提升调解的成功率
②有助于增强公众法治意识,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
③体现法院法律监督机关的担当,推进司法公开
④有利于保障公民知情权,让法院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A.①② | B.①③ | C.③④ | D.②④ |
①是符合国情和实际的需要
②健全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③是立法机关行使立法权的表现
④提高了立法的科学性
A.①② | B.①④ | C.②③ | D.③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