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宋刑统》规定,除极少特殊情况外,凡田宅、婚姻、债务之类的民事诉讼,必须在每年十月一日以后才能起诉,次年正月三十日停止受理;南宋时期,因南方气候与北方不同,对起诉时间又做了相应调整,缩短了受理时间。这些规定
A.提高了政府办事效率 | B.体现了儒学重讼理念 |
C.适应了农业生产规律 | D.减少了民间邻里纠纷 |
更新时间:2022-06-07 16: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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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中原人口外迁和经济重心南移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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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1】西汉时,江南被视为“缘边”之地.朝廷对当地的“越人”“蛮人“往往“因俗而治”,“初郡无税”或“少输租赋”。东汉时,“蛮夷率服”,故“增其租税”与中原划一。这一政策调整
A.加速了古代中国经济重心的南移 | B.推动了国家统一局面的形成 |
C.反映了江南地方行政体制的完善 | D.促进了国家经济资源的流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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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2】下表是北宋元率年间(1078-1085年)南方与北方经济数据的对比。(注:贯石匹两是宋朝的一种综合计量单位),依据下表推断,当时南方
项目 | 北方八路 | 南方七路 |
人口 | 120807220 | 14260436 |
耕地面积 | 266521034亩 | 172008937亩 |
农民拥有的土地 | 人均20.8亩 | 人均12亩 |
两税税赋负担 | 人均2.69贯石匹两 | 人均1.05贯石匹两 |
A.比北方更有利于发展经济 | B.土地兼并现象比北方严重 |
C.人多地少不利于经济发展 | D.已经成为全国经济的重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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