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3年7月,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原告故宫博物院诉被告某酒业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
故宫博物院诉称,其曾于2010年与该酒业公司订立监制合同,故宫博物院对该酒业公司生产的“故宫酒”系列进行监制,期限3年。合同到期后,未经故宫博物院同意,该酒业公司仍以“故宫博物院监制”名义进行生产销售,并开展虚假宣传。
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认定被告的相关行为构成擅自使用原告名称及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并登报声明,为原告消除影响。
针对该案件,甲和乙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甲:如果经营者实施虚假宣传,那么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某酒业公司开展虚假宣传,因此,某酒业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乙:某酒业公司的行为也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只能单方面向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1)结合材料,运用《逻辑与思维》的相关知识,判断甲的观点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对乙的观点进行评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