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规定帝国议会是人民代表机构,建立在普遍、平等、直接、无记名的选举基础上。但是,帝国议会的立法必须获得联邦议会多数代表的同意,而联邦议会则由君主任命的各邦代表组成。这反映出德意志( )
A.逐渐走上了和平渐进的发展道路 | B.传统政治与民主政治交织 |
C.帝国议会的权力受到挤压和否定 | D.分权制衡的原则得到贯彻 |
更新时间:2023-01-25 08: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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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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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1】统一后的德国,虽然俾斯麦推行反社会民主党的《反社会主义法》,但社会民主党领袖仍然可以在国会声讨俾斯麦的倒行逆施;虽然有选举法的重重障碍,但到1912年,社会民主党还是成为国会中拥有最多议席的政党。这反映了德国
A.两党政治逐渐成熟与完善 | B.国会成为国家权力中心 |
C.民主政治得到建立与发展 | D.君主立宪制已形同虚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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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2】德意志帝国政治体制虽长期未发生根本性变化,但到20世纪初,如果没有帝国议会的稳定支持,宰相几乎无法顺利执政。由此可知德国
A.政府首脑须对议会负责 | B.宪政体制有所发展与完善 |
C.国家权力中心正在转移 | D.资产阶级掌握政治主导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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